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与国际互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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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认可体系
贸易需要合格评定和认可,国际贸易需要互认制度。目前,认可工作的国际互认合作有两大组织,他们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在合格评定认可工作的国际发展中逐步形成。IAF和ILAC既有分工又有合作,IAF 和ILAC分别开展认证机构认可和实验室认可的国际合作与互认,联合开展检查机构认可的国际合作与互认。近年来,IAF和ILAC 逐步在相关工作中进行了相互融合与整合,成立了多个联合委员会,联合颁布了统一的互认规则,对共同的互认活动实施联合管理等。
IAF和ILAC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对成员机构的认可制度建立、保持信心;支持认可机构及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相关的国际标准、导则,并参与制订;协调认可制度运作准则的一致实施;建立和保持全球互认制度(MLA/MRA),促进互认制度的接受;为成员认可机构发展提供支持;在认可机构及相关机构间建立信息交流渠道。
同时,鉴于全球经济合作的区域性特点,以及认可互认实施的区域便利性和经济性,一些区域还成立了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他们有:亚太区域的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区域的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
美洲区域的泛美认可合作组织(IAAC),及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认可合作组织(SADAC)等。
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全权成员,也是IAF、ILAC、APLAC和PAC相关合格评定国际互认协议的签约方,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发出的相关证书、报告可以使用IAF或ILAC国际互认标志:
中国认可机构的代表在国际和亚太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中具有了比较高的地位和影响,于1999年至2005年经选举担任了两届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主席;自1999年至今担任国际认可论坛(IAF)执委,自2002年9月起同时担任IAF互认委员会主席和互认管理委员会主席,2005年起还同时成为IAF/ILAC互
认管理联合委员会共同主席,具体负责主持IAF国际互认制度政策与程序制订和同行评审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IAF与ILAC 在互认制度管理方面的合作等工作。中国认可机构的代表还担任着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执委和培训委员会主席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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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认可合作组织与相关国际组织形成广泛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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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F和ILAC共同或分别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关系,确保国际认可体系与国际贸易体系和国际标准化体系等紧密互动,为相关的国际性认证、检测制度或使用认证、检测的国际、区域等组织提供合格评定机构能力保障,使IAF和ILAC的国际互认制度得到有效的采用,促进实现“一个标准、一次评定、全球接受”的目标。
IAF/ILAC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建立的合作关系有:
- IAF/ILAC与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委员会建立了信息联系;
- IAF/ILA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签订了谅解备忘录(MoU),成立了IAF-ILAC-ISO三方联合工作组,在高层次就三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合作和对话;
- IAF/ILAC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签订了谅解备忘录(MoU),在对发展中国家认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方面开展合作;
- IAF/ILAC与标准和合格评定工业合作组织(ICSCA)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旨在促进工业界对合格评定全球目标及其益处的理解和认识。
东方轮船公司此外,IAF和ILAC还分别与有关的国际、区域组织在特定的领域建立了合作关系,如:
- IAF与ISO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 176)和ISO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联合成立了ISO9000顾问组(IAG),共同研究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问题;
- IAF与全球食品安全行动计划(GFSI)签订了GFSI承认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利用IAF产品认证认可互认制度的协议,依托IAF的互认制度保障认证机构实施GFSI承认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的能力,作为开展GFSI承认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的一项资格条件;
- IAF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签订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利用IAF产品认证认可互认制度的协议,依托IAF的互认制度保障认证机构实施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能力;已与执委会共同提出利用IAF产品认证认可互认制度结果的协议文本,作为开展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一项资格条件;
- 国际森林认证承认计划(PEFC)已将认证机构取得IAF 成员认可机构的认可作为开展PEFC承认的森林管理认证和监管链认证的一项资格条件;
- 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已将人员认证机构取得IAF成员认可机构的ISO/IEC 17024认可资格作为成为IPC正式成员的一项资格条件;
- 电信供方优质论坛(QuEST论坛)、由美英德法意主要跨国汽车制造公司组成的国际汽车行业特别
工作组(IATF)、由波音、空客等主要飞机制造公司组成的国际航空质量网络(IAQG)等国际性组织已将IAF互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资格作为电信供方TL9000认证、汽车供方ISO/TS16949认证、航空器供方AS9100认证的基础;
- ILAC与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加强在国际认可和计量领域的联系与合作,在双方各自的MRA(国际互认协议)中相互利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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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LAC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ILAC成员机构和IEC合格评审体系可接受彼此的评审结果或实施联合评审,从而有效地利用资源,避免重复评审;
IAF和ILAC互认制度通过区域认可组织PAC、APLAC、EA还分别成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欧盟(EU)有关强制性合格评定政府间多边互认制度的能力保障基础。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1: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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