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及标识符标准编制说明 - 水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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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编制说明
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
一、编制背景
随着水利信息化的日新月异,水利部机关、各流域机构、各省(市、区)水利厅(局)建设了各自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然而,各单位在建设信息系统时,主要侧重于自身的业务应用,对各系统、部门间的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考虑得不够充分,因而无法达到各信息系统间的资源共享。从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等有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水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难点是:一方面是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在标识符、字段名、字段类型和精度等数据库表结构描述上不一致和不统一,导致信息共享难;另一方面是有关水利
应用和开发单位、部门标准化意识不强,导致水利政务信息应用开发中的大量重复,不但造成浪费,同时也为资源的共享制造了严重障碍,制约了水利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因此,迫切需要在信息采集、分析、存储、交换、处理和共享等环节制定或采用相关技术标准。
2008年11月18日水利部发布《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版),明确了水利行业各专业已颁、在编和拟编的942项标准,其中《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第913项拟编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对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的统一描述,归类和编码,为合理、高效、方便地信息共享打下良好的基础。2009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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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进行《标准》的组织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09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委托长江委网络与信息中心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为此,长
江委网络与信息中心成立了《标准》编写组。编写组先后对国家政务网站、水利行业政务网站、国家及水利电子政务标准、长江委电子政务系统进行访问和调研。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2 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GB/T 19448.2-2008)、《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21063.4-2007)、《水利系统政务信息编码规则与代码》(SL/T 200-97)、《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人才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453-2009)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并向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长江委办公室等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
2010 年4月,水利部办公厅在武汉主持召开了《水利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编制标准》的大纲审查会,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长江委办公室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听取了主编单位长江委网络与信息中心的汇报,审阅了标准编制大纲。
审查认为标准编制大纲提出的标准编制技术路线、框架结构、项目组织、进度安排合理可行,符合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要求;大纲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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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结构层次清晰,基本满足水利信息专用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编制的要求;建议将标准名称由《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变更为《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会后,编写组根据大纲审查会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按照大纲要求开展了征求意见稿的撰写编制。2010年12月完成初稿,提交长江委办公室审核并完善;2011年3月提交水利部办公厅进行咨询,根据咨询意见,剔除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水利业务信息,增加了电子监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信息,并增加了附录。于2011年5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死回生术
三、标准主要条文的背景、指标来源说明
本标准由总则、一般规定、数据表说明、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和附录5部分组成。其框架和条文结构遵循《水利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编制标准》(SL478-2010)的要求。
本标准第四章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分为13节进行描述,其分类按照《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水文[2010]189号)所定义的系统来分别描述。
四、与上一阶段成果主要变化对照
序号 比较内容 是否变化
什邡钼铜项目1 标准名称 原名称《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变
更后名称《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
准》,变更原因:标题范围太广。变更依据:大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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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专家意见。
2 适用范围 否
3 框架结构 在标准框架中,删除了水利业务部分信息的内容。
变更依据:《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水文[2010]100
号)、《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水文
[2010]189号)
乞巧歌5 主要技术内容 同框架结构
白山羊养殖技术6 体例格式 否
7 主编单位 否
8 主要参编单位 否
9 主编 否
10 主要起草人员 否
moto q811 预期成果 否
12 进度计划 提交成果计划变更,变更依据:标准编制工作大纲
审查会
12 总经费及配套经费 否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政务信息范围较广,不少内容与《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确定的标准有重复之处,本标准在取舍深度和方式上有待各单位专家确定。
部分政务信息数据库字段和内容的确定没有到相应的标准规范支持,本标准根据水利部电子政务系统的设计现状来处理,其内容的合理性有待各单位专家指正。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标准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即将进行意见征求,下一步将逐一分析各单位专家的反馈意见,进行标准内容的修改完善,并尽快形成标准送审稿。 故障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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