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宗教局(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南平新闻九点半
根据国家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国宗发〔步行速度201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我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问题
(一)积极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户籍不在其任职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宗教教职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动态管理规定,
每年复核一次。宗教教职人员申请低保,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由宗教活动场所出具并经场所所在地宗教工作部门、民政部门确认的本人收入证明、在现任职宗教活动场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等材料,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还应提交本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时间证明。
(二)积极解决农村五保供养问题。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应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户籍不在其任职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宗教教职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纳入当地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由宗教活动场所出具并经当地宗教工作部门、民政部门确认的本人收入证明、在现任职宗教活动场所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证明等材料,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还应提交本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时间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应每年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报送本场所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宗教教职人员变动情况,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将非本地户籍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变动情况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三)积极做好救助工作。各地应充分考虑宗教教职人员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特点,做好核定救助对象等各项救助工作。在核定救助对象时,对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可按独立家庭核算。
(四)申请救助和资金发放方式。质量跟踪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申请的提出可采取邮寄材料或家人代为申请的方式,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代理直接发放到人。
二、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障。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宗教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4甲基吡啶)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在不重复
参保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
(三)办理医疗保障程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由宗教活动场所统一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指定专人负责,提出本场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名单,经宗教工作部门确认后,提交相关部门。
东芝m30三、进一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40: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794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宗教   教职人员   所在地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