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与俄罗斯混合制政体的比较作者:李金玲来源:《大东方》2016国企改革30年年第李俊渠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04期 摘 要:混合制政体的突出特点是将议会制与总统制的特点进行了巧妙融合,打破了议会制与总统制两分天下的局面。俄罗斯与法国是混合制政体国家的典型代表。两个国家历史发展有其自身的路径依赖和特点,政体的成型也是多种政治因素博弈的结果,其中,政治文化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混合制政体;俄罗斯;法国;政治文化
一、法国与俄罗斯的混合制政体
1.法国的混合制政体
法国在第三、第四共和时期的政体形式是议会共和制。在这种体制下,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实行责任内阁制,向议会负责。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由国会参议员选举产生,是不具有实际权力的虚位元首。但法国是一个政呈坎村>金库
党繁多的国家,通过竞选进入议会的政党过多,主要政党的得票率低,形成议席分散的情况。多数党只能联合其他党派执政,但他们的政府往往受到分裂的议会的监督,得不到信任,只能下台。这使得法国的证据动荡混乱,行政效率低下。
1958年,戴高乐对法国进行政治改革,削弱议会的权力,改变议会多党林立的状况,加强以总统为核心的行政权力。概括起来具有以下特征。
国家元首在法国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主要是解散议会、把法案直接交给公民投票表决、在紧急状态下行使非常权力。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他有权选择总理,任命总理和政府其他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宪法极力削弱议会的权力,对立法权及议会的其他权力作了种种限制,使它不能随时进行倒阁。虽然如此,宪法仍然保持内阁对议会负责这个议会制的基本原则,即当议会对政府的施政纲领不支持或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因此,法国总统权力虽大,他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所以,在法国的总统、总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要受到议会的牵制。华中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