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总抗氧化能力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权;有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一条等)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
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护士条例》
颁布日期:2008青岛信报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512日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3dcg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cs太平洋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行日期是2004年12月1日.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早隔离、早报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单独隔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属于哪类法定传染病,发生流行时按哪类传染病管理:属于乙类传染病,流行是按管理.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众.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类、类和类.是指:鼠疫。最关键的环节是补液。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院感染病例由报告人于  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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