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綦万高速公路边坡治理的复函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綦万高速公路边坡治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10.14
【字 号】渝高管[2010]112号 多媒体网络教学
【施行日期】2010.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谓语助者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綦万高速公路边坡治理的复函
(渝高管〔2010〕112号)
荧光探针万盛区政府:
SHENKON  你府《关于商请边坡治理和电缆搬迁方案的函》(万盛府函〔2010〕1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王学左派为支持浮法玻璃项目建设,提升万盛区高速公路窗口形象,原则同意对綦万高速公路万盛收费站出口右侧边坡实施平场整治
  二、整治边坡位于万盛收费站以西,长约500m,宽约110m,整治后标高约为300m(高于高速公路路面1-2m)。请你府进一步完善边坡整治方案,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良好外观形象,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施工。尽量避免爆破作业;确需爆破作业的,应严格控制好爆破药量和震速,不得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使用安全。
  (二)边坡整治应设置完善的封闭区域,并保障封闭设施有效的安全防护效果,防止泥、石进入高速公路产生交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三)边坡整治应结合万盛收费站、管理站房等设施合理设计,并保证平场后形成的场地坡面顺适;完善排水系统设计,保证排水系统畅通,保障高速公路路基的稳定和安全。
  (四)占道施工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业规程设置完善交通标志,并保持交通标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维持交通标志和封闭设施的良好外观形象。
  (五)尽快制定具体的景观绿化方案,加快边坡绿化处理,维护高速公路和万盛区良好窗口形象。
  (六)因平场整治拆除高速公路隔离设施的,请先行完善临时隔离装置,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影响交通安全。
  (七)不得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若因高速公路进行技术改造涉及边坡、绿化占用、搬迁的,请你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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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鉴于边坡整治工期和高速公路建控区管理要求,建议你府对通讯电缆临时搬迁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对浮法玻璃厂南侧外围布设临时通讯电缆,满足整体工期要求。
  四、涉及高速公路资产权益的,请先行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商并妥善处理。
  五、完善后的平场整治方案和施工组织、交通组织应报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运营管理公司审核备案,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
  以上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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