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30
【字 号】郴政办发[2011]28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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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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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城市客运的有关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殡葬管理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市民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涉及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规划;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城镇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和区(含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和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含垃圾处理)、给排水(含污水处理)、供气、供
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综合管理、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质审查、评审批复、检查验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区风景名胜和城市雕塑的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有关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管理、监督和使用城区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资金;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会同规划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市城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消纳、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洁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路灯、管线管网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的管理。
  (七)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家园通信息平台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店外无照经营作业或有照不按规定场地经营作业、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不按政府指定地点销售、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乱停放车辆、当路乱摆摊设点、擅自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以及市城区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密集区焚烧物品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不加防护进行运输、装卸、贮存货物导致散发有害粉尘或气体、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渣、污水、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建设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建设施工现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房屋拆迁和装修现场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市城区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小品文选刊  (九)负责本系统行政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所属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会务、信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长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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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计财科(加挂城市维护资金筹集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筹集城市管理及承担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本系统各类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维护费的年度安排计划,监督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管理局
机关经费、固定资产和执法装备;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社保福利和所属单位财务计划审核报批;监督审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廖满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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