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妇科及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江西省县、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妇科及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江西省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为了加强全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提高产科质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分两部分,即《江西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和《江西省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江西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一、机构资质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
二、产科科室设置㈠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㈢产房。
三、人员标准
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位前培训。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科室负责人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至少是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四、产科房屋标准(一)产科门诊
滨特尔中国1、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普通产科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得小于16平方米,内有上下水设施。诊室内如设两张及以上产科检查床,每张床之间需用屏障隔开,保持一定的操作空间。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开展围产保健的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3、门诊手术室:(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2)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冷暖设备;(5)
设置术后观察床。
(二)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
1、住院床位:总床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至少不能少于10张床;
2、高危监护室或抢救室:根据实际工作量而定,可设在产房内;
3、婴儿洗澡间:面积6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三)产房后牙
1、产房为一独立区域,设在产科病房一端,内设分娩室、待产室、污物处置室、缓冲区,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2、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增加一张产床至少增加12平方米使用面积;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的要求与手术室同;门窗严密,采光通风好,应有降温和保暖设施以保持室内温度22-26摄氏度,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移动采光设备;开展责任制
植物仿生学助产应设置单间分娩室;分娩室外设置
洗手池供洗手用。
3、待产室:靠近分娩室;至少设置两张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缓冲区:内设更衣室、卫生间等,供更衣、换鞋、消毒用。
5、污物处置室:必须设在产房末端,最好有单独出口通道。室内放置污物筒,洗器械池和清洗拖把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通道。
五、产科设备标准
㈠产科门诊:
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等。
宣教室应有座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电视,VCD播放机,娃娃模型,固定宣教模具,
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
㈡产房(含高危监护或抢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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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计,听诊器,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待产床,产床、婴儿床、记时钟、体温计、冷暖设备、供氧设备、婴儿磅秤、导尿包、移动式照明灯、吸痰管、腹围软尺、骨盆测量器、器械台、敷料柜、注射器、输血输液设备、急救手推车、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墨镜、产包、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切开缝合器械,各式产钳、头皮钳、穿颅器、胎膜穿刺针、刮宫包、静脉切开包、阴道拉钩,无齿和有齿环状钳,开放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喉镜)、空气净化装置等。
六、产科药品标准
催产素、止血敏、维生素C、维生素K
、止血芳酸、肝素、25%硫酸镁、
1
10%葡萄糖酸钙、针剂、鲁米钠、非那更、复方针剂、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阿拉明、多巴胺、肾上腺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氨茶碱、阿托品、速尿、纳洛酮、酚妥拉明、、纤维蛋白原、鱼精蛋白、甘露醇、碳酸氢钠、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七、管理规范要求
㈠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⑴消毒隔离制度;⑵产科门诊(包括高危)工作制度;⑶宣教室工作制度;⑷待产室工作制度;⑸产房工作制度;
⑹产科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⑺爱婴医院工作制度;⑻三级医师查房制度;⑼手术审批制度;⑽会诊及转诊制度;⑾病历书写制度;⑿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⒀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⒁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等。
㈡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包括⑴产科主任职责;⑵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⑶产科
主治医师职责;⑷产科住院医师职责;⑸助产人员职责;
⑹产科护士职责;⑺母婴同室儿科医生等职责。
㈢建立健全抢救管理程序:⑴主要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包括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⑵设有符合要求的抢救场所;⑶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要求见《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㈣建立健全产科相关登记本:⑴产科门诊登记;⑵高危妊娠门诊登记;
⑶门诊手术登记;⑷产科出、入院登记;⑸分娩登记;⑹妇产科手术登记;⑺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⑻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⑼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⑽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⑾科室培训及病案讨论登记。
八、产科知识和技能基本要求
㈠助产人员应掌握孕产期保健和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正常产助产技术和各种难产
助产技术,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出生缺陷的临床诊断技术。
㈡掌握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与转诊技术,如:心力衰竭的抢救;各种休克的抢救;的抢救;羊水栓塞的抢救;产科出血的抢救;妊娠高血压疾病及其并发症的抢救;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DIC的早期诊断及处理;急性肾功能衰竭的预防和处理。
㈢掌握常见的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处理和监护和转诊技术,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及其产科并发症的诊断和处理,严格掌握催产素滴注和产科相关干预措施的应用指征。
㈣掌握胎儿、新生儿疾病诊断及监护和转诊技术: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宫内缺氧的监测;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合并症的抢救及监护技术(NICU)。
九、病例书写规范要求
病例书写按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和《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细则要求规范。
⑴产科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分娩进行记录、产程监护记录(含产程图)、催产素静脉滴注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核查及手术器具清查单、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⑵新生儿科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
十、严格执行产科技术服务规范和操作常规,必须执行:
㈠产前禁用米索引产;
㈡禁用蓖麻油炒蛋引产;
㈢严格掌握人工破膜的医学指征和破膜的方法;
㈣宫缩过强时,应及时正确处理,抑制宫缩;
另外,不提倡第二产程按压宫底,以免引起子宫内翻等严重并发症。
第二部分:《江西省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一、机构资质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卫生院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
研究性学习教案二、人员标准
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位前培训。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人员配置:至少配备2名助产人员(其中至少1名产科执业医生),以确保24小时提供产科服务。
㈢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每年至少1人接受过1次上级的产科专业培训或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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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科设置及房屋设备标准
㈠房屋标准
1、妇产科门诊: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内有上下水设施。
2、宣教室(中心乡):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开展围产保健的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43: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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