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由于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站页⾯每年更新⼀次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2017年)刑法
第⼆⼗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凶、杀⼈、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慰项石
  为依法准确适⽤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把社会主义核⼼价值观融⼊刑事司法⼯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总体要求
  1.把握⽴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防卫⼈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的整体经过,结合⼀般⼈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理,防⽌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
  3.坚持法理情统⼀,维护公平正义。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民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4.准确把握界限,防⽌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具体适⽤
  5.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命、健康权利的⾏为,也包括侵犯⼈⾝⾃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为;既包括犯罪⾏为,也包括违法⾏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侵害或者犯罪⾏为。对于⾮法限制他⼈⼈⾝⾃由、⾮法侵⼊他⼈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的不法侵害。对于正在进⾏的拉拽⽅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为,可以实⾏防卫。成年⼈对于未成年⼈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劝阻、制⽌⽆效的,可以实⾏防卫。
  6.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但不法侵害⼈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对于不法侵害⼈确已失去侵害能⼒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防卫⼈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对于防卫⼈因为恐慌、紧张等⼼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7.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进⾏。对于多⼈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
漯河市商业银行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进⾏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进⾏防卫。明知侵害⼈是⽆刑事责任能⼒⼈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应当尽量使⽤其他⽅式避免或者制⽌侵害;没有其他⽅式可以避免、制⽌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安全的,可以进⾏反击。
  8.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为等挑动对⽅侵害⾃⼰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为。
  9.准确界分防卫⾏为与相互⽃殴。防卫⾏为与相互⽃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或者准备使⽤凶器、是否采⽤明显不相当的暴⼒、是否纠集他⼈参与打⽃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为⼈的主观意图和⾏为性质。  因琐事发⽣争执,双⽅均不能保持克制⽽引发打⽃,对于有过错的⼀⽅先动⼿且⼿段明显过激,或者⼀⽅先动⼿,在对⽅努⼒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的⾏为⼀般应当认定为防卫⾏为。
  双⽅因琐事发⽣冲突,冲突结束后,⼀⽅⼜实施不法侵害,对⽅还击,包括使⽤⼯具还击的,⼀般应当认定为防卫⾏为。不能仅因⾏为⼈事先进⾏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10.防⽌将滥⽤防卫权的⾏为认定为防卫⾏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
下,直接使⽤⾜以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式进⾏制⽌的,不应认定为防卫⾏为。不法侵害系因⾏为⼈的重⼤过错引发,⾏为⼈在可以使⽤其他⼿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以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为。
假死  三、防卫过当的具体适⽤
  11.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损害”两个条件,缺⼀不可。
  12.准确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量对⽐,⽴⾜防卫⼈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3.准确认定“造成重⼤损害”。“造成重⼤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损害。防卫⾏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14.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对于因侵害⼈实施严重贬损他⼈⼈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四、特殊防卫的具体适⽤
  15.准确理解和把握“⾏凶”。根据刑法第⼆⼗条第三款的规定,下列⾏为应当认定为“⾏凶”:(1)使⽤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安全的;(2)未使⽤凶器或者未使⽤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数、打击部位和⼒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凶”。
  16.准确理解和把握“杀⼈、抢劫、、”。刑法第⼆⼗条第三款规定的“杀⼈、抢劫、、”,是指具体犯罪⾏为⽽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抢劫、、等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为的,如以暴⼒⼿段抢劫⽀、弹药、爆炸物或者以⼿段拐卖妇⼥、⼉童的,可以实⾏特殊防卫。有关⾏为没有严重危及⼈⾝安全的,应当适⽤⼀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17.准确理解和把握“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刑法第⼆⼗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
⼈⾝安全的暴⼒犯罪”,应当是与杀⼈、抢劫、、⾏为相当,并具有致⼈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犯罪。
  18.准确把握⼀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为,致不法侵害⼈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吉祥满族网  五、⼯作要求
  19.做好侦查取证⼯作。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要依法及时、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事实根基。取
杨武事件
证⼯作要及时,对冲突现场有视听资料、电⼦数据等证据材料的,应当第⼀时间调取;对冲突过程的⽬击证⼈,要第⼀时间询问。取证⼯作要全⾯,对证明案件事实有价值的各类证据都应当依法及时收集,特别是涉及判断是否属于防卫⾏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以及有关案件前因后果等的证据。
  20.依法公正处理案件。要全⾯审查事实证据,认真听取各⽅意见,⾼度重视犯罪嫌疑⼈、被告⼈及其辩护⼈提出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辩解、辩护意见,并及时核查,以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法律。要及时披露办案进展等⼯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于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作出不予⽴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或者被告⼈⽆罪的判决。
对于防卫过当案件,应当依法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不法侵害⼈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追诉。⼈民法院审理第⼀审的涉正当防卫案件,社会影响较⼤或者案情复杂的,由⼈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审理;社会影响重⼤的,由⼈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合议庭进⾏审理。
  21.强化释法析理⼯作。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社会关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细致地阐明案件处理的依据和理由,强化法律⽂书的释法析理,有效回应当事⼈和社会关切,使办案成为全民普法的法治公开课,达到办理⼀案、教育⼀⽚的效果。要尽最⼤可能做好⽭盾化解⼯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2.做好法治宣传⼯作。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以案说法⼯作,使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成为全民普法和宣扬社会主义核⼼价值观的过程。要加⼤涉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度,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同时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消除社会戾⽓,增进社会和谐。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3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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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防卫   应当   案件   依法   认定   社会   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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