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范 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居住用地 |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含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 |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R4 | 四类居住用地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
R5 | 配套教育用地 |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 ||
R51 | 中学用地 | 中学用地 | ||
R52 | 小学用地 | 小学用地 | ||
R53 | 托幼用地 | 托幼用地 | ||
R54 | 中小学合校 |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 ||
RC | 保护区用地 |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 |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C11 | 市属办公用地 |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 ||
C12 | 非市属办公用地 |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 ||
C2 | 商业服务用地 |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C21 | 商业用地 | 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 ||
C22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 ||
C23 | 应力应变经营性办公用地 | 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 | ||
C24 | 社区综合服务用地 | 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等用地 | ||
C25 | 旅馆业用地 |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C26 | 市场用地 | 独立地段的以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为主的农贸市场等用地 | ||
C27 | 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 | 集商业、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新病毒g4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用地 | ||
C31 | 新闻出版用地 |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 ||
C32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 ||
C33 | 广播电视用地 |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用地 | ||
C34 | 图书展览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用地 | ||
C35 | 影剧院用地 闫肖锋 |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 ||
C36 | 康娱设施用地 | 独立地段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 ||
C38 | 游乐用地 |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 ||
C4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C41 |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 ||
C42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C43 |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 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 | ||
C5迷幻海滩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C51 |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 ||
C52 | 卫生防疫用地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 ||
C53 | 休疗养用地 |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C6 | 教育科研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托幼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C61 | 高等学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
C6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C63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 ||
C64 | 特殊学校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C65 | 科研设计用地 |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 ||
C66 |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 不是为当地居住区、居住小区配套的私立学校以及其它经营性教育设施。私立中小学和托幼暂划入R5 | ||
C67 | 学生公寓用地 | 用地相对独立、为大专院校配套建设的学生生活用地 | ||
C7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为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分类 | ||
C8 | 旅游设施用地 | 集中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游乐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度假、会议、休疗养、娱乐、健身等用地 | ||
C9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
M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构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
W | 仓储用地 |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W1 | 普通仓库用地 |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W2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W3 | 堆场用地 |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
W4 | 物流用地 | 具有加工、存储、配送、批发、交易等多种功能的用地 |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T1 | 铁路用地 |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T2 | 公路用地 |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T21 | 高速公路用地 | 高速公路用地 | ||
T22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 ||
T23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长途客运站用地 | ||
T3 | 管道运输用地 |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T5 | 机场用地 |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S1 | 道路用地 麦德龙总裁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
S11 | 主干路用地 | 主干路用地 | ||
S12 | 次干路用地 | 次干路用地 | ||
S13 | 支路用地 | 支路用地 | ||
S15 | 快速路用地 | 快速路用地 | ||
S19 | 其它道路用地 | 除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路等用地 | ||
S2 | 广场用地 |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
S21 | 交通广场用地 |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去甲基化 | ||
S22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 ||
S31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S32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U11 | 供水用地 |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 ||
U12 | 供电用地 |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 ||
U14 | 供热用地 |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U15 | 供中水用地 | 中水处理厂、供中水泵站等用地 | ||
U2 | 交通设施用地 |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U21 | 公共交通用地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交通枢纽、中心站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渡轮(陆上部分)用地 | ||
U22 | 货运交通用地 | 公路货运主枢纽、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
U29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 ||
U3 | 邮电设施用地 |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U31 | 邮政设施用地 | 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 | ||
U32 | 电信设施用地 |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 ||
U33 |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用地 | 广播电视、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 ||
U4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U41 |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 | 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U42 |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 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 ||
U43 | 粪便垃圾处理设施用地 |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U44 | 环保设施用地 | 环境监测站、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5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U6 | 殡葬设施用地 |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U9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0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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