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制度

   
                        分词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定义
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为项目造价及付款提供确定的数据。
第二条  目的
规范结算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所有地产开发的项目凡需签订合同的,均需进行结算,包括固定总价合同。
第四条  职责
部门(单位)名称
职    责
施工单位
施工完成后按建设单位要求提报结算资料及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单》;
项目部
1.确认施工单位结算前需移交建设单位的资料是否按要求完全移交;
2.审核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
3.审核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是否相符;
4.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关扣款,包括;
5.收集、审核结算资料及《工程结算审批单》,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将所有结算资料移交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
审核项目公司申报资料
财务管理部
审核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代缴等相关扣款;
成本管理部
1、编制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年度结算计划》及《工程类型合同季度结算计划》;
2、根据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对结算申请的审核意见、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资料、按结算计划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第五条  工作程序与方式
1.根据合同规定,竣工项目满足结算条件后,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结算资料后,申请工程结算,根据《工程结算申请单》要求,报建设单位审核;
膨胀珍珠岩板2.工程管理部收到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需审核内容逐项进行确认、对结算申请做出审核意见;   
3.成本管理部收到经上述部门(单位)审核完毕的结算申请及资料后,对结算资料对应造价进行审核,负责编制结算,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认造价;填报《工程结算审批单》、《工程结算审定表》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签字盖单,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结算文件。
4.工程结算完成后成本管理部将施工单位最终确认的结算文件分至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存档,最终结算文件存档单位包括但不少于以下部门: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档案室。
第六条  工程结算计划管理
1.结算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成本管理部应于项目开发计划执行书下达之日起20日内编制《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年度结算计划》;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编制下季度《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季度结算计划》
2.结算审核参考时限表:
结算项目
审核时间
工程总包施工合同
100天
工程指定分包施工合同
60天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senv45天
工程咨询服务及其它合同
20天
第七条  工程结算的质量控制
1.结算计划的可行性
结算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到合同结算的复杂性,制订切实、合理的审核完成时间。
2.结算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性
结算资料应力求及时、完整、准确,如因合作单位提交的审核资料不够完整、准确,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3.合同结算报告的组成部分
合同结算报告是合同签署、履行和结算全过程的完整回顾和总结,应当包括合同标的概况、合同签订与结算金额、合同结算审核过程、合同相对方履约情况评估、合同遗留事项及待付款项说明等内容。合同结算报告应成为以后类型似标的招标或直接委托确定标底和选择投标单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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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结算资料管理
合同结算审核的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并附结算资料清单,对于非原件资料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资料清单中说明。全部结算文件审核批准加盖结算单位公章后,由成本管理部专人经办移交档案室、财务管理部等存档。
    第九条  工程结算审查内容
成本管理部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
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第十条  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埋件1.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飞行交响乐2.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它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3.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差错立即与对方核对认可签字。
4.结算的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竣工图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但结算时可以参考。
5.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表达不清之处,结算工程师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6.严格按合同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7.单价审查
(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8.总价审查
    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结算书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9.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合同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凡不是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10.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反索赔工作:
(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有否重复计算。
(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
(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责任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任的索赔额。
第十一条  本制度包含附件: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1:4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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