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支路平整度设计值

bp机城市支路平整度设计值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XX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城市支路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含地下人行通道)、停车、供水、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精细化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市政公用设施:由政府、法人等出资建造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停车、照明、供水、燃气、消防、民防、防汛、电力电信等设施及附属设施。
2.2三乱:城市治理中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3城市道路
3.1基本要求
3.1.1车行道(含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3.1.1.1道路纵线直顺,纵横坡适当,路面平整无碎裂、无沉陷坑槽、无拥包、无突起高差等病害,道路结构满足行车承载要求。
3.1.1.2主干道完好率≥99%,次干道完好率≥98%,支路、街巷完好率≥95%。
3.1.1.3车行道技术要求包括:
a主次干道面层平整度≤5mm(用3米直尺测量);
b支路、街巷面层平整度≤5mm(用3米直尺测量)。
3.1.2人行道
3.1.2.1人行道路表面平整,横坡适当,无松动、无沉陷坑槽、无缺损、无突起高差等现象,人行道完好率≥98%,平整度≤5mm(用3米直尺测量)。
3.1.2.2道板与牙沿顶面平整,无积水现象。道板与牙沿应平整稳定。道板间灌缝饱满,不应有翘动现象。
3.1.2.3牙沿外边线直顺,无缺角、掉面现象,勾缝严密、整洁坚实,与雨水井衔接处应安砌牢固、位置准确;路沿不应阻水。
3.1.2.4树池应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顺。
3.1.2.5盲道管理规范,盲道上无障碍物,无障碍通道接坡平顺。
3.1.3井盖
应采用统一规范的标准井框盖,井框下宜设置钢筋混凝土井圈;井框、井盖完整无损,配套严密, 安装平稳,无响声,井周围路面无下沉现象,井框高差≤5mm。
3.2城市家具类公共设施
3.2.1公交车站、候车亭、值班亭、公用电话亭、书报亭、阅报栏、邮政信箱、分类果皮箱、消防栓等公用设施应规范设置,外形、彩应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无“三乱”现象。
3.2.2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休闲设施等应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富有艺术性,并保持
功能正常、完好。
3.3道路红线外侧与沿线建筑的衔接
3.3.1道路与沿线建筑物的衔接应顺直、流畅、美观,人行道的彩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3.2在交叉口衔接处,低等级道路的人行道材料应服从高等级道路的人行道材料。
3.3.3除绿化外人行道应到边到角,建筑踏步不允许侵占道路红线范围。
3.4维护要求
3.4.1道路维护块的形状应规则、美观、面平、线直、角方,顺车流方向。
3.4.2各类杆柱、箱、柜、检查井、公共信息标志牌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蚀、无污渍、无灰尘,无“三乱”现象。
3.4.3区域内的所有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三乱”清除不应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不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伤害或危害周边动植物。
3.4.4城市道路挖掘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公用设施维护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3.4.5维护作业场所应围挡规范、安全标志醒目。
3.4.6养护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
3.4.7城市家具类公共设施应干净整洁,无“三乱”现象。
3.4.8各类附属设施规范有序。
4桥梁
4.1基本要求
4.1.1 Ⅰ类养护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应达到合格级,Ⅱ类~Ⅴ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应为良好以上,各类附属设施管理规范有序。
4.1.2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沥青混凝土不应有松散、坑槽现象。伸缩缝安装牢固、直顺,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
4.1.3桥头平顺无跳车;桥面排水设施完好、通畅。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
4.1.4人行道平整稳固、无翘动,防撞墩、隔音屏、栏杆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缺失。
4.1.5限高、限载等标志醒目、完好;各部位接缝平直,无错台。锥坡侧墙护坡线形直顺、平整,无明显变形;砌筑表面平顺,无凹凸、下沉。
4.1.6过桥管线无乱扯挂、乱安装现象,确保桥梁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4.2维护要求
桥梁所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蚀、无污渍、无“三乱”现象。
5地下通道
5.1基本要求
5.1.1通道结构设施完好,路面平整,排水设施通畅,洞口减光设施有效、照明设施完好。通风、监控、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类标志、标线齐全完好。
5.1.2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应完整、清洁和美观,装饰物应完好、牢固。墙体、顶板表面无腐蚀、剥落。
5.1.3通道内机电设备应安全、可靠、有效。
5.2维护要求
5.2.1通道口及通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不应有积水、积冰、积雪。人行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应完好、牢固,防滑条应完整、有效,坡道应平顺防滑。
5.2.2通道内无积尘、无积水、无污渍、无“三乱”现象。
6停车设施
6.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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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众的原则,引导车主规范停车、提高停车场使用效能。
6.1.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应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使用范围。
6.1.3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价格核定等手续。
6.1.4专用停车场如需经营,应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2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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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有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佩戴证件。机动车、非机动车划定不同区域停放。
6.2.2停放场地硬化或硬化铺装平整、防滑,无破损。
6.2.3场地围墙、围挡、护栏等设施完好、整洁、清新,无破损、无锈漆、无污渍、无灰尘。
6.2.4停车标志、标线、安全警示牌醒目清晰,无破损。
6.2.5场内无乱堆放物品,无乱扯乱挂,无影响停车安全的经营活动。
6.2.6场内干净卫生,无烟头纸屑等白垃圾,无建筑渣土,墙面无乱涂乱画,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无灰尘。
6.2.7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2.8场内无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6.2.9管理亭外体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渍,周边无杂物堆放。
sia0016.2.10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应进入停车场。
6.2.11停车场应有设施维护、安全停车、市容卫生、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4:25: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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