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法律知识

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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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配图)
1、机动车驾驶⼈与登记车主不是⼀个⼈的时候,发⽣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原因之⼀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因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或者管理⼈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致有四种,(⼀)
判决挂靠⼈与被挂靠⼈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挂靠⼈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四)判决被挂靠⼈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式也不能最⼤限度的弥补受害⼈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个统⼀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与被挂靠⼈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更⼤限度的弥补受害⼈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定。第⼀种,仅⼀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来承担,第⼆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承担赔偿责任。
付的受让⼈承担赔偿责任。
4、辆发⽣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的责任,由辆的所有⼈或者管理⼈承担赔偿责任。被辆的所有⼈或者管理⼈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拼装车、报废车辆进⾏私下转让的,发⽣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私下转让的,发⽣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与受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七的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陈迪和
7、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试乘过程中,发⽣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8、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驶,发⽣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轮叶黑藻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9、不具备上⾼速的车辆,发⽣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六条未经许可进⼊⾼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0、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发⽣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发⽣交通事故,应由实际⾏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许才厚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产者主张权利。
12、多辆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同⼀⼈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按过错程度进⾏分担。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的项⽬?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也是争论⽐较⼤,尤其是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最多,现该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该⼈⾝伤亡,包括精神抚慰⾦。
14、营运车辆发⽣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这个问题,在以前的最⾼院的批复中,也由此规定,但批复规定很模糊,司法实践中没有⼀个统⼀的标准,先该司法解释做出相应的规定,合理停运损失应该⽀持。
15、⾮营运车辆发⽣交通事故后,使⽤替代的交通⼯具,产⽣的合理费⽤是否应该⽀持?
根据该最⾼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营运车辆因⽆法继续使⽤,所产⽣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具的合理费⽤,⼈民法院应该⽀持。
16、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在此以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也是不统⼀,有的讲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也有的直接列为被告,该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讲该做法统⼀化,⼀律列为共同被告。
17、商业三责任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不允许直接将商业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即便是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也不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也有的法院观念超前,直接依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判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条款等于摆设,保险公司没有抗辩权。该司法解释也将该标准统⼀化,当事⼈如果请求将商业险列为共同被告的话,法院应准许,并且可以判决在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
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抗辩。
18、既有交强险⼜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
⾸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优先承担,不⾜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的损失,也是保护了被保险⼈的损失。
19、精神抚慰⾦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持?
校花们
根据做⾼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2款的规定,被侵权⼈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民法院应该⽀持。
20、⽆照驾驶发⽣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照驾驶发⽣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进⾏追偿的权利。
21、醉酒、服⽤违禁品发⽣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醉酒、服⽤违禁品发⽣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进⾏追偿的权利。
22、机动车逃逸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发⽣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付被侵权⼈⼈⾝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追偿。
浙江卫视男生女生23、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进⾏追偿的权利。
24、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交通事故后,当事⼈请求投保义务⼈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民法院应该⽀持,投保义务⼈与实际侵权⼈不是同⼀个⼈的情况下,⼆者应该连带赔偿。
25、多辆车发⽣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损失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超过各交强险限额之和的,由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未超过各交强险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按照⽐例进⾏分担。
26、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时发⽣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应由保险公司在各⾃的责任限额内平均进⾏赔偿。
27、同⼀各交通事故,造成多个受害⼈的,⼀个交强险该如何赔偿?
这种情况下,⼈民法院应该各被侵权⼈的损失⽐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28、⽆名⽒发⽣交通事故后,赔偿⾦由谁领取的?
实践中,由很多做法,⼀种观点是由事故科进⾏领取,待公告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领取。如果发⽣在⾼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进⾏领取。这三种情况笔者都亲⾝经历过这类似的案件,跟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领取,⾄于那些机关或者组织是法律授权的,这⾥没有说明。
29、在道路以外发⽣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适⽤该司法解释?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通⾏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本解释的规定。
30、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么理解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的地⽅,包括⼴场、公共停车场等⽤于公众通⾏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的地⽅这⼀解释便将在学校、单位、施⼯单位等发⽣的车辆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
转⾃:德州家律⽹
编辑:微视聚焦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7:59: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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