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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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8.04.25
【字 号】市政办发〔2018〕37号
【施行日期】201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高校对超期学生发逾期警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诺贝尔化学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25日
 
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我市重点街道景观风貌,做好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西安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7〕19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品质西安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聘请国内优秀设计单位,本着“既要有文化传承,还要有地域特”的设计理念,对选定街区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重点解决沿街建筑质量参差不齐、沿街景观总体效果不好、建筑物外立面缺乏整体规划和彩规划、部分历史街区缺乏文化特设计及展现力较弱、沿街商铺外立面广告杂乱无章、建筑物材料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公共绿地面积过小品质偏低、人行道铺装缺乏创意施工粗糙、城市家具不完善和人性化关怀不够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提升,推动品质西安、美丽西安建设。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品质西安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三环、五周边、七区、八线”周边及可见区域内的重要路段。“三环”即:环城路、二环路、三环路。“五周边”即:嘉宾和媒体驻地(4星级以上宾馆);名胜古迹(包括南门、碑林、钟鼓楼、明城墙、大雁塔、小雁塔、大兴善寺、大明宫遗址公园、未央宫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陕西历史博物馆、化觉巷清真大寺等);相关产业基地(高新区、经开区已建成的产业园,西飞集团等);交通枢纽(机场、西安北客站、西安火车站等);主要商圈(小寨、钟鼓楼、北院门回坊文化风情街以及高新区、曲江新区等区域的繁华商业区域)周边及可见区域。“七区”即: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明城墙内区域、曲江新区、临潼区、高新区和经开区的已建成区域。“八线”为主城区东西轴线、南北中轴线、绕城高速、西禹高速、包茂高速、西临高速、郑西高铁、机场专用高速沿线和出入口。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充分考虑西安的地域文化特征,用现代的设计手法对地域元素进行提取、继承和发展。根据改造对象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法和设计策略,使其既融入周围环境,又能反映时代特征;彩要整体规划,体现不同主题街区的不同风格;同
时要有主次之分,对重要改造对象进行样板式的全面改造,对非重点改造对象进行主要元素、节点的控制性改造。
  (二)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和广告形成统一风格。
  (三)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整治的同时,对人行道及广场铺装、街道平面绿化、立体绿化、城市家具、城市雕塑、夜景亮化等方面同步整治。
  四、整治标准
  按照《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施工标准》《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五、责任分工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市城区环境整治作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原则,抓好建筑物外立面整治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资金保障。具体分工如下:
  (一)设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印发《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统一设计南北、东西中轴线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方案,设计完成后交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负责本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其他道路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方案的设计,设计完成报市规划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施工。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建设部门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施工标准》要求,抓好辖区改造任务的实施。市建委负责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管
  整治施工前,要按照“四改两拆”要求,先行拆除整治街道范围内所有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设置广告牌匾等。
  (三)验收。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竣工验收。
  (四)资金。
  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市城管局制定《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资金保障方案》。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资金原则上由市、区县或业主共同分摊。分为公建和居住两种:公建按市级17.5%、区县级17.5%、业主65%的比例分摊(如果业主承担的资金难以协调,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也可由区级财政出资);居住按市、区县各50%的比例分摊。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上述市、区县承担的部分。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多渠道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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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所需市级补助资金的保障和审核。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财政承担的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资金保障。
  六、阶段划分
  整治分两个阶段实施,2018年完成任务总量的70%(4月底前完成设计,10月底前竣工验
收),2019年完成剩余的30%任务。
  七、工作措施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工作,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是实现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各项工作,夯实责任、细化任务、明确时限、抓好落实。市城管局要落实“每月一点评,每月一报告、每月一公布”制度,有效推动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协作。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同时指定一名专职联系人负责协调、沟通本辖区或本部门相关事宜。各区县委书记、区县长、
区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区县长、分管副区县长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应领导分别包抓辖区一条街道。南北轴线(北起北三环,南至南三环)和东西轴线(东起东三环,西至西三环)由市城区环境整治作战指挥部负责,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和定责任人”的要求,制定方案下发执行。西咸新区要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西咸新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方案。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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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整治   建筑物   外立面   工作   设计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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