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送审稿),2007-06-25
11 工作简况
11.1 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正在飞速发展,并出口到美国、欧洲等世界各国。为适应国外市场的需要,本标准是为了配合《一般工业型材生产许可证》评审的要求和需要,在修订GB/T6892-2000《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同时于2004年11月2~5号在长沙由全国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修订的,以便与新修订的GB/T689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国家标准相配套。全国有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有标委(2006)13号文下达了本标准的起草任务,由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主编单位。本标准主要在原GB/T14846-93的基础上,参照欧共体EN755.9-1998《铝及铝合金棒、管、型----型材的尺寸及外形允许偏差》、EN12020.2-2001《6060及6063铝合金精密型材  第2部分:尺寸及外形允许偏差》和ANSIH35.2M-1993《铝加工产品的尺寸偏差》标准制订。
11.2 编制组情况
本标准在2004年11月2~5号在长沙由全国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成立编制组,主编单位为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单位为中国有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东北轻合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1.3 主要工作过程
11.3.1 本标准于2005年9月提出《初稿》,于2005年9月23日在成都召开标准讨论会,根据成都讨论会精神,提出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11.3.2 本标准于2006年4月8日~10日,由全国有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在广州市召开了本标准的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70个单位,130名代表,与会代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根据广州预审会精神和对《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意见,提出本标准的《送审稿》。
12 177中学标准主要内容
12.1 定义
根据广州预审会精神,为了确切理解和解释型材的外接圆直径,因此,增加“外接圆直径”的定义。
12.2 分类及分级
12.2.1 合金分类
12.2.1.1 原GB/T 14846-93将型材分为A、B、C、D四类,由于C类精密型材主要是建筑型材,而建筑型材的尺寸偏差在GB/T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 基材》中已规定了尺寸偏差,因此本标准在修订中,删除了此类型材的分类。
12.2.1.2 原标准将型材按合金分为高镁型材、硬合金型材和软合金型材三类,而美国将型材按合金分为高镁合金型材(镁含量≥3%)和非高镁合金型材两类,欧共体将型材按合金分为硬合金型材和软合金型材两类,将镁含量≥2.5%的高镁合金型材和2XXX、7XXX系合金型材划为硬合金型材。
12.2.1.3 为了既适应美国,又适应欧洲市场的需要,因此,本标准将型材划分为硬合金型材和软合金型材两类,其中,将镁含量≥3.0%的高镁合金型材和2XXX、7XXX系合金型
材划为硬合金型材,其他为软合金型材。
12.2.2 指标分级
本标准与原标准一样,仍将横截面尺寸、弯曲度、波浪度、扭拧度、切斜度指标分为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三个级别。
12.3 横截面的尺寸及偏差
12.3.1 体系结构
  对于横截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的指标体系划分,欧共体比美国划分得比较合适,因此本标准参照欧共体的指标体系来规定横截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12.3.2 壁厚尺寸及偏差
12.3.2.1 壁厚分组
本标准原来将壁厚尺寸分为A、B两组,在广州预审会上,代表认为应跟欧共体保持一致,因此,将壁厚尺寸分为A、B、C三组。
12.3.2.2 Ⅰ类型材(硬合金型材)
12.3.2.2.1 采用EN755.9-1998的指标作为本标准的高精级指标。
12.3.2.2.2 对于普通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普通级是高精级的1.5倍左右。因此,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5作为普通级。
12.3.2.2.3 对于超高精级,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5作为超高精级,对于超高精级中A、B、C三组的个别指标达不到ANSIH35.2标准中非高镁合金指标的,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使其达到ANSIH35.2标准的指标,因此本标准的超高精级高于ANSIH35.2标准的水平
12.3.2.3 类型材(软合金型材)
12.3.2.3.1 采用EN755.9-1998的指标作为本标准的高精级指标;
12.3.2.3.2 对于普通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普通级是高精级的1.5倍左右。因此,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5作为普通级。
12.3.2.3.3 对于超高精级,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5作为超高精级,对于超高精级中A、B
、C三组的个别指标达不到ANSIH35.2标准中非高镁合金指标的,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使其达到ANSIH35.2标准的指标,因此本标准的超高精级高于ANSIH35.2标准的水平。本标准的超高精级指标也高于EN12020.2-2001的标准水平。
12.3.3 有效教学研究横截面的非壁厚尺寸及允许偏差
12.3.3.1 类型材(硬合金型材)
12.3.3.1.1 采用EN755.9-1998的指标作为本标准的高精级指标。
