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析因设计
1、任务来源
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正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的中心,世界酵母生产大国之一,酵母工业业成为我国食品发酵工程领域的核心支柱产业之一。进几年来,我国酵母行业是发酵工业中高速度增长的行业,进口逐年下降,出口逐年上升;生产水平及规模不断提高,自我供给能力增强;产品出口稳定增长,逐渐开拓国际市场。虽然酵母以面包高活性干酵母、酿酒抽提物、酿酒高活性干酵母、鲜酵母、饲料酵母等为主,但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因此十分需要统一的分类导则,用以规范和促进行业重点发展。
目前国内外尚无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的相关标准,为了推动我国酵母工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管理,特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通则。目前国内已制定的酵母相关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包括:《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0886-2007)、《酵母抽提物》(GB/T 23530-2009)、《饲料添加剂 饲用活性干酵母(酿酒酵母)
》GB/T 22547-2008、《饲料添加剂 酵母硒》(NYSL—1004—2009),酵母及酵母制品国家、行业标准建设与酵母产品种类相比,相对滞后,本项导则制定后,将进一步指导酵母相关标准制订,且以本标准为根据,进一步修改完善已发布的酵母相关产品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于2011年组织上报,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列入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酵母产品分类导则》(20111571-T-469),该标准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技术领域。天下文学
2、主要工作过程
20121月,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组织开展《酵母产品分类导则》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工作组。2012315日在北京召开标准制定启动会议。会上,介绍了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和制标程序,成立了标准制订起草小组,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规定,初步讨论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标准文本草稿(第一稿)。接下来,开始收集国内外的同类标准及相关资料,按照具体工作时间和进度,2012年5月3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的讨论意见,整理出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第二稿),并由安琪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第二稿)发各起草单位,向各参与标准起草单位征集《六偏磷酸钠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国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反馈情况,2012619日,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在北京召开《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电子口岸》国家标准第二次起草工作组会议,主起草单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作了《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国家标准起草工作汇报。针对标准文本草稿(第稿)进行讨论,将标准名称由“酵母产品分类导则”修改为“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并对相应的英文作了修改。对“范围”标准化主体作了修改,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通过讨论,对各酵母术语与定义做了统一性修改。在酵母类中加入“生香酵母”,并给出了定义;同时将富营养素酵母类进行了扩充,补充了“富硒酵母”等。针对标准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征求意见稿),现正向行业内公开征求意见。
3、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所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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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单位
成员
主要工作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李晓燕
刘捷
负责并承担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的收集、翻译,编制调查方案,负责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写等组织、协调、审核工作。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陈蓉
陈晖
郑国斌
参与方案确定、标准制定、编制说明编写、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英联马利(北京)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鲍烨童宝泰
崔素芳
参与方案确定,标准制定等。
天津科技大学
肖冬光
参与方案确定,标准制定等。
二.标准编制原则
产品分类是基础性标准,为推动和引导我国酵母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采用科学的态度和先进的方法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通则,在广泛调研和验证基础上全面考虑,结合实际,建立合理的酵母产品分类通则,规范酵母行业生产秩序,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
三.主要条款的说明
1、标准名称
本标准给出了酵母和以酵母为原料的衍生产品的定义和分类,故标准名称定为《酵母及酵母制品分类导则》。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酵母及酵母制品的分类规则。
3、分类和定义
3.1 主要分类原则
依据主要原料的不同,将以含糖原料为发酵碳源,添加氮源、磷源等营养物质,经发酵培养各种酵母菌种,所制得的酵母归为第一大类;将以各类酵母为主要原料,经过灭活、酶解、分离、纯化等工艺制得的酵母衍生产品,归为第二大类,即酵母制品。
在第一大类“酵母中,按照酵母不同的应用领域,又将酵母分为食品加工用酵母、饲用酵母、医用酵母,其中食品加工用酵母参考了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0886-2007 中酵母分类,并考虑了市场上已出现的新酵母产品,包括半干酵母、酱油酵母、谷胱甘肽酵母等。
在第二大类“酵母制品”中,按照生产工艺的不同,将酵母制品分为非活性酵母粉、酵母自溶粉、酵母抽提物、酵母多糖、酵母蛋白及蛋白水解物、酵母核酸及核苷酸等。
3.2 术语定义
本标准中部分术语定义参考了FCC、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国家标准《酵母抽提物》、国家标准《饲用活性干酵母》、以及正在申报的行业标准《酵母β葡萄糖》等标准中
对于术语的解释,部分术语定义源于酵母行业资深专业技术人员。每一条术语均经过标准起草小组逐一讨论确定。
3.3 菌种来源说明
标准第四部分列出了各类酵母及酵母制品中可用的菌种,说明如下:
酿酒酵母、贝酵母、巴氏酵母在《Yeasts: Characteristics and Identificationby J. A. Barnett, R. W. Payne, D. Yarrow-1990归类在酿酒酵母中。 而在《The Yeasts》, Fifth Edition: A Taxonomic Study by C.P. Kurtzman, J.W. Fell and Teun Boekhout (Apr 15, 2011)一书中,贝酵母和巴氏被单独列出。
乳酸克鲁维酵母在传统食品中用于乳酒发酵等。
马克思克鲁维酵母在传统食品中用于乳酒发酵、乳酪发酵。汉逊德巴利酵母、葡萄汁有孢汉生酵母(Hanseniaspera uvarum)粟酒裂殖酵母(Schizosaccharomyces pombe)在欧盟可以用于食品和酿酒。葡萄汁有孢汉生酵母在国内一些传统葡萄酒酿造中正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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