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黑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省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09年修改版)》以及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预防接种门诊的设施、人员配置
(一)乙级规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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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种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2、服务围半径一般情况应在3公里以,特殊情况可扩大到5公里以。
3、门诊应有“预防接种指定单位”的标识。工作用房尽量设置在楼房的低层,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平整,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等其它医疗用房分开或保持一定距离。
4、工作用房面积不小于40m2。要有候种室/区(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区(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或各区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5、接种室要有专用接种台6以上,其数量须与每次接种人数
相适应,卡介苗设专用接种台。接种台清洁、无杂物,台上依次摆设疫苗冷藏包或冰瓶、接种盘、接种器材及疫苗名称标牌。
6、配备疫苗专用普通冰箱1台以上,其容积足够存放所需接种疫苗的数量;冷藏包不少于6个,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冰排。接种器材配备充足,注射器、汤匙数量按1次预约接种人数1.1的比例配置。接种室应备有急救药品和预诊体检用器材。有高压蒸汽消毒设备及室空气紫外线消毒灯等。要有专用资料柜。
7、在醒目位置公示预防接种须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接种流程图、咨询、工作制度等。
8、按照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展,配备计算机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并能够宽带上网,
实行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
9、具有3名以上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0、接种时应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体检、接种等各项工作,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二)甲级规接种门诊
甲级规接种门诊除达到上述乙级规接种门诊的全部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门诊应设置在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周围环境卫生较好的地段,门诊“预防接种指定单位”标识醒目。工作用房设置在一楼或二楼,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平整,与
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等其它医疗用房分开或保持一定距离,有单独的通道。
2、工作用房面积不小于60 m2。要有候种室/区(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冷链和资料室等,各室有
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候诊室和接种区配备冷暖空调及足够数量的舒适座椅,室设计体现安全、温馨、适合儿童特点,配设饮水机、洗手池等设施。
3、接种室要有相互隔离的接种区或专用接种台6以上,其数量须与每次接种人数相适应,卡介苗设专用接种台。接种台清洁、无杂物,台上依次摆设疫苗冷藏包或冰瓶、接种盘、接种器材及疫苗名称标牌。,
度坐标4、配备疫苗专用普通冰箱和低温冰箱(柜)各1台以上,其容积足够存放所需接种疫苗的数量;冷藏包不少于6个,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冰排。接种器材配备充足,注射器、汤匙数量按1次预约接种人数1.1的比例配置。接种室应备有急救药品和预诊体检用器材。有高压蒸汽消毒设备及室空气紫外线消毒灯,配有足够数量的消毒桶和污物桶。
5、按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配备计算机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并能够宽带上网,实行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逐步配备平推式打印机等设备。
6、具有5名以上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
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7、候诊室/区设置有专门的宣传栏,提供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书籍和宣传折页等。
二、服务与管理
非洲猪瘟疫苗创制成功1、实行按月、按旬、按周或日接种,满足辖区服务人口数量的需要。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接种门诊工作职责、冷链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制度、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
3、严格按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的要施接种。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容。
接种前应核实接种对象,询问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等,必要时进行体检,严格掌握禁忌症;接种时应核实接种对象与疫苗,严格按技术要求接种;接种后应将接种对象留观15—30分钟,按要求及时填写接种证、卡等资料。
4、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对疫苗进行管理。每月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使用计划,疫苗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发。对冷链运转实行温度监测管理,并建立和保存疫苗和注射器的接收、分发记录和疫苗的冷链监测记录。
5、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要求,每日对接种室进行地表、物表
和室空气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严格按照安全接种的有关规定,做好注射器的毁型、消毒、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对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由常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由寄居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儿童迁入时,预防接种门诊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接种证或免疫证明。对流动人口儿童专门设置登记簿,补发预防接种证。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簿)由预防接种门诊作为档案长期保管。
7、接种门诊必须定期主动搜索辖区目标儿童。至少每月对辖区居住的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进行主动搜寻,重点为流动儿童和未建证/卡、免疫不全儿童,开展查漏补种,同时做好记录。
8、预防接种门诊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簿。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时,及时进行诊治和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做好个案调查、采样和随访等工作。
9、按省里的统一部署,对儿童预防接种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
10、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资料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资料分类装订归档。
三、工作指标
1、基础资料(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建立接种门诊责任围居民户数、总人口数、0—6岁各年龄组常住及流动儿童数、当年出生儿童数、15岁以下人口数及其流动人口数、学校和学生数、托
幼机构和儿童数)、免疫规划疫苗和其他疫苗接种登记、冷链设备、疫苗/注射器领发、温度监测、消毒记录、人员培训、免疫规划疫苗相关疾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记录完整。
2、辖区0—6岁儿童建卡率≥95%、建证率≥95%、卡、证符合率≥95%。
3、辖区12月龄儿童“五苗”合格接种率≥90%、乙肝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0%,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85%。
4、使用自毁型/一次性注射器,安全注射率100%,无差错、接种事故发生。
5、常规免疫接种监测报表报告及时率与完整率达100%。
6、责任区域国家免疫规划针对疾病及时报告率100%。
7、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率≥90%。,
8、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9、每年与教育部门联合,做好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没有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对无接种证的儿童给予补证。
10、配合上级部门或机构完成其它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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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血栓省村级预防接种点(室)建设参考标准
l、村级预防接种点(室)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指定。承担预防接种的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控制中心集中组织的免疫规划相关知识专门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培训情况要记录在证书中。
4、村级预防接种点(室)的服务围半径一般情况应在3公里以,特殊情况可扩大。
5、预防接种点应有“预防接种指定单位”的标识。
6、有固定专用房屋,工作用房尽量设置在楼房的低层,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平整,与其它医疗等用房分开或保持一定距离。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21: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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