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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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有关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应当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部门、各级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
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相关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开、备案、即时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等调整,及时核实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万盛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万盛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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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1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
万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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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东林街道办事处
4
万东镇人民政府
5
南桐镇人民政府
6
关坝镇人民政府
7
青年镇人民政府
8
丛林镇人民政府
9
金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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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镇人民政府
11
黑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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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31: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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