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总统选举【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2.14
磷酸三钙【字 号】青环发〔2019〕52号
【施行日期】2019.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环发〔2019〕52号
设计工业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厅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坚持“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做法,细化举措,狠抓措施落地见效,落实过程中的服务典型实例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2019年2月14日
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青海高质量发展,为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区域环境管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紧密围绕绿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县域为单元提出差异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提升对规划、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能力。加强规划环评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推进规划环评预防或减轻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成果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参与优布局、调结构、促转型等宏观决策的作用。强化项目环评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推进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生态环境“以新带老”和改进措施,促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推进西宁市、海东市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城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高示范创建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
胡焕庸线
改善。大力支持实施传统、特产业提升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资源,高标准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发展新兴产业、生态产业。支持发展生态农牧业、有机农牧业,指导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促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壮大。支持生态环境资源向旅游资源转化,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推进河湟谷地等重点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采取划定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方式鼓励淘汰燃煤小锅炉及茶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重点区域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强化移动源检测监督管理,协同推进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车辆为重点的污染治理,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指导工业聚集区做好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冶金、化工、建材、焦化、化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清洁化、循环化改造力度,建设完备高效治污设施,推行绿供应链建设,提
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农牧区探索建设实用有效、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城乡生活垃圾规范化、减量化处置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促进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固体废物整体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能力和针对性处置设施建设,实行跨行政区协调处置,消除环境隐患。落实医疗废物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推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规范运输、安全处置。集中力量和资源,针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环境问题突出地区开展帮扶,合力推进问题的解决。
  三、持续精简审批环节,切实提高环评效能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优化调整环评审批事权。进一步精简环评环节、减少环评材料、压缩审批时限,鼓励对环境影响较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园区内不新增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探索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环评内容。建立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工作机制,开展重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调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
国民教育委员会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兴产业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的环评服务,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加快环评审批。对环评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输油(气)管线、输变电、通讯等线性工程,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采取科学合理的穿(跨)越方式,并强化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和补偿措施。做好对实体经济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和服务,以最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联动,环评管理衔接排污许可要求,环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守法准则和监督执法依据。加强环评技术评估能力建设,组建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建立省级评估专家共享机制,提升环评工作技术支撑能力。
运筹学单纯形法  四、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加快生态环境项目实施
  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财政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环境治理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建设,紧盯国家政策措施和资金导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项目储备、实施
成效与资金安排联动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获得资金支持、优先实施。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为重点,推进重大治理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实施,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指导,对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机制创新的地区予以资金支持。对获得命名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行“以奖代补”奖励支持。促进开发性金融资金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发挥对绿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执行国家、省重大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大力支持企业实施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效果明显、具有普遍示范意义和引领作用的生态环保项目。
  五、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绿生产和消费
  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继续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对国家鼓励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确有困难的,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在本区域调剂通过排污权交易解决;按照国家排污权交易的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探索研究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立符合省情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指标体
系,强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应用于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中,探索环境行为与市场信用有机融合的生态环境监管新路子。继续实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保障能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节约用水水价、节能环保电价等价格机制,推进建立促进绿发展的价格机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积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和绿产品标准,发挥绿消费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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