12.3.3.1.2 对于普通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普通级是高精级的1.5倍左右。本标准若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5作为普通级,其数值与原GB/T14846-93的普通级指标相差甚远,因此,采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2作为普通级指标。这样,与原GB/T14846-93的普通级指标相近。
12.3.3.1.3 对于超高精级指标,若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5作为超高精级,其数值与原GB/T14846-93的超高精级指标相差甚远,因此,采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7作为超高精级指标。这样,与原GB/T14846-93的超高精级指标相近。严于ANSIH35.2中高镁合金的指标,
与其他合金的指标水平相当。高于EN755.9-1998的指标。
12.3.3.2 类型材(软合金型材)
12.3.3.2.1 采用EN755.9-1998的指标作为本标准的高精级指标。
12.3.3.2.2 对于普通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普通级是高精级的1.5倍左右。由于本标准的Ⅰ类型材是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2作为普通级,因此,Ⅱ类型材也采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2作为普通级指标。这样,与原GB/T14846-93的普通级指标基本相当。
12.3.3.2.3 对于超高精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高精级是普通级的1.5倍左右。虽然本标准的Ⅰ类型材是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7作为普通级,若Ⅱ类型材也采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7作为超高精级指标,则比美国ASTMB221和原GB/T14846的超高精级加严太多。因此,采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5作为超高精级指标。这样,Ⅱ类型材的超高精级指标略高于美国ASTMB221,与原GB/T14846-93的超高精级基本相当。
ds精神12.3.3.3 关于对4.1.2.7条(空心型材的非壁厚尺寸偏差)的解释:
图4和图5所示的空心型材,其宽度上的空心尺寸和高度上的空心尺寸H,它包含了空间部分,则它的偏差应比实体部分尺寸偏差松,但它毕竟不是开口尺寸,则它的尺寸偏差应比开口尺寸严。在ANSIH35.2和日本标准中,当E≤6mm时,空心尺寸与实体尺寸的偏差等同,因此,宽度上的空心尺寸H是采用高度D对应6<E≤15的4栏内的允许偏差,表示了空心尺寸的偏差比实体尺寸要求严,比开口尺寸要求稍松。在本标准中,由于E≤20mm时,空心尺寸与实体尺寸的偏差等同,因此规定,高度上的空心尺寸H,采用宽度D对应20<E≤30的4栏的允许偏差。
12.3.4 横截面角度及偏差
12.3.4.1 对于第Ⅰ类型材,角度偏差与原GB/T14846等同
12.3.4.2 对于第Ⅱ类型材,由于原某些精密型材对角度偏差要求严,而现在的精密型材归类为第Ⅱ类型材,因此将原精密型材的角度偏差作为现第Ⅱ类型材的角度偏差,比原GB/T14846标准加严
12.3.4.3 在EN755.9-1998标准中,角度偏差为0.5°~0.9°。在EN12020-2001标准中,角度偏差为0.3°~0.5°。在美国ANSIH35.2标准中,角度偏差为1°~1.5°,因此,现高精级指标相当EN755.9-1998和ANSIH35.2标准的水平,超高精级相当于EN12020-2001的水平。
12.3.5 横截面的倒角半径、圆角半径及允许偏差
12.3.5.1 倒角半径r及允许偏差
12.3.5.1.1  原GB/T14846等同采用美国ANSIH35.2标准。由于ANSIH35.2没有反映出倒角半径允许偏差与壁厚的关系,而欧共体标准反映了倒角半径允许偏差与壁厚的关系,因此,在此次修订中,采用欧共体标准。
12.3.5.1.2 2012诺贝尔生理学奖 由于ANSIH35.2标准的倒角半径允许偏差比欧共体较严,因此,本标准采用EN755.9-1998标准中较严的一档作为第Ⅰ类型材的倒角半径允许偏差,采用EN12020-2001的指标作为第Ⅱ类型材的倒角半径允许偏差。
12.3.5.1.3  本标准等同于欧共体EN755.9-1998和EN12020-2001的标准水平,与美国ANSIH35.2标准水平相当。
12.3.5.2 圆角半径R及允许偏差
12.3.5.2.1  原GB/T14846等同采用美国ANSIH35.2标准,圆角半径R≤5时,其偏差为±0.4。现在美国ANSIH35.2标准进行了修改,圆角半径R≤5时,其偏差为±0.5,与欧共体EN755.9-1998和EN12020-2001标准中均为±0.5相一致因此,本标准采用±0.5
12.3.5.2.2  本标准的水平等同于美国ANSIH35.2、欧共体EN755.9-1998标准和EN12020-2001标准的水平。
12.3.6 横截面的曲面间隙及允许偏差
12.3.6.1  对曲面间隙, 美国ANSIH35.2与欧共体EN755.9-1998和EN12020-2001标准规定的方法不一致,本标准采用欧共体标准的体系,并直接采用EN755.9-1998和EN12020-2001(两标准指标相同)的指标。
12.3.6.2 本标准与欧共体标准等同,略低于美国ANSIH35.2
12.4 期刊刊次弯曲度
12.4.1 本标准将型材的弯曲度明确定义为纵向弯曲度、纵向侧弯度和纵向波浪度三类。
12.4.2 在原GB/T14846-1993中,有弯曲度要求,也有波浪度要求。而在欧共体和美国标准中只有弯曲度要求,而弯曲度测量每300mm长度上的间隙值和全长L米上的最大间隙值。实际上,在欧共体和美国等国外先进标准中,测量每300mm长度上的弯曲值,其实就是波浪度要求。因此本标准在修订时,对于纵向弯曲度和侧向弯曲度,只检验全长最大值,将原弯曲度中的每300mm指标放到了波浪度要求里。并与波浪度合二为一。
12.4.3 增加了侧向弯曲度和波浪度的定义,并给出了侧向弯曲度的示意图。
12.4.4 EN755.9-1998标准的弯曲度要求是:每300mm不大于0.6mm,每1000mm不大于1.5mm
12.4.5 欧共体EN12020-2001标准的弯曲度要求是:每300mm不大于0.3mm,全长按下表规定
下列全长上L米的弯曲度偏差,mm
≤1
>1~2
>2~3
>3~4
>4~5
>5~6
>6
0.7
1.3
1.8
2.2
2.6
3.0
3.5
12.4.6 美国的弯曲度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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