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6
【字 号】渝府[2007]106号
【施行日期】2007.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后藤美帆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渝府〔2007〕106号)
教师的人格魅力万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搬迁办公场所的请示》(万盛府文〔2007〕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icu病房设计
湖南水利水电杂志
  一、同意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由万盛区万盛街道新田路69号迁至万盛街道新田路2号。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厦门px所需迁址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有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包一峰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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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驻地   万盛区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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