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贾耀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9.07.04
【字 号】黑农厅规〔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农厅规〔2019〕19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渔政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松花江流域全面禁渔规定,切实加强全省渔政管理工作,规范捕捞作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涉外渔业事件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
  年初以来,全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中俄边境水域专项执法行动等“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规范我省捕捞作业行为,养护渔业资源,取得良好效果。据上半年统计,全省出动检查车2823辆次,检查船艇1044艘次,检查人员13433人次,清理整治违规网具5921张(顶),排查清理涉渔“三无”船舶220艘,查处电鱼案件9起,全省共发生4起越界捕捞事件,比去年同期下降67%。
  目前,我省全境水域正值禁渔期,但近期在各地仍发现部分违法人员及“三无”船舶受利益
led显示系统越南海洋法驱使,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违法捕捞,近岸密眼箔、地笼违法捕捞猖獗,利用农用摆渡船违规捕捞等现象,媒体多次报道,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全省渔政管理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开展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等水域禁渔期效果评估工作,对我们的渔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当前渔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尤其是边境水域渔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肩负起国家赋予的责任,,动员一切力量,严查违规行为,坚决打好松花江禁渔制度落实、打击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攻坚战,特别要严查严处渔政执法人员和渔政船艇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政治环境。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加强渔船作业管理,实行昼捕夜停制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渔政人员深入作业滩地和渔船停泊点,按照有关规定逐项抓好落实。要坚持昼捕夜停,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要以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严格作业船只进出登记及生产作业管理。要坚持渔船集中看管,对不按时回到渔船停泊点的渔民,要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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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重拳打击“三无”船舶作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采取水上查、岸上检等措施对作业渔船及停靠点渔船进行排查,持续加大打击“三无”船舶及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力度。坚决打击“绝户网”、“地笼”捕捞、涉农摆渡船擦边捕捞、边境水域越界捕捞、电毒炸鱼等恶性违法行为,接到众举报,应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合法权益。7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清理违规(禁用)渔具、打击违法捕捞专项行动,要加大执法频次,组织属地渔政协管员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摸清违规违法作业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派工作组进行检查指导。
  (三)加大重点渔区监管力度,实施科学管控。对重点江段采取科学布控、分片包段、蹲点驻守等方式,加大巡航检查,严防渔民跨界生产、越界捕捞行为。加强对从事界江捕捞作业人员的审查和停船点、捕鱼作业点、滩地的联合检查,尤其是哈尔滨市与大庆市、齐齐哈尔市之间、佳木斯市与鹤岗市之间,加大区域间渔政联合执法力度,对外来捕捞人员和有越界捕捞倾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集中整治沿江违规乱象。大庆市杜蒙县和肇源县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吉林省镇赉县、松原市开展松花江、嫩江流域渔政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省界涉渔违法行为。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渔船监控设施,监查合法渔船作业轨
迹,发现疑似跨区域、越界生产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其作业行为,遏制涉外渔业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守法意识
  (一)全面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水平。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黑龙江省2019年禁渔期通告》《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立各滩地渔民管理,通过发、短信通知及适时召开渔民大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剖析典型渔业违法案例,尤其是边境地区,要讲清越界捕捞给国家国际形象造成的影响,给家庭带来的损失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众的国界观念和守法意识。加强渔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渔政执法工作,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能打胜仗的渔政执法队伍。
  (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增强渔民保护意识。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黑龙江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宣讲力度,尤其是加强我省国际濒危物种施氏鲟和达氏鳇的保护宣传工作,严禁施氏鲟和达氏鳇的商业捕捞,引导渔民误捕濒危物种时,主动放生或移交当地渔政部门及时救助,切实提高渔民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及守法
作业意识。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持续深化综合整治
  (一)建立信息上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与公安、市监、边防、外事、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对发现或查处重大渔业事件(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发现问题和举报线索的查处力度,在全省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二)实施部门工作联动,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加强与行政辖区内农垦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改革过渡期内的渔政执法工作有人管、不落空,渔业生产秩序和谐稳定。边境水域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边防、外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如期参加属地边境管理座谈会,积极开展相关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作业,越界捕捞作业,电鱼、炸鱼、毒鱼等恶劣违法行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走访渔民众等方式,了解掌握违法违规动向,对有违法企图的,要及时劝阻,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快速行动,严
厉查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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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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