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心里流浪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二分查【发文字号】宁建规字[2009]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丙烯酰胺水溶液聚合【发布日期】2009.11.03
栓剂【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wpc总决赛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规字[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vb脚本号),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市建工局、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安全专项方案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施工过程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的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和专家论证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统一负责建立和发布,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和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参与监督与管理,为建设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提供专家资源。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论证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同时根据论证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