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详解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前 言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房〔2005〕81号)的精神,依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通信建设水平,确保用户通信需求得到实现。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公共交接间设置;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7、住宅小区配线设置;8、住宅小区公用电话设施设置;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南京电信规划设计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提出单位: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南京电信规划设计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冯迪雁、沈梅、达式华、周海新、唐觉民

1、总则
1.0.1 为了规范江苏省内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通信建设水平,确保用户通信需求得到实现,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所指通信配套设施是指有线通信范畴内的通信设施。
仰光大学1.0.4 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适度超
前。现有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在改、扩建时也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1.0.5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纳入小区建设综合规划,其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
1.0.6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纳入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应随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1.0.7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
指城镇住宅小区建筑与建筑为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所配套的小区公共交接间、通信管道、室内配线管网及室内配线等通信设施。
2.0.2 公共交接间
指供通信业务经营者安装通信设备的技术用房,根据小区的规模可分为:小区通信间、集
中配线交接间、单元配线箱。
2.0.3 单元配线箱
指安装在建筑物内作为可放置通信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交接模块的箱体,是通信业务经营者网络和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分界点。单元配线箱按用途可分为BAN箱和单元分线盒。
2.0.4 BAN箱
指可供安装网络交换设备、提供光缆接入的通信专用箱。

2.0.5 小区通信管道
指小区内预埋管道中供通信布缆使用的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工作坑、建筑楼引入管和引上管等组成。
2.0.6 室内配线管网
指由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供布放五类线及以上线缆使用的通道,由室内垂直、水平弱电桥架(线槽)和预埋暗管等组成。
2.0.7 室内配线
指由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从住户室内多媒体箱布放至单元配线箱的五类线及以上线缆。
2.0.8 多媒体箱
指安装在住户室内为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接入的箱体(盒)。

