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15522012钻井井控技术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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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XXXXX—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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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well control technology of dri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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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
电台导播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井控设计 (2)
5 井控装置 (4)
6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7)
7 油气层施工中的井控作业 (8)
8 欠平衡钻井井控要求 (10)
9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2)
10 井控培训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井口装置组合图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井控管汇布置图 (2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书格式 (25)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井控停钻通知书格式 (3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钻开油气层批准书格式 (33)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关井操作程序 (34)
附录G(资料性附录) 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 (36)
附录H(资料性附录) 坐岗记录表格式 (37)
狼和小羊教学设计
附录I(资料性附录) 钻井井喷失控事故报告信息收集表格式 (3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钻井分标委提出。
本标准归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钻井分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分公司。
学会看病教学设计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晏凌、杨令瑞、郑述全、王增年、付强、杨开雄、高碧桦、陈友斌、晏国秀、周颖。
钻井井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施工中的井控作业、欠平衡钻井井控要求、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培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各油气田应根据本标准,结合本地区油气井钻井作业的特点,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油气田勘探开发中的钻井作业,也适用于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原钻机试油或投产作业;在浅海、滩海地区进行钻井作业的有关单位还应结合自身特点补充有关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513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和采油设备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
SY/T 5087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5225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5623  地层压力预(监)测方法
SY/T 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 596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
SY 5974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Y/T 6203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我们约会吧 非诚勿扰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含硫油气井  Sulfurous oil and gas well
指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5 mg/m3(50 ppm)的井。
3.2
pitstop
高含硫油气井  High sulfurous oil and gas well
指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150 mg/m3(100 ppm)的井。
3.3
高压油气井  High-pressure oil and gas well
以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压力为依据,当地层流体充满井筒时,预测井口关井压力可能等于或大于35 MPa的井。
3.4
声带小节
高危地区油气井  Oil and gas wells in high hazard area
在井口周围500 m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饮用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或位于江河、湖泊、滩海和海上的含有硫化氢(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 mg/m3(10 ppm)、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
3.5
“三高”油气井  “Three high factors” oil and gas well
指高含硫油气井、高压油气井、高危地区油气井。
4 井控设计
4.1 地质设计中所提供的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距离要求:
a)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 m;距民宅不小于100 m;距铁路及高速公路
不小于200 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 m;
b)油气井之间的井口间距不小于5 m;高压、高含硫油气井井口距其它井井口之间的距离大于钻
进本井所用钻机的钻台长度,且不小于8 m;丛式井组之间的井口距离不小于20 m;在滩海或浅海地区钻井执行海上的钻井井口间距标准。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经建设单位井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满足井控安全作业、物资运输和井喷事故应急抢险作业需要的井场和道路条件。
4.3 地质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饮用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井口位置及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离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4.4 地质设计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地层坍塌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以及邻井井身结构、水泥返高、固井质量及邻井注采层位和动态压力等资料。
4.5 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地质设计中应明确要及时查清周边500 m范围内注水、注气(汽)井分布及注水、注气(汽)情况,提供分层动态压力数据。并在钻开油气层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泄压和停抽等措施,直到相应层位套管固井候凝完为止。
4.6 在可能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确相应的安全和技术措施。
4.7 工程设计应根据地质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
a)油井、水井为0.05 g/cm3~0.10 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1.5 MPa~3.5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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