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4.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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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和16号文件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和富民强省这一中心任务,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学校、创建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争当文明学生”为载体的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把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决定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03所学校、安阳师范学院等100所学校、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2010级财会中专班等300个班级、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利国等500名教师、新密市京密联谊学校高三1班董二聪等1000名学生予以
表彰,并分别授予“河南省2010-2011年度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2010-2011年度文明学校”、“河南省2010-2011年度文明班级”、“河南省2010-2011年度文明教师”、“河南省2010-2011年度文明学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全省教育系统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断深化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0-2011年度河南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203所)
  高等学校(16所)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洛阳理工学院
瓢虫科  洛阳师范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
  中原工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
  南阳理工学院
  郑州师范学院
  河南大学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卫生职工学院
  中州大学
钓鱼岛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4所)
会员信息系统  河南省工业学校
  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
俄罗斯变速器  河南省信息管理学校
  郑州工业贸易学校
  郑州市(14所)
  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
  荥阳市实验高中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第二小学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
snake算法  郑州市管城区工人第二新村小学
  郑州市二七区陇西小学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小学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郑州市第二十六中学
  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
  郑州外国语学校
  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
  河南省实验小学
  开封市(10所)
  开封市第十三中学
  田家炳实验中学
  开封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开封市第一师范附属小学
  开封市第二师范附属小学
  杞县大同中学
  尉氏县实验小学
  通许县通许一高
  禹王台区开封市夏理逊小学
  顺河区理事厅街小学
  洛阳市(14所)
  洛阳幼儿师范学校
  洛阳市第一中学
  洛阳市第二中学
  洛阳市第三中学
  洛阳市第四中学
  洛阳市第十九中学
  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2:43: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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