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路易斯·康——一个伟大的建筑诗哲

解读路易斯·康——一个伟大的建筑诗哲
作者:柳王华 杨宝留
采油速度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3年第03期
希波战争
回春呼吸法        摘 要:路易斯康开创了一个新的流派:“新古典主义”或“新历史主义”。他们尊重平面中空间的等级秩序,不断地完善内外部的空间环境,表达每个不同特性建筑自己的特,尊重建筑本身已有的特点最终设计出完美的作品。
        关键词:新古典主义;光;空间特性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9-0064-01
        路易斯·康,犹太人,1901年生于大西洋上的爱沙尼亚岛,4岁时随父母迁往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924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1947年个人事务所开业,并在上世纪50年代执教于耶鲁大学和宾州大学的建筑学硕士研究班,63岁那年卒于从达卡返回美国的途中。
        一、康的建筑理论
        (一)形式
        现代主义建筑运动认为“形式服从功能”或“功能决定形式”, 康处于现代建筑兴盛时期,但他也并不趋同时势,并特别赋予建筑以历史和环境内涵,否定了不顾时间、地点而一味搬用“国际式”的做法。形式是先于设计而存在,与其说是设计了某种形式,还不如说是发现了其后面存在的秩序。形式对于设计师来说是属于内在的想象。他没有固定的形状,特别的尺寸,也没有某一人尽皆知的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属于它自身的东西。这是某一事物自身系统的和谐统一,是事物自身系统的和谐统一,是事物秩序的意义。
        形状是形式的表达。形式追随欲望,是作为梦想和信仰的认识。形式体现了不可再次划分的细小元素。设计则是为了将这些元素予以发展,并使其成为和其他的元素相一致的形状,从而形成一个整体。
        在康的设计生涯中,建筑艺术风格主要采用的是“柏拉图”式构图,即建筑主体构图由简单的几何形体圆形、矩形、正方形和三角形等等。这些形体兼具古典和现代的特征,建筑材料技术上采用的是现代建筑做法,虽然没有在建筑上沿用传统建筑的特有的符号,但是在空间组合上借鉴了古典建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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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   形式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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