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经营有盈有亏,⽽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每⼀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下⾯店铺⼩编带⼤家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些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注意事项:
年底将⾄,⼀年的效益如何,是企业将要着⼿总结的时候了。如果企业经营实现了盈利,⽽前期年度发⽣了亏损,不要忘了可以在税前进⾏弥补亏损。不过,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额。企业在进⾏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有以下七个⽅⾯值得注意。
⼀、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纳税⼈发⽣年度亏损的,可以⽤下⼀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纳税年度的所得不⾜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产经营后,第⼀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我上三年级了⼆、企业可以⾃⾏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后续管理⼯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取消了这⼀审核规定,取消该审核项⽬后,纳税⼈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作。
三、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
为了⿎励⼀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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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企业免税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该⽂件同时规定,企业免税分⽴中,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分⽴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企业承继。被分⽴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例进⾏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企业继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对变更设⽴前企业累计发⽣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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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规定》(国税发[1
997]071号)规定,在企业合并中,凡合并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税期限的⽣产经营业务的,应按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所得额。合并前企业的上述经营亏损,应在与该合并前企业相同税收待遇的所得中弥补。
⽂件规定,企业不论采取何种⽅式分⽴,如不须经清算程序,且分⽴前企业的股东继续全部或部分作为各分⽴后企业的股东,分⽴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协议的约定,由分⽴后的企业承继,凡分⽴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按分⽴协议的约定由分⽴后的各企业分担的数额,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对于股权重组的企业,依
魔术网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逐年延续弥补。对于企业转让本企业的或者受让另⼀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商誉、经营业务及清算资产),不影响转让、受让双⽅企业的存续性的,资产转让和受让双⽅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的经营亏损,各⾃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
wiley五、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以相互弥补,但亏损不能由境内企业弥补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法规定,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弥补亏损。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如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的税率纳税。发⽣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的税率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执⾏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我国境内各分⽀机构或营业机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机构发⽣亏损,⾸先应⽤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进⾏抵补;若没有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进⾏抵补。
税法规定,企业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六、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额能弥补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年度发⽣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企业虚报亏损的要受到处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虚报亏损⾏为,在⾏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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