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
(主要二氧化碳
)排放的国际法案。由联合国气候大会
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
通过,故称作《京都议定书》。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
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
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政府间气候变化小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1.4℃—5.8℃。目前的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0.28℃,正因为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有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UNFCCC 4.2(d)规定的要求为止。
∙ 目录• 概况
∙ • 各国方反应
∙ • 普遍但有所区分的责任
∙ • 支持意见
∙ • 反对意见
∙ • 成本效益分析
∙ • 相关链接
∙ • 外部链接
京都议定书-概况
1997年
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
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5年9月,一共有156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占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
和澳大利亚
没有签署该条约。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bootstrap方法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紫光阁微博“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京都议定书-各国方反应
俄罗斯:弗拉基米尔·普京于2004年12月4日签署了该协议,俄罗斯于12月18日正式通知联合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俄罗斯的态度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因为一旦俄罗斯签署了该条约,条约就会在90天后强制生效(2005年2月16日)分水器。
普京总统早些时候在2004年9月曾经口头表示过支持京都议定书及与俄罗斯相关的内容。正如大家预期的那样,2004年10月2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下院通过了签署该条约,随后上院也通过了签署该条约。
京都议定书制定的限制排放量是以1990年的排放水平作为基准的,而自1990年以来,由于苏联解体后大多数共和国的经济都大幅下滑,温室气体排放也大幅下降,所以俄罗斯现在要达标会非常轻松,俄罗斯目前的排放水平大大低于条约要求,事实上俄罗斯甚至可以通过销售排放指标给那些达标困难的国家,来获得不菲的经济回报。
欧盟:2002年5月31日,欧盟当时的15个正式成员国在联合国签署了相关文件, 欧盟的原有排放量大约占全球排放量的21%,条约规定要把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8%。欧盟一直是京都议定书的主要支持者,并一直致力于说服那些立场摇摆的国家加入条约。
2002年12月,欧盟建立了一个排放交易系统,交易配额包括六种关键行业:能源、钢铁、水泥、玻璃、制砖和造纸,这一交易系统可以帮助那些难以达标的国家最终达标。交易价格从2005年的40欧元每吨会涨到2008年的100欧元/吨。根据目前的交易项目以可以实现到2008年减少4.7%的排放,超过总目标的一半多。
在对京都议定书的签署问题上欧盟内部几乎没有任何争议。随着原东欧共产主义国家新加入欧盟,原有的1990本溪地震年基准指标也大为抬高,相对其他的发达国家,欧盟获得了一些潜在的好处。
美国:美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参与国之一,既不签署该条约也不从条约退出。条约只有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才会对美国有效。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之前,1997年6月25日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零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S. Res. 98),要求美国政府不得签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的条约”,因为这会“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但1998年11月12日参加谈判的副总统戈尔仍然象征性的签了字。考虑到参议院当时的态度不可能通过该条约,克林顿政府没有将议定书提交国会审议。
1998年7月克林顿政府公布了一份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通过和附件I/B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按照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国减少原先估计花费的60%就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排放要求。除此之外其他部门的经济评估,包括国会预算办公室、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管理局等,却都认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有可能会大幅降低美国GDP增长。
现总统布什已经说他不会把条约提交国会批准,他表示原则上他并不反对京都议定书的思想,但是他认为议定书规定的要求太高会损害美国的经济,他强调目前科学界对于气候变
