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育的成人反思与社会干预

家庭养育的成人反思与社会干预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要:城市化生活让父母亲自养育孩子的时间逐渐减少,导致养育难度
在慢慢增大。当养育者对孩子的管教出现困难时,家庭的养育者仍具有养育
关系中的主动权。强调养育者的个人修为及自省或反思,同时完善社会干预
宜黄高速策略,通过“周末家长学校”帮助养育者改善养育认知和策略,这对家庭和
谐发展、孩子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家庭养育 成人反思 家长学校
暗示教学法近年来,时常传出的未成年孩子杀害养育者的消息让众多家长感到震惊  。有关家庭育儿、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话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网络上的热搜话题。很多养育者——有父母也有替代抚养人经常为孩子的行为及心理问题感到焦虑,不知所措,他们四处寻专家,到处询问对策。面对这类
养育现象,如何寻关键点,在复杂的家庭关系中选择具有主动权的一方,通过提高养育者的养育认知和应对策略极为重要。
在家庭教育中有一个重要的理念,即在成人与孩子之间,成人是孩子问题的制造者。当孩子出现行为问题时,父母最需要做的是要反思:以大人为主的家庭生活与孩子的问题行为有什么关系?自己以往的行为与孩子的行为有什么关系?如果养育者能够一日三省吾身,许多家庭养育问题便能迎刃而解了。
如果父母或养育者无力自我反思,也无法改变自己的养育方式,导致孩子出现明显或严重的行为偏差时,那么在对孩子进行社会干预如进入工读学校的同时,也必须对家庭的养育者进行社会干预。可以通过周末家长学校,让父母或养育者去学习,进而改变不良的养育观;还可以通过情景模拟让他们学会养育的方法。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现代家庭与家长素养总第357期
2021.03中华家教
收稿日期:2021-04-01
作者简介: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家庭教育智
库成
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等。
① 参见new.qq/omn/20210325/20210325A0A2Z800.html
② 参见www.sohu/a/397916102_120568485
③ 参见baijiahao.baidu/s?id=1621514677486348247&wfr=spider&for=pc
一、孩子的行为问题由养育者造就
很多养育者只看到孩子的问题,从来不知症结其实就在自己以往的养育过程中,他们不会自我反省,不明白孩子的很多表现都是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记得在一次讲座结束后,有一对年轻父母向我询问:“老师,我的孩子在幼儿园老打人,老师总是告状,我们回家也管过他,可他就是改不了。我们现在都拿他没办法,怎么办?”我听后就问了他们一句:“你们是不是在家老打他呀?”他们说:“是啊。”我说:“明白了吗?”他们两个人不再吭声。我想他们已经明白了原因:孩子动手打人,意味着什么?平时总有人在他面前动手打人,甚至被打的就是这个孩子。但如果孩子做错事了,父母不是打他,而是蹲下来看着他,或者把他搂在眼前,轻声却严肃地问他:“你觉得这样做好吗?如果是我,我就会怎样……”如果父母这样处理问题,孩子出去有可能就不会打人了,而是会和其他孩子好好沟通的。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父母给孩子什么,孩子就会给他人什么。父母希望孩子今后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就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他。我认识一位老师,他曾经当过中学校长,后来任职省教育厅长。他对我说:“周围人都说我儿子特别懂事,可我也没怎么管他、教育他,您说他怎么就这么懂事呢?”我说:“这就叫不教而善”。