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24
功能减退∙【字 号】阳府办函〔2015〕342号
【施行日期】2015.09.24
生产技术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15〕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葎叶蛇葡萄尾矿库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禽类产品食品安全,保护人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禽流感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家禽(指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江城区人口密集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二、规划布局
  (一)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
  市区以江城区人口密集的中心区域为区域范围,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江城区政府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对疫情的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情况,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示。鼓励非限制区的活禽零售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销售生鲜家禽产品。
  (二)设置活禽批发市场
  规划在活禽限制区外的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置活禽批发市场。三鸟批发市场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待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成后,三鸟批发市场完成搬迁工作。
  (三)设置活禽零售市场
top300  江城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确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是否设置活禽零售市场,并严格控制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活禽零售市场数量(不超过3个)和准入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
  1. 2015年8月底前,全面调查我市的家禽屠宰厂(场)和家禽批发市场基本情况,了解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的人口数量和家禽日常消费量,掌握有关情况并形成相关报告。
  2. 2015年9月中旬前,采取自愿申请,公平、公开、竞争方式,确定 1-2家家禽屠宰厂(场)作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家禽屠宰厂(场),并向社会公示。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按照《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粤农〔2014〕336号),做到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众,有效保障禽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要整合现有屠宰资源,充分考虑家禽屠宰厂(场)之间距离,合理设置,防止重复建设。要对辖区内现有的家禽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纳入规划建设。鼓励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配送。
  在此阶段,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确定奖补措施,对家禽屠宰厂(场)及家禽经营市场建设改造、冷链配送企业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3. 2015年9月中旬前,本着对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首要任务,整合现有家禽经营市场资源,充分考虑家禽零售和批发市场之间距离,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合理设置活禽零售市场,并向社会公示。
  4. 2015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为期一个月的生鲜鸡试吃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氛围;完成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家禽零售和批发市场以及供应生鲜家禽产品的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的建设改造。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从2015年11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屠宰、配送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在活禽限制区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确保家禽产品市场的持续供应和质量安全。同时,要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及方案,出台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016年12月31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是否扩大实施区域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制定。
  三、职责分工
  (一)江城区人民政府
  江城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工作的责任主体,按行政区域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
南传  1. 市食安办负责协调全市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组织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宣传。
  2. 加强生鲜家禽产品入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餐饮单位及家禽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确保经营、加工和使用的家禽肉品来自集中屠宰点,并附有“三证”及屠宰企业统一标识。
  3. 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经营、使用非集中屠宰家禽产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4. 加大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制止当天未售完活禽滞留
在零售市场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开办者未履行职责造成活禽滞留零售市场的行为。
  5. 组织开展查处超市、农贸市场(除活禽零售市场外)和餐饮服务单位内活禽经营行为。
  (三)农业部门
  1. 制定全市家禽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落实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的设置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提请市政府颁发证书和标志。
  2. 对家禽屠宰厂(场)和家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进行监管,督促家禽屠宰厂(场)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指导家禽经营市场和家禽屠宰厂(场)落实病死家禽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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