3、一般规定
3.0.1 新建住宅小区应预留公共交接间,室外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室内预敷设配线管网及预布放配线。
3.0.2 小区室外地下通信管道应与通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通信管道相衔接,管孔数应能满足小区规划终期通信容量需求,并预留维护备用管孔。
3.0.3 小区室外配线宜采用交接配线为主,辅以直接和自由配线。室外配线应按终期通信需求进行规划,可分期布放。
3.0.4 小区室内配线管网应满足配线需求,并有一定冗余。室内配线管网的敷设应具有良好的连通性,一次敷设完成。
3.0.5 小区室内配线应根据该建筑内用户的通信需求,一次布放到位。
3.0.6 住宅小区内宜配置一定数量的公用电话。
3.0.7 工程设计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
3.0.8 工程设计应委托通信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部门进行规划和设计,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4、公共交接间设置
小区通信间
4.1.1 住户在2000~10000户的住宅小区应设置小区通信间(以下简称通信间)。通信间使用面积要求:2000~5000户不小于50㎡,5000~10000户不小于70㎡。10000户以上用户的住宅区应根据建筑分布情况设置多个通信间,使用面积要求同上。
4.1.2 通信间的位置应尽量安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域,宜选择在建筑一层不易受淹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和通信管道的接入。
4.1.3 通信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不应有排污和排水管道穿越。通信间的上部应避开卫生间,且不宜与卫生间比邻。通信间的门应采用防盗门,门宜外开。
4.1.4 通信间室内净高(含梁底)不小于2.8m,净宽不小于4.5m;门高不低于2.1m,宽不小于0.9 m;地面荷载不低于450㎏/㎡。
4.1.5 通信间设置应避开电磁干扰区,并具备防雷功能。
4.1.6 通信间电源应按小区最高用电等级接入,采用380V三相五线交流电源,容量负荷应符合小区通信规划要求,用电单独计量。通信间应设置普通照明和备用照明,并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10A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4.1.7 通信间应设独立接地排 (箱)。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采用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3Ω。
集中配线交接间
4.2.1 住户在200~2000户的住宅小区应设置集中配线交接间(以下简称交接间)。住户在200~600户的住宅小区,交接间使用面积要求:200~400户不小于10㎡,400~600户不小于15㎡。住户在600~2000户的住宅小区应按照600户左右进行分区,每个区域应设置交接间,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5㎡。
4.2.2 高层住宅楼应设置交接间,其使用面积要求:200户以下不小于10㎡,200~600户不小于15㎡。
4.2.3 交接间的室内净高(含梁底)不低于2.6m,净宽不小于2.5m。其他应符合4.1.2~4.1.7相关规定。
4.2.4 独立别墅型住宅小区应单独设置交接间,其使用面积要求:别墅型住宅小区100户及以下不小于10㎡;100户以上不小于15㎡。其他应符合4.2.3中相关规定。
单元配线箱
4.3.1 200户以下的住宅小区应在每一住宅单元设置单元配线箱。单元配线箱的选择应根据用户数量确定,宜设在建筑物的一层,采用挂墙明装或暗装的形式。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留有2个箱体安装位置。
4.3.2 高层住宅楼宜分层设置单元配线箱。单元配线箱的选择宜按照24户为最大容量考虑,可放置在楼层的弱电间或弱电井内。弱电间空间要求:净宽不小于2.0m,净深不小于1.5m;门高不低于2.1 m,宽不小于0.8m。弱电井空间要求:净宽不小于1.2m;净深不小于0.7m。门高不低于1.8 m,宽不小于0.7m。
4.3.3 BAN箱的安装高度,楼道安装宜为箱底距离地面1.5m~2m,井道内安装宜为箱底距离地面1.0m~1.5m。BAN箱处应单独提供专用220V交流电源三孔插座一个,供箱体内交换机使用,用电单独计量。
4.3.4 BAN箱应有良好的接地,箱体处应预留接地端子,端子接地电阻等于该建筑综合接地电阻最小值,不应大于4Ω。
4.3.5 单元分线盒的安装高度,楼道安装宜为箱底距离地面1.8m,井道内安装宜为箱底距离地面1.5m。
4.3.6 单元分线盒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
5.0.1 小区通信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可与其他弱电管道同沟敷设,人(手)孔应独立设置。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管道及建筑物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管道最小埋深应符合表5.0.1-2的规定。
表5.0.1-1 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最小净距表 单位:m
其他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规格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给水管 d≤300mm以下 0.50 0.15
300<d≤500mm 1.00
d>500mm以上 1.50
污水排水管 1.0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 1.00 0.30(注3)反分裂国家法
300kPa<压力≤800kPa 2.00
电力电缆 <35kV 0.50 0.50(注3)
≥35kV 2.0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0
绿化 乔木 1.50
灌木 1.00
地上杆柱 0.50~1.00
马路边石边缘 1.00
沟渠(基础底) 0.50
已有建筑物 2.0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0
注:精神关怀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
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电信管道应作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表5.0.1-2 通信管道最小埋深(管顶至路面)表 单位:m
管种 绿化带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塑料管 0.6 0.6 0.8
钢管 0.3 0.3 0.5
5.0.2 小区通信管道与通信业务经营者管道的对接管孔数量不应少于4孔,5000户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管孔数量不应少于6孔。
5.0.3 建筑物引出的通信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5.0.4 多层建筑楼组成的小区,小区主干道的通信管道宜铺设4~6孔管,至单幢楼各单元宜铺设2孔管。
5.0.5 高层建筑楼组成的小区,小区主干道的通信管道宜铺设6~8孔管。
5.0.6 小区通信间及集中配线交接间的引出管孔数宜根据交换机终局容量(户)确定,并适当
加大管孔数。
5.0.7 小区管道的材料宜采用内径为Φ90~Φ100mmPVC通信用塑料管。
5.0.8 多层建筑楼宜以单元为单位建手孔,当单元与手孔之间引入段距离超出3米时应设工作坑过渡。高层建筑的引入段在楼宇前应设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建人孔。
5.0.9 地下进户管的孔径应与建筑楼宇的引出管孔径一致,孔径不一致时应在地下进户管与建筑楼宇引出管之间设过渡工作坑。

