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伤孩子物业公司要担责作者:颜梅生来源:《中华家教》2015年第08期 颜主任:
您好!我所在小区设置了一批室外健身器材,由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两个月前,我11岁的女儿在荡秋千时,因秋千空当处无横栏,导致左腿被卡折,由此住院23天,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事后,鉴于空当处的横栏已缺失很久,而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对存在的隐患听之任之,我曾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但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在公共健身区入口处设置公告牌,警示“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健身器材”,而我女儿却熟视无睹、私自玩耍,也就只能自食其果,并且他们持有的检验合格证书、订货合同、发票等,足以表明秋千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请问:物业公司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诚信与善意的谎言
kh550一位家长
这位家长:
CHINESEGEY霸道太子
您好!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
暗示教学法>快乐大本营2005年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也指出:“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展动向与之对应,尽管秋千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室外健身器材管理者、责任人的物业公司便无须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即其在秋千空挡处的横栏长期缺失的情况下,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未能及时修复,明显违反了确保“体育设施的完好”和“公众安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