不教而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亲自养育孩子;二是父母本身就是非常好的人。好的父母,他们为人自律,善待别人,工作认真,顾及家庭;他们爱学习,爱思考,爱在家里讨论问题,在这样的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他们会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不用天天“教”他该怎么做,他也会知道应该怎样做事做人,会自然成为父母那样的人——这就是不教而善。相反,有的父母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期几乎不花时间陪伴孩子,也就失去了示范的机会。有的父母在外面是某部门的负责人,可对家庭、婚姻却极不负责;有的父母在外面高唱反腐,在家里却收受贿赂;还有的父母在孩子写作业时兴高采烈地玩麻将,在洗牌声下生活的孩子长大后能够成为什么样的人可想而知。
未成年人是被动的弱者,无论在体力、智力、财力还是生活能力等方面,成年人都是占据优势的一方,未成年人没有与之抗衡的资本。父母的抚养、老师的教育、社会的熏陶等,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都是深远的。所以说,孩子的问题大都是大人造就的。
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最大,不仅具有给予生命的决定权,还有物质提供的决定权,照顾程度的决定权,甚至是性格发展的决定权。孩子从身体到心灵,都是父母塑造出来的。孩子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
都与父母的行为或教育方式有关。父母就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孩子身上的很多问题都可以从父母身上到影子。因此,孩子出问题,关键在养育者,有时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在孩子身上,而是在养育者身上。
很多养育者给我打电话,说要带孩子来见我,我就说:“孩子不用来,你来就行了。”记得有一位妈妈给我打电话时一直滔滔不绝,我刚开始还听一句搭一句,后来发现根本不用说话,她就自己一直在不断地说。当我把手机移开了,过一分钟再拿过来听的时候,她根本没有发现我已无回应。后来我打断她,不客气地说:“行了,我明白了。我告诉你,你的孩子没问题,是你有问题。”她很惊讶。我继续说:“你不觉得你很焦虑吗?很多事情其实不是问题,到你这里都成了问题,因为你太焦虑了。”还有很多养育者没有意识到是自己的问题,
总认为是别人的问题。比如,有的养育者抱怨孩子被同学欺负了、被老师歧视了,都是同学和老师的错。其实这些养育者需要反思一下:“如果老师、同学都对我的孩子不好,会不会是我的孩子出现什么问题了?”由此主动与老师沟通、与自己的孩子聊一聊,效果会更好。
很多人成为父母后,觉得自己成熟了。其实,生理成熟是有时间标准的,而心理成熟则取决于人的经历与经验。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的养育心理也会有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真正成熟的心理是什么?就是在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时,成人能够明白:自己就是引起自己孩子各种反应的重要来源,
要反思自己的养育方式,要通过调整自己的心态和养育方式让孩子有所改变。例如,养育者最常问我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孩子为什么爱撒谎?”这说明孩子出现错误行为后常常瞒着养育者,这是因为他知道的错只是“结果”,这种知道很容易,所以父母的斥责对他没有任何意义,直接进行“正义”的批判。那么孩子一是不知道自己怎么错了;二是既然错了就要挨骂,那还不如不说。如果养育者能够自我反思,就可以明白一个道理:正在成长的孩子就是在不断地尝试着各种行为,他所做的行为一部分来自对身边养育者的模仿,一部分来自他接触到的不同的人。对与错,是模仿学习的结果,而不是认识的结果。养育者的职责恰恰是在他的尝试中给孩子补充心理上的认识内容,这是养育人的责任,也就是指导。养育人可以对孩子做出如下反应,首先是了解事情的前后关系:“你今天为什么要这样做?”然后就此事再帮助孩子梳理事情的脉络,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如何选择才是对的,目前的选择错在哪里等。
