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管理,规范承兑业务行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促进承兑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本行作为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申请人即为承兑汇票出票人。
本办法所称承兑业务是指本行作为承兑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必须以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四条承兑业务应严格按照信用业务审批权限要求进行审查、审批,根据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真实的担保措施,防范承兑信用风险。
第五条承兑业务的承兑、付款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承兑业务合法合规经营,规避操作风险。
防喷盒第六条本办法是本行制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的依据。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本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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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第八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承兑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上年度和当期的会计报表;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全国)(四)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能证明贸易背景的发票;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担保人有关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年度和当期会计报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六)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九条合规风险部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产品管理部门,负责票据承兑业务的管理职能及承兑业务技术性、操作性和合规性风险的控制工作,具体负责:(一)建立健全承兑业务的基本规定、操作规程及有关内控制度;
(二)研究制定承兑业务的发展规划;
(三)检查、指导全辖承兑业务的经营管理;
(四)汇总、分析承兑业务统计数据;
(五)协调处理因结算原因引起的承兑业务纠纷;
skyp2p(六)配合监管部门及行内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客户部负责受理承兑申请人的承兑申请(含缴纳100%保证金及足额担保承兑业务)、调查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及承兑业务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初审,落实有权审批人对承兑信用业务的批复要求;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并办理担保手续;负责承兑垫款的催收,承担承兑授信风险控制责任,实施承兑后管理;负责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起和营销。
第十一条客户部负责承兑汇票业务的发放审核、承兑授信后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营业部门(柜台)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体操作,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核算、查询查复、挂失止付等操作环节的工作。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块操作”的管理模式,各部门必须根据业务分工做好业务衔接。
第三章承兑业务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办理承兑业务需遵循:
(一)承兑业务的业务操作应遵循《浙江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浙江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
(二)承兑业务的系统操作应遵循国内支付结算系统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单笔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最高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开立承兑汇票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比例,客户部提出初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确定。承兑申请人应在承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专户核算。保证金专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东台杀人清教主义第十七条承兑后评价与监控
客户部在承兑汇票承兑后,承担承兑信用风险控制责任,实施承兑授信后管理,对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资金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变化等情况进行跟踪后评价,如发现影响信用安全的不利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保全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客户经理应随时关注出票人资信状况与资金使用情况,不仅应着重跟踪政策的变化、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出票人经营和承兑信用带来的影响,还要注重出票人承兑信用的需
求特点、抗风险能力、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所面临的同业竞争形势和对潜在承兑项目的预测等,以确保承兑资金到期收回。
第十八条承兑汇票付款期限和费率
(一)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从承兑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三)承兑逾期垫款每日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第十九条承兑业务押品管理
承兑授信属短期信用业务,其抵、质押品管理为信用管理范畴,按照《浙江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承兑业务会计核算
第二十条承兑业务应按照本行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第五章承兑业务后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
合规风险部应根据《**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承兑汇票业务档案进行专卷保管以备后查,承兑汇票业务档案必须完整、有序、真实、整洁,能够反映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责任人按**银行员工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9:36: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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