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C2商业服务用地与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差异说明

北京市C2商业服务用地与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差异说明
一、性质不同
C2商业服务用地为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F多功能用地为数种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其中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为除居住之外的其它设施的混合用地。
二、兼容性不同
C2商业服务用地可兼容:C21商业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C23经营性办公用地、C24社区综合服务用地、C25旅馆业用地、C26市场用地、C2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而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在理论上可兼容除居住楼用地以外其他全部用地性质。
此外,单一的C2商业服务用地地块一般只能根据控规要求兼容其用地性质中细分科目的1-2类性质;而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只要规划方案允许,单一地块可兼容多类性质。因此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的兼容性与灵活性要明显高于C2商业服务用地。
三、政府收益不同
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具有产业用地的性质,一般有产业要求且无法分割销售,因此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在计算政府收益时一般较低;C2商业服务用地一般为标准的写字楼或商业地产开发用地,因此政府收益部分一般较高。
四、产权分割不同
C2商业服务用地可正常分割销售;而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因其具有产业用地性质,因此只能以整栋建筑物为主体办理产权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含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5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R51
中学用地
中学用地
R52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53
托幼用地
托幼用地
R54
中小学合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C
保护区用地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C2
商业服务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应力应变经营性办公用地
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
C24
社区综合服务用地
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以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为主的农贸市场等用地
C27
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
集商业、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新病毒g4
C3
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闫肖锋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康娱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38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
C5迷幻海滩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托幼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66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不是为当地居住区、居住小区配套的私立学校以及其它经营性教育设施。私立中小学和托幼暂划入R5
C67
学生公寓用地
用地相对独立、为大专院校配套建设的学生生活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为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分类
C8
旅游设施用地
集中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游乐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度假、会议、休疗养、娱乐、健身等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构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W4
物流用地
具有加工、存储、配送、批发、交易等多种功能的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麦德龙总裁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支路用地
S15
快速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
S19
其它道路用地
除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路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去甲基化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
供电用地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15
供中水用地
中水处理厂、供中水泵站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交通枢纽、中心站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渡轮(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公路货运主枢纽、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31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
U32
电信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U33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U42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U43
粪便垃圾处理设施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44
环保设施用地
环境监测站、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0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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