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阳江电网建设绿通道的实施意见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阳江电网建设绿通道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0.19
【字 号】阳府[2005]124号
【施行日期】2005.10.19
云南开远惊现死亡地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了不起的大盗奶奶∙【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西门子s2000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阳江电网建设绿通道的实施意见
(阳府〔2005〕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把我市电网建设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现代化电网,市政府决定对电网建设项目实行“绿通道”的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建立阳江电网建设“绿通道”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crb指数
  一、建立电网建设“绿通道”工作制度
  (一)电网建设“绿通道”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电网项目(包括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电网项目和列入市的重点电力项目)建设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制度。
  (二)市政府成立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业明(副市长),副组长:苏玉均(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陈松番(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曾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子荣(市建设局总工程师)、陈正伙(市林业局副局长)、谢克许(市规划
局副局长)、莫志辉(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黄善积(市公路局副局长)、于刚(阳江航道局副局长)、赖福康(阳江供电局副局长)、敖振澜(江城区政府副区长)、冼启泰(阳春市副市长)、张厚英(阳东县副县长)、谢国雄(阳西县副县长)、关德荣(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区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林贤超(阳江高新区区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翁文星(岗侨区区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电网建设日常协调工作。
  (三)实行电网项目建设责任制。凡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市政府审定的输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等电力工程建设,其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在限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需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四)新建(或扩建)电网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政绩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而耽误施工建设、影响工程按时竣工供电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电网建设协调工作
  (一)供电部门在制订年度电网建设计划、规划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时,应书面送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明确的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电网建设计划有关选址和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要迅速下达给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经贸、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以便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控制线路路径规划与征地、拆迁等工作。
  (二)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选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输变电工程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必须报经原审批单位同意。
  (三)供电部门要加强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按照年度电力工程建设计划,认真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各项电力工程的建设。
  (四)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电网建设项目与市政、林业、公路、水利、电讯、航道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有矛盾的重大问题,由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调,依法解决,各有关部门必须服从。涉及部门协调解决的电力工程建设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解决,不得推诿、拖延,甚至阻挠施工。
  (五)建立电网建设例会通报制度。市电网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网项目建设工作办公会,通报电网建设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并以简报形式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三、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补偿工作
  (一)电力工程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等相关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架空输电线路的杆塔、进入变电站的道路,原则上不征地,只对杆塔及道路占地作一次性补偿;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只进行青苗补偿和拆迁赔偿。有关补偿工作,由县(市、区)、镇政府负责协调,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协助。
  (三)输电线路走廊,由供电部门提供设计图纸,所在县(市、区)、镇(街道)政府以及村(居)委会共同确认。设计图纸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对于在输电线路路径用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以及临建、违章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县(市、区)、镇政府负责限期处理。
  (四)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任务包干制度。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和市人民政府审定的电网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统一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供电部门配合。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由供电部门在电力建设费用支付,按征地拆迁补偿总额10%提取,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四、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电网建设,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为电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立项、报建、办证等事项全部进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办事、“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二)简化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地球物理学进展
  1、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预选方案审查。供电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预选方案,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公示的除外)。经审批同意的,在站址和路径方案上加盖公章;不同意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如需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2、用地报批。凡符合规划的电网项目建设用地,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环保、消防等事项的审批。对重点电力工程项目,在供电部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通过电网建设绿通道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消防、环保、防雷、地震、航道、林业、公路等)。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须报请省有关部门批复的除外)。
  4、报建审批。对电网建设项目报建,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道路红线及高程资料尚未明确而工期紧迫的电力工程,规划部门应抓紧完善相关资料进行报建审查。
  5、施工招标及施工报建。(1)供电部门将工程交易登记表等资料报市建设部门进行招标符合性审查,建设部门在不违反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应特事特办。(2)供电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只要手续齐全,建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对特别紧急但报建资料暂缺的电网建设项目,若建设单位承诺在规划、建设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善报建手续,规划、建设部门可先为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3)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涉及封航、封路或搭设跨越架的,航道、海事、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从快从优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47: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5932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建设   电网   部门   工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