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导语】⽆忧考从⼴西招⽣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西普通⾼校招⽣体检⼯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康委(局),各市招⽣考试院(考试中⼼),各县(市、区)招⽣办(考试院):  我区2021年普通⾼校招⽣考试(以下简称⾼考)报名⼯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考⽣体检⼯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普通⾼校招⽣体检⼯作由各市教育局、招⽣考试院(考试中⼼)会同卫⽣健康委(局)制定体检⼯作的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考试机构和医疗卫⽣机构组织实施。
  ⼆、体检单位
  考⽣的体检须在指定的⼆级甲等以上(含⼆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卫⽣机构进⾏,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强的医⽣担任。⾮指定的医疗卫⽣机构为考⽣做出的体检结论⽆效。
TILA-TACE  三、体检项⽬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部《关于进⼀步规范⼊学和就业体检项⽬维护⼄肝表⾯抗原携带者⼊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校学⽣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件精神确定体检项⽬,具体见《2021年⼴西壮族⾃治区普通⾼校招⽣体格检查表》(附件5,以下简称《体检表》)。
  四、既往病史
  考⽣应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准确详细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必要时可提交病历等佐证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章程作出处理。
  五、体检结论流氓是怎样炼成的
广货网上行商城  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负责、对招⽣院校负责的精神,对考⽣认真地进⾏体格检查,根据教学〔2003〕3号⽂件对考⽣体检如实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结论。体检表中*眼视⼒、⾝⾼、体重等体检项⽬除⽤⿊⾊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外,还须⽤⿊⾊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
⽅框涂⿊,所涂⿊的信息框必须与填写的数值⼀致;⾊觉、眼病、嗅觉、是否⼝吃等项⽬,要根据体检结论将相应的信息⽅框涂⿊,其中⾊觉和眼病体检结果不正常的(即没有将“正常”的信息⽅框涂⿊的),须在“其他”项⽤⽂字填写具体情况;其余项⽬⽤⽂字填写体检结果;“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填写“以上各项体检结论属实”,不能填写“合格”“正常”或类似结论;总检医师需签字确认;体检医院须加盖蓝⾊墨迹的单位公章。
  六、结论告知
  各市、县招⽣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本⼈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前,要提醒考⽣注意体检医⽣在体检过程中对本⼈作出的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所有项⽬检查完毕且结论明确后,⼯作⼈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漏检、漏填项⽬后,监督考⽣阅知本⼈体检结果并在体检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如考⽣对某项体检项⽬提出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市、县级招⽣考试机构申请复检,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签字;如考⽣⽆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签字确认的,视为⾃⾏放弃权利,由此产⽣的后果由考⽣本⼈承担。各市、县招⽣考试机构应保留好考⽣⾃⾏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考⽣可于2021年5⽉30⽇后登录“⼴西招⽣考试院”站(a/)查询本⼈的体检结果(包括复检、终检结论)。
  七、上交体检表时间
  各地体检⼯作须于2021年3⽉31⽇前完成,各市招⽣考试院(考试中⼼)须于2021年4⽉5⽇前将体检表送交⾃治区招⽣考试院指定地点。
  ⼋、复检和终检
  (⼀)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招⽣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进⾏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考试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作由当地招⽣
考试机构指定体检医院进⾏,复检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4⽉5⽇,复检项⽬及结论由复检医院直接填写在体检表“复检项⽬及结论”栏。复检费⽤由考⽣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须于2021年4⽉9⽇前到当地招⽣考试机构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附件6),各县招⽣考试机构在《体检终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各市招⽣考试院(考试中⼼),各市招⽣考试院(考试中⼼)填写2021年⾼考体检申请终检考⽣名单汇总表(附件7),于2021年4⽉13⽇前送交⾃治区招⽣考试院。没有按当地招⽣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第⼀轮复检的考⽣,不得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为肝CT或者肺CT,⾝⾼、体重、视⼒、⾊觉、⾎压等五个项⽬不安排终检,考⽣对这五个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的最终体检结果。终检费⽤由考⽣⾃⾏承担。
  (⼆)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治区招⽣考试委员会、⾃治区卫⽣健康委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治区招⽣考试院批准终检的考⽣,持本⼈⾝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时间安排在2021年5⽉上旬(具体时间另⾏通知)。终检⼯作原则上由各市招⽣考试院(考试中⼼)负责组织,各市招⽣考试院(考试中⼼)须于2021年5⽉20⽇前汇总并填写考⽣《体检终检申请表》结论后随终检报告⼀并送交⾃治区招⽣考试院。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校学⽣司教学司函〔2010〕22号⽂件,⾎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B超复查。各市、县招⽣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在当地同⼀⾼考体检医院再次进⾏⾎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需按各市、县招⽣考试机构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
的“复检项⽬及结论”栏。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可以按⾃治区招⽣考试院规定的体检终检申请程序申请终检,终检项⽬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招⽣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治区招⽣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院校,
由招⽣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权益。各市、县招⽣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申请复检、终检的考⽣,其电⼦档案的相应项⽬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到医疗卫⽣机构进⾏检查所得的结论。
  九、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体检⼯作,切实保障⼴⼤考⽣和⼯作⼈员⽣命安全和⾝体健康。
浙江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各市、县招⽣考试机构和卫⽣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考体检⼯作的组织领导,联合对参与体检⼯作的⼈员进⾏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作顺利进⾏,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考⽣或⼯作⼈员在体检中有舞弊⾏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在招⽣录取和⾼校新⽣⼊学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因体检医院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项⽬缺漏、考⽣⾝体状况与体检结论有明显出⼊的,⾃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把相关体检医院、体检项⽬、主检医⽣及相关情况通报给⾃治区卫⽣健康委。
  附件: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1.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2.⼈⼒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部关于进⼀步规范⼊学和就业体检项⽬维护⼄肝表⾯抗原携带者⼊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社部发〔2010〕12号)
  3.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4.教育部⾼校学⽣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5.2021年⼴西壮族⾃治区普通⾼等学校招⽣体格检查表
  6.体检终检申请表
  7.2021年⾼考体检申请终检考⽣名单汇总表
  ⼴西壮族⾃治区教育厅⼴西壮族⾃治区卫⽣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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