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反思对我国现行宪法中“阶级斗争”问题

对我国现行宪法阶级斗争问题的反思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制定的基础。现行宪法的前身是1978年宪法,它没有成为现行宪法的制定基础是因为这部宪法对充满彩的1975年宪法有所改变,但改变得不彻底,由于当时清除极左流毒和影响的工作正在进行,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1978年宪法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诸如其在序言中仍然肯定的成果,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②等等。1982年宪法被认为是全面拨乱反正、开始改革开放的一部宪法,它抛弃了人文主义者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明确宣布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③,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但是,以今天的眼光来看,1982年宪法的拨乱反正还不够深入和彻底,例如阶级斗争的痕迹仍然残存于其肌体里,它虽然抛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认为阶级斗争不必再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完美女子网球,但仍然明确肯定阶级斗争是要的,是长期存在的。现行宪法中的这种阶级斗争痕迹并非来源于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没有提到阶级斗争这个术语,阶级斗争一词首次载入我国宪法是1975年,1975年宪法序言中的第三自然段规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
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1975年宪法第1条还明确规定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一词在其序言中4次出现,可以说充满了专政的火药味。1978年宪法序言中对阶级斗争有所淡化,但仍然予以肯定,其第4自然段中规定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954年宪法却完全没有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字眼,因此现行宪法在这方面与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相比,是有明显的进步,但与1954保障机制年宪法相比则有退步。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共同基础上产生的,二者对现行宪法的制定都有一定的影响,从总体上看,1954年宪法对现行宪法的影响是主要的,但在阶级斗争这个问题上,1978年宪法对现行宪法的影响明显更大一些。在我们进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深化改革的今天,对宪法中这种阶级斗争的理论必须进行深刻反省,目前它在宪法中的合法存在是对民主共和体制的一个威胁。如果改革出现挫折,社会一旦发生动荡,阶级斗争理论就可能被重新
拿出来当作专政的武器而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就已经出现过不仅强调阶级斗争长期存在,而且将其发展为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④这样的判断。这种动辄以阶级斗争的眼光看待社会问题的视角是十分危险的,有可能葬送我们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使国家倒退到改革前的时代,民主法制可能再次被抛在一边,阶级斗争的血雨腥风将重新笼罩社会,的悲剧将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再次上演。
  现行宪法中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再为纲,但阶级斗争的痕迹依然鲜明,在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部分都有体现。
  一、反思之一:阶级斗争长期存在说
  现行宪法序言第8自然段明确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在这里,宪法首先肯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这在1982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它同时又认为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是一个残存的尾巴,一个危险的尾巴,这个尾巴应当割掉,因为它在实践中是有危害的,在理论上是荒谬的。
  没有剥削阶级也就没有被剥削阶级,既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那么被剥削阶级应该也不再存在,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已经不存在所谓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但问题是,阶级斗争为什么还存在?它是哪个阶级与哪个阶级的斗争消防指挥官?从现行宪法的条文上看,宪法只提到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难道阶级斗争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斗争?这显然不符合宪法中关于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规定,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虽然有矛盾,但这只是人民内部的矛盾,绝对不能上升到阶级斗争高度上去。
  因此立宪者的本意阶级斗争在现存社会中应当不是指阶级和阶级之间的斗争。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这一判断中,含有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已经被消灭,但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仍然可能存在之意,阶级斗争是否是指对这些残余分子的斗争?这些分子又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呢?他们既然是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而剥削阶级是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其他阶级的阶级,因此在旧社会应当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已经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而被消灭了,50年代的民族资产阶级也已经被和平赎买,资本家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些阶级的残余分子是不是指那些曾经是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组成部分的地主、富农、资本家个人?作为一个剥削阶级虽然已经被消灭,但这些阶级的残余分子人还在,心不死,我们与他们之间的斗争就是阶级斗争?然而80年代我们已经对地富反坏右
分子摘帽,已经将其划入到人民内部,他们应当不再是斗争的对象,而且就算他们中间的极个别人没有摘帽,从年龄上看也已经是垂垂老矣,对社会的威胁几乎微乎其微。因此存在一批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这一判断是站不住脚的,把阶级斗争理解为是对剥削阶级残余分子的斗争也是不妥当的。比较一下1954年宪法序言中的相关提法是很有意义的,1954年宪法第2自然段中虽然提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并没有认为这是一场阶级之间的斗争,对土改、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这些在我们今天看来明显带有阶级斗争彩的活动,也只认为是大规模的斗争”③,而并没有判断其为阶级斗争。如果连建国初期的土改镇压反革命都不算是阶级斗争的话,很难想象我们的社会今后出现的什么斗争还会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还会长期存在。
  从现行宪法第8自然段的第2句话来看,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这似乎说的很清楚了,斗争的双方一方是中国人民,另一方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但这种斗争是不是阶级斗争?从这一句话和上一句话(“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关系来看,它们被放在同一个自然段里,前后紧紧相随,只用一个句号隔开,而没有另起一个自然段,应当是在表达同一个意思。也就是说,现行宪法认为阿伊努人“中国人民
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之间的斗争,应当是一种阶级斗争。其中敌对分子是一些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个人,敌对势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势力的解释,势力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力量”①,如果说分子是具体的,力量则是抽象的,人民对具体的敌对个人可以进行镇压,但对一种抽象的敌对力量却很难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当然与敌对势力进行斗争是必要的,但这种斗争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应当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人民并不是一个阶级的概念,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也不能等同于敌对阶级,他们之间的斗争又怎么能成为阶级斗争?
  所以,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8自然段应当删去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句话,保留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这种斗争由于没有前一句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做铺垫,因此不再有彭罗斯“阶级斗争的彩。其中对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分子,可以绳之以法,但对仅仅是敌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而没有进行破坏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尤其是敌对势力”),我们与他们之间的斗争可能更多地表现为思想领域的交锋,宣传上的论战,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而不是
阶级斗争。现行宪法在这里特别强调这种斗争是对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因此包含着反对外国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意,而且与这种势力和分子进行斗争的主体是中国人民,在人民之前加上中国二字,意在突出这是一种国际斗争,是国家间的颠覆和反颠覆的斗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59: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4707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宪法   现行   斗争   进行   阶级   社会   没有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