化的研究还没有定论。此外,他对条约的一些细节也不满意,例如,他对把附件I国家和其他国家区别对待表示不满,他说:“世界第二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是中国,但是中国却被排除在京都议定书的限制之外。这是一个需要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问题,我们以及世界其他所有国家。美国还要在对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中担任领导地位,但不愿意被需要承担义务的这一有缺陷条约所束缚。相反,美国政府一贯乐于在有关气候变化的事务中担任领导角。我们现在的做法必须和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这一长远目标相一致。”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公布的资料,2003年中国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吨,比1990年增长了40%,但与此同时美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了5.44吨,将近中国的八倍。全球已有1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京都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
2002年6月,美国环保局公布了《2002年气候变化报告》。一些评论人士认为该报告已经在部分的支持京都议定书,尽管报告本身并没有直接认可该公约。同年晚些时候,曾经调查过京都议定书法律地位的国会研究人员建议通过UNFCCC,这样可以利用美国的影响力
减少议定书中包含不利的条款和目标,而且由于总统并不能独立的履行该公约,国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单独的法律。
2005年6月,美国国务院的文件显示当局认同了埃克森石油公司管理层的观点,拒绝气候变化的政策有利于公司摆脱财政困难更好的发展,这其中也包括对于京都议定书的态度。另外游说团体“全球气候联合”(Global Climate Coalition)在此也发挥了一定的影响。
在2005年6月的G8会议上,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愿意承担“发达国家可以做到的实际承诺,但前提是不损害经济发展”。其实这一承诺和美国政府以前的一贯承诺——到2012年前把“碳密度”降低18%是如出一辙的(碳密度并非指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而是指以GDP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人指出“碳密度”降低18%的实际情况是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在增加。
京都议定书的反对者的核心观点是一旦实施该条约,环境将受益而经济将受害。尽管这是普通人的正常想法,但却是荒谬的。事实是如果美国政府对燃油征收国税的话,反而会大幅度的刺激经济增长(大约每年有1000亿美元)。因为石油生产国(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委内瑞拉等)现在正由于高油价而赚去巨额利润,每桶原油的开采成本大约只有15美元,而市场销售价高达60美元以上。燃油税将会大幅降低石油的消费,自然也就会降低油
价,同时美国政府每年还可以获得2000亿美元的税收。消费者现在必须为别的更节能的技术而花钱(例如采用热泵取暖而不是直接燃油取暖),但是政府可以把征收的燃油税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作为这部分投资,这样又可以带动环保企业的发展,最终会为整个行业带来1170亿美元的收益。高油价以及对替代技术的应用会使石油的消费减少9%,仅此已足以使美国达到京都议定书的排放要求。对此更详细的分析请参见和。
加拿大:2002年12月17日,加拿大签署了该公约。与此同时,众多的民意测验显示,对该条约的支持度大约在70%。当然也有反对者,主要是一些商业团体、少数气候研究的科学家和能源业人士,他们大多和美国政府持相同观点;另外也有一些人,是担心“美国不受京都议定书影响”会使加拿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到2005年为止,争论还仅限于青岛艾伯塔(加拿大最大的石油产地)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口水战。但是,还是有国家分裂的疑虑,尤其是艾伯塔地区。
为了减轻这种担心,联邦政府将会争取更多把燃料卖给美国的指标,尤其是天然气。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一开始拒绝了签署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总理约翰·霍华德声称该条约会减少澳大利亚人的工作机会,澳大利亚为减排做的已经够多的了。联邦中的反对党——澳大利亚工党,却完全支持京都议定书,这成为澳大利亚政治中最严重争论的议题。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二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2005年7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和美国在一起签署了《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关系》。
之后,澳大利亚为了达到参加2005年马来西亚东亚峰会的要求已经补签了京都议定书。
日本:平均相对误差由于该议定书以京都为名,是世界上少数以日本地名命名的国际重要条约,日本官方与民间普遍以此为荣。日本不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基本上都是全力支持京
都议定书。日本目前也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中,绿能源发展最进步的国家。
中国:中国政府于2002年9月3日通过签署京都议定书。由于中国是条约控制框架以外的国家,所以也不受温室气体排放限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说,“发达国家必须要采取措施,然后发展中国家,好比中国,才必须跟进。”
印度:2002年8月印度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由于印度是条约控制框架以外的国家,所以也不受温室气体排放限制。
台湾:由于联合国将台湾视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故同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一样不受温室气体排放限制。
但实际上台湾是否能逃过这些限制还是遭到一定的质疑;因为中共可能会在此方面展现出“弹性”以加速台湾产业投资中国(台湾温室气体排放遭到限制造成高耗能产业西进),而中共有借机打击台湾经济的不良纪录。
台湾在二氧化碳排放的表现在发达国家中算是相当糟糕的。原因大致在于能源价格过低。
京都议定书-普遍但有所区分的责任
一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已经在发展中国家中受到了批评。例如,UNFCCC同意建立一套“普遍但有所区分的责任”,参与国达成了以下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