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 回复意见 | |||||||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二、违反应执行条文的问题 三、其他问题 | 回复意见要求: 1、回复意见(含书面回复、变更通知单、修改图及新版图纸目录)应与一次送审图份数一致(相关专业补充计算书1份),设计单位签字及盖章手续齐全【建筑、结构专业修改图或变更单及计算书同时须加盖注册人员执业印章】; 2、新版图纸目录应包含全部有效图纸(含新增图纸及变更单),明确作废图纸、替换图纸,回复图纸的出图日期、版本号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3、若回复意见经复审仍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根据复审意见再作新一轮回复【新一轮回复只需对原回复意见中存在问题“页”进行重新答复】; 4、回复意见【含变更通知单、修改图】不得存在与原审查意见无关的修改内容; 香港历史5、变更通知单部分内容有误时,应在下次回复中整体替换该变更通知单,要求同第2条。 | |||||||
本专业签字栏 | 各专业负责人会签栏 | |||||||
设计人 | 校对人 | 审核人 | 建筑 | 结构 | 给排水 | 电气 | 暖通 | |
注意事项 | 手持技术>线粒体基因组 修改图或变更通知单中修改内容须注明原设计图所在图纸号及相关图节点号等。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3:3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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