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综合医院∙【公布日期】2021.06.02
∙舆情【字 号】万盛经开拟征公〔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实施年产1.5万吨原药及中间体合成生产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线圈电阻
一、土地征收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关坝镇双坝村老房子社集体土地3.8459公顷,其中农用地3.0394公顷(耕地2.6158公顷、其他土地0.4236公顷),建设用地0.8065公顷;关坝镇双坝村鱼塘湾社集体土地1.755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498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55公顷、其他土地0.2215公顷。
二、土地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年产1.5万吨原药及中间体合成生产项目。
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3〕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1)。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土地现状调查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万盛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和关坝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承包土地、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无法定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以万盛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和关坝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数据为准。
五、其他事宜
转基因快速检测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实施年产1.5万吨原药及中间体合成生产项目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2.青苗补偿标准
3.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4.构筑物补偿标准
5.不可拆除装饰装潢补偿标准中国西部资料
6.合法房屋结构补差标准
7.合法房屋补偿标准
8.合法房屋残值补偿标准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实施年产1.5万吨原药及中间体合成生产项目
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
指数分布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3﹞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年产1.5万吨原药及中间体合成生产项目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