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6.1多层建筑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6.1.1 多层建筑室内配线管网应采用暗管形式敷设。每一住宅单元形成相对独立的通信配线管网(以下简称暗管),并配有单元配线箱引出管。引出管的数量不应少于2孔,孔径不小于50mm,引出建筑墙体长度不应小于1.5m。
6.1.2 暗管应从单元配线箱敷设至每户室内多媒体箱或信息插座。
6.1.3 暗管宜采用阻燃型PVC塑料管或钢管,采用塑料管时,应使用壁厚≧3.5 mm的管材,采用钢管时应有良好的接地和等电位连接。
6.1.4 暗管宜直线敷设,超出30m应加电缆接头盒,如弯曲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0倍,敷设长度超过15m应加过路盒。
6.1.5 暗管在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沉降或伸缩处理。
6.1.6 暗管的管径利用率,直管管内电缆布放不应超过管径的60%;含弯管时,管内电缆布放不应超过管径的50%。
6.2高层住宅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6.2.1 高层住宅楼内配线管网设置除符合6.1相关要求外,还应将水平配线管汇集到各层电缆竖井(弱电间)内,并与单元配线箱相连。
6.2.2 竖井(弱电间)内的线槽在设置时应将通信线槽与其他弱电线槽分开,并预留单独维修区。
金属线槽和金属管应有良好的接地和等电位连接。

7、住宅小区配线设置
7.1室内配线
7.1.1 室内配线电缆应采用五类及以上数字通信电缆,按用户终期需求容量一次布放。
7.1.2 室内配线用户端应设多媒体通信箱或信息插座。多媒体通信箱宜安装在用户室内,便于通信线路接入处,箱体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小于500mm。信息插座面板底边距离地面不宜小于300mm。
7.1.3 普通住宅的住户每户应有1条五类线及以上通信线缆接入,高档住宅的住户宜设置2条。户外五类线布线最长距离不应超过80m。户内、户外总长不宜超过100m。
7.2室外配线
7.2.1 配线电缆宜直接从小区通信间或集中配线交接间内的交接设备布放至对应的单元配线箱。交接设备在室内放置时,宜采用柜架式或墙挂式配线架;室外放置时,应采用户外型交接箱。交接箱宜落地安装。
7.2.2 通信电缆应采用户外型电缆,其绝缘层电气性能和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7.2.3 同一工程中宜采用同一型号电缆和光缆。
8、住宅小区公用电话设施设置
8.0.1 住宅小区内宜在公共区域或其他场所按需设置公用电话。公用电话布线应采用五类以上通信线。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本规定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要准确地符合标准而应严格遵守的要求: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住宅小区配套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本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房〔2005〕81号)的精神编制的。
江苏省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的管理,
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建设标准和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相应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时,应征得设施产权人的同意,并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和部分经济损失。
1.0.5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建设,保障各通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和公平竞争,切实维护用户对各通信业务经营者所提供业务的自由选择权,开发商在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和商住楼时,应事先通知当地通信行业协会,共同协商有关通信设施规划和建设事宜。开发商不得与通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垄断性协议,限制其他通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
1.0.6 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建设中预留的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公共交接间、预埋的小区内通信管道、室内通信管线以及用户室内多媒体通信箱(信息插座)等应纳入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随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和验收。以上所需费用均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由建设项目出资人负责投资。
3.一般规定
3.0.2 地下预埋管道,本标准推荐除预留1~2个维护备用孔外,考虑到新技术发展和多家
通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还应增加管孔数,孔数可根据实际接入情况定义。
3.0.4 室内配线管网除应满足现有室内配线(五类线及以上通信线缆)需求外,本标准建议留有一定冗余,以满足不断发展的通信业务和不断增长的用户需求。
4.公共交接间设置
4.1 小区通信间
4.1.7通信间应设独立接地排,地排宜采用图一中规格410X100 (长X宽 单位:mm)。有条件的宜设置接地箱,接地箱的规格宜采用图二中规格500X500X200(长X宽X深 单位:mm)。

图一

图二
依据《电信工程设计手册》电话交换(程控),2000门以上1万门以下的交换局所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3Ω。
4.3单元配线箱
4.3.3单元配线箱箱体尺寸