最重要的是,在所有事情发生时,养育人的原则是要告诉孩子:对我说事实,讲真话,哪怕你做错了,对我说了实话,这说明你有勇气承认自己做错的事,就这一点也值得表扬。这一原则是其他行为准则的基础,也是教养的重要前提。所以,养育者要有一个意识,当孩子出现问题时,不要骂孩子,而是先静下心来反省。其实,教育孩子不用天天查书,不用天天问专家,因为每个家庭都有自身的特点,养育者最需要的是花些时间每日三省自身,想想孩子的表现与自己的关系;想想自己在孩子出现这种表现之前曾对他说过什么、做过什么;自己平时给孩子是一个怎样的行为示范等。
卫生带
“孩子的问题是大人造就”这个推论特别重要,养育者应该明白:孩子的需求是你负责提供的;他的认识是你告知的;他的行为反应方式常常就是你在他面前的反应。养育者与孩子接触的频率最高、接触的时间最早、相处的时间也最长,所以养育者能改变,孩子也一定能改变。
二、家庭养育基于父母的品行修为
如果说孩子的问题在早年,早年的问题在家庭,家庭的问题就在养育者,那么养育者的问题是什么?显然是婚姻和养育者的品行修为。养育的基本场所是家庭。家庭既需要结构也需要功能,结构是以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来实现家庭稳定;功能则是在结构基础上以夫妻双方的修为来实现生育、养育、相互帮助等家庭功能。在这之中,如同社会的经济基础其核心是生产力中的“人”一样,无论家庭结构还是家庭功能,其核心是夫妻二人的人品和行为的修为。
2020年上海报道了一则新闻,一名25岁的男青年长期“宅”在家中,从不出门扔垃圾,家里堆满了外卖的饭盒,盒里还拉满了粪便,因为他家的下水道早已堵塞,臭气令左邻右舍苦不堪言。居民与居委会都想上门帮忙,但他就是闭门不见。这次,居委会人破门而入,他仍然是躲进厕所里不肯见人,屋里的垃圾几乎占据了大部分空间[1]。
为何在人生的大好年华却从不出门,不去工作?而是蜷缩在家中,像一个废人般地苟延残喘?当人们知道他的身世后不禁为之叹息。原来13年前在他刚上初一时,家里着了一场大火,这场大火令他失去
了双亲和外婆,而放这把火的竟然是他的亲生父亲,而导致他父亲放火的原因是他的母亲及外婆对其长期的排斥与歧视。
当年男孩子的父母婚后一直不和,两人频繁发生争吵,事发当晚,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父亲将妻子及岳母刺倒并浇上汽油、包括他自己在内的点了火。当时男孩子虽然被父亲关在厕所里,但大火也殃及他使他全身被大火烧伤达50%以上。从此,这位曾经学习优异的男孩子因为相貌和身体出现严重的疤痕,以致他再也不想出门,不愿见到任何人,把自己长期关在家中。居委会知道他家的情况,见他还未成年,失去父母的抚养,又失去经济来源,就每月给他发放生活补贴,还替他家交水电费。但是他即便过了18岁已成年,仍旧不出门,这13年间人们无法想象他一个人是怎么熬过来的。
这是非常典型的家庭悲剧,悲剧起源于家庭的恩怨,这种恩怨常常与组成家庭的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修为有密切的关系。构成家庭结构的夫妻之间,彼此既需要对方的存在,却又无视别人的感受和自尊,从而造就这样极端的悲剧。
许多从事家庭教育咨询的专家也在讨论,孩子的心理问题大多来源于父母的婚姻和关系危机。在工作中,我也遇到这样的家庭,儿子出现行为,少年法庭因其未成年而从轻处罚,但发现少年走出拘留所后没有回过家,而是在朋友家待几天,又到酒店住几天。这位少年说:“我不愿意回家,因为我们家永远是战场,妈妈天天骂爸爸,爸爸索性不回家在外面女人,妈妈就更加愤怒,所以他们俩的架
是吵不完的。”为了帮助这位少年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法庭让我对其父母进行约谈。结果我发现,在这对父母的眼里完全没有孩子的位置,只有他们自己的恩怨。男人说女性不尊重他,言语间经常羞辱他,所以只能长期不回家,现在又在外边跟其他女人相伴并同居;女人说男人能留在大城市,还将他的父母也接来,这都是依靠她和她家庭的帮助,现在他居然与别的女人鬼混,自己绝不能离婚便宜了他,也不能让他过得舒心。看到水火不容的夫妻,同时也是相当以自我中心、不管不顾无辜孩子的父母,目前他们的儿子已经犯罪,谁又能预料他的未来会怎样?
