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及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
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e人e本t6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电磁学的应用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
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
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
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igs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合资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申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国家将会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限制。
(二)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1.非营养性吸吮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个人述职报告格式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合资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资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资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租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资企业协议与合资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资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在上述各文件中,合营企业合同是最主要的法律文件,有关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三)合营企业合同与章程
合营企业合同是合营各方就举办合营企业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全面的法律文件,是合营企业所有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合营企业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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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交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56: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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