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第一部分
评 估 方 案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
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切实贯彻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深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估目的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是以促进学校发展为宗旨的发展性、诊断性督导评价,其主要目的与任务是:
(一)开展统一督评,推动均衡发展。建立和实施全覆盖、强制性、周期化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教育行政和督导工作服务、指导与促进学校发展的管理效能,激励和推动各学校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提高深圳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加快校际、区际教育均衡发展,原特区内外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树立科学导向,促进内涵发展。以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的效能为评价核心,建立学校自我诊断与政府督导相结合、常态化、系统化的督评机制,引导学校树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先进教育理念引导学校以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不能说出的秘密(三)强化办学监测,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学校办学信息的采集、分析与运用,促进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师生、家长之间的信息沟通,为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创新督导模式,提升评价效能。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创新评估机制和方法,促进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实效性。
二、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由市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践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指标体系应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学校依法办学为刚性要求,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的效能为评价核心,重点体现以下评价要素:
(一)领导与管理。注重评价校长的愿景领导力、课程领导力、团队领导力,促进校长专业化成长。注重评价学校校本管理、自我评价、内外沟通的效能,促进学校、家长、社区互动合作。
(二)课程与教学。注重评价课程建设与实施、教育质量保障的水平,促进以学定教、提升教育水平。
(三)教师发展。注重评价教师团队合作、师德师能、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教师管理的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学生发展。注重评价学生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水平,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发展。
(五)学校发展。注重评价学校理念引领、文化营造、办学特形成的水平,促进学生、教师、学校三位一体持续发展。
三、评估基本原则注塑机螺杆磨损
(一)尊重学校个性,关注纵向发展。办学水平评估要注重学校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从起点看变化,从过程看结果,从现在看未来”,注重评价学校有效实现自我预设目标的能力,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引导不同办学基础、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持续发展、特发展。
好来坞(二)突出学校主体,深入自评自诊。办学水平评估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学校自评自诊,为学校提供自评方法和技术的专业服务与支持,帮助学校掌握“自我规划、自我诊断、自我改进”的有效途径。
(三)关注现场常态,减轻迎评负担。转变以查阅纸质资料为主的传统评估方式,引入深入师生、深入课堂、深入社区的多元化评估方式,关注学校常态,关注师生实际表现,关注原始的真实证据,关注现象背后的原因。开发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促进评估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减轻学校迎评负担。idro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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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侧重诊断服务,助力学校发展。充分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切实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反馈信息和对策建议,提供教育决策参考。关注学校未来的发展需要,注重督学与督政相结合,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并为学校提供资源支持。
四、评估组织与对象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由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
下简称市教育督导室)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评估周期为4年。第一周期内,民办学校自愿申报评估。
市教育督导室统一制订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及评估工具,组织督学培训,选派市督学组成评估组,统筹指导、组织、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评估组受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委派,对委派方负责,评估报告报送委派方审定。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区属学校的迎评指导,同时协助市教育督导室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基本方法
推进诊断性学校评价的深入开展,以评价技术的研发为支撑,优化评估流程,提升督学的专业素质和诊断能力。同时,革除重成果、轻过程,重结论、轻分析,重查阅资料、轻调查观察以及对学校内涵发展、个性发展关注不够等弊端,推动督导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一)学校自评自诊与督学外评相结合。学校建立并实施年度自评自诊制度,以客观性的信息采集与主观性的自我反思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自身优势和存在不足形成客观、深刻的认识,形成自我改进的策略。督学对学校的自评自诊报告进行核实,对学校的自评方法与结果进行再诊断,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自评与外评良性互动、互补。
(二)不定期随访与综合性评估相结合。各区建立并实施督学联系随访制度bbv通过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经常性、随机性、过程性督查,掌握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常态。随访督导结果作为评估组对学校综合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多元化信息采集。转变以查阅纸质资料为主的评估方式,通过学校现场观察、问卷、座谈、访谈、观课、抽测学业情况、数据核查等多种形式,从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面采集充足的可靠信息,检测教师队伍与学生发展的真实水平,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多方信息相互印证的方法,对学校办学水平作出综合评价。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32: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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