我因工作关系还遇到过一个女孩子,她与闺蜜,当她帮助别人死亡后,自己已经没有力量和勇气自杀了。我在与她谈话时,她一直面带微笑,但脸上的泪水却从未停止过。她告诉我,她的父母是大学同学,毕业后结婚,但在她4岁那年就离婚了,不久父母都各自重新组建了家庭,她去哪个家都是一个多余的人,从此她自己就成为寄宿幼儿园和寄宿学校的常客,直到上大学。她说记忆中最幸福的时候是刚上小学得了阑尾炎住院的时候,因为那时父母每天都来看她,陪在她床边,这就是她一生中最快乐的记忆。当她病愈后,又被送回寄宿学校,因为晚到学校两周,宿舍里的同学对她有些排挤。她说自己最初喝的水总有
些不对的味道,后来发现不知是谁往她的杯子里倒肥皂水。为了讨好同学,不管是谁的忙她都帮,每天帮同学叠裤子、洗碗……讨好就成为一种习惯。直到上大学遇到一个闺蜜,两人相见恨晚,因为两人有一个最大的共同之处——都是家里多余的人,父母都有各自的家,爹不疼、妈不爱,于是两人相
约“不能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结果一人死亡,一人因杀人罪将在监狱中度过大半生。
这样的悲剧其实并非个案。如果说婚姻始于爱情,那爱情的结果常常是出现爱的结晶——孩子。如果婚姻中不涉及结晶,仅有两个人的利益和权利,维持婚姻仅出于双方你情我愿,在这种情形下,当两人没有爱情时,婚姻的离合其自由性无可非议;但如果两个人的爱已经涉及第三个人,最重要的是这两个人对这第三个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养育责任,这时婚姻的离合就不是两个人自己的事情,还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是否会受到侵害,涉及法律规定的抚养责任是否遵守的问题。
责任伴随着人的成长开始出现,并随着人的成熟成为其不可推脱、不可抛弃的个人权利的义务。懂得责任并有责任感,可以视为人的社会情感与社会性成熟的标志。但是假如有些人由于养育与教育的缺陷,其个人修为没有达到这种社会情感和社会性的成熟,他们在三人世界中只考虑自己的权利,而不管其他人的权利,由此带来的麻烦和困境肯定不仅限于二人世界,甚至会影响自己孩子的一生,会因他们的不负责导致孩子成为危害社会的人。这时的婚姻行为就侵入社会领域,对社会具有责任关系。
骷髅党
马克思曾说过:“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那么婚姻如果仅需要爱情,完全可以自由结合与分离,为何还要经过法律认可的登记程序?为何还需要婚姻仪式让众人见证?事实上,两性行为不仅涉及两个人之间有无爱情,更重要的是,当因两性关系出现了孕育、生育、养育的现实需要时,即使没有爱情的双方也有对孩子的法律责任。婚姻法不仅保护每个人的情感,可以在没有爱情的情况下解除
婚姻,其更有存在价值的地方在于还要保护两个人因性关系带来的孩子的权利,而这一权利的分量不亚于爱情的分量。
当两个人的性行为导致孩子出生,那么责任随之而来:怀胎十月,昼夜哺乳要一年多时间;孩子去幼儿园前3年家里不能没有人看管,去幼儿园这3年里每天必须有人接送,上小学6年要有人监护学习,上中学要帮助支持他努力学习,之后还要帮助他寻未来的职业方向和专业,再完成专科或本科的高等教育。总之,养育人类的后代不是几天、几个月、几年就能完成的事情,依法规定是18年。想必人类社会早就意识到人的养育如此艰难,因此各国都制定了《婚姻法》,有的国家还有《养育法》《家庭法》,我国还有《妇女与儿童权利保护法》等。
一般而言,能够成为父母至少在生理上已经成熟,但生理成熟并成为父母,这是自然界中所有动物都可以做到的事情;唯独人类,仅仅生理成熟还不够,还需要等到心理相对成熟。于是通过教育延迟人的结婚年龄,还要通过立法制定结婚的法定年龄。当然,这类法律没有强制力,这就需要强调成为父母的人要有自我的修为。所谓心理成熟的人至少能够根据现实需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和冲动;能够表现出被修养过的行为举止;能够明白自己行为与事后责任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对于影响自己一生的重大事件(如婚姻),对影响另一个人的一生(如生育等)更需要遵守社会良俗和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36: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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