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春理工大学bbs∙【公布日期】2018.07.17
【字 号】泰政办字〔2018〕44号
【施行日期】2018.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12345政务办理工作评价办法》《泰安市12345政务工作督办暂行办法》《泰安市12345政务工作监督问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泰安市12345政务办理工作评价办法
  为充分发挥评价导向、激励、约束作用,及时有效解决人民众反映的诉求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泰安市12345政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字〔2018〕4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12345政务受理平台后台统计数据为评分基础,采取突出重点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使评价结果真实全面地反映承办单位的工作实绩。
  二、评价对象
  12345政务各承办单位。(见附件 1)
  三、评价方式
  评价由市政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热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分为月度通报和年度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县市区(包括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分开评价。
  (一)月度通报。通报指标为各承办单位每月众诉求事项的承办量、众满意率、回复众率、按期办结率、工单答复质量情况、督查督办情况、媒体监督落实情况、市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等,各承办单位按众满意率高低排序。
  (二)年度评价。年度评价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年末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热线管理中心报送自查报告,市热线管理中心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承办单位的组织领导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及督查督办情况等内容。
  四、评价等次
  评价共分四个等次:优秀〔90分(含)以上〕、良好〔80分(含)-90分〕、达标〔70分(含)-80分〕、不达标〔70分以下〕。
  五、结果运用
  (一)年度综合成绩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
  (二)年度综合成绩纳入政风行风测评评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李承晚
  (三)年度综合成绩不达标的单位由市政府分工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市热线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和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12345 政务评价对象名单
  2.12345 政务办理工作年度评价细则 (县市区)
  3.12345 政务办理工作年度评价细则 (市直部门单位)
 
付静去向
附件1
 
12345 政务评价对象
  一、县市区政府(8)h2so4
  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新泰市政府、肥城市政府、宁阳县政府、东平县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景区
  二、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部门、单位(71)
她是我的朋友教学设计  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安高铁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台、市城市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史志办、市老龄办、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办、市煤炭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安仲裁办、市经济合作局、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泰安金控集团、市供销社、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建投融资中心、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泰安海关、市烟草专卖局、泰安盐业公司、泰安银监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农业开发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公共服务单位(33)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安银行、自来水公司、泰山燃气集团、泰山城区热力公司、公交公司、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电信公司、泰安铁通公司、广电网络泰安分公司、中石化泰山石油、农发行泰安市分行、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工行泰安分行、农行泰安分行、中行泰安分行、建行泰安分行、交行泰安分行、省农信社泰安办事处、邮储银行泰安市分行、太平洋财险泰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寿险泰安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泰安
中心支公司、平安寿险泰安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泰安市分公司、人寿泰安分公司、泰山索道运营中心、泰山火车站、省邮政泰安分公司、中国铁塔泰安分公司、保险协会、高铁泰安站
  泰安市12345政务工作督办暂行办法
  为加大12345政务工作督办力度,着力构建“内部督办、升级督办、监察问责、舆论监督”等“四位一体”的督办机制,根据《泰安市12345政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点督办民生诉求事项
  (一)对同一事项投诉比较集中的或反复投诉未果的合理诉求事项;
  (二)超期未办结且不报告说明理由的事项;
  (三)承办单位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的事项;
  (四)转办单无法落实承办单位的;
  (五)对跨部门、跨地域的事项,首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协办单位不接受、不配合首接单位,导致逾期未办理的;
  (六)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媒体曝光问题及其他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事项;
  (七)不按规定处理办件,造成诉求人上访及社会体性事件等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督办的主要方式方法
  (一)内部督办
  1.电话催办
  市政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热线管理中心”)对督办范围内的事项,向承办单位进行电话催办,同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假处分  2.书面督办
  经电话催办仍未解决、超期5个工作日以上未作说明或无故反复回退、久拖不办的事项,市热线管理中心下发《泰安市12345政务管理中心督办通知书》,书面通知承办单位进行二次督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督办单回执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热线管理中心备案,市热线管理中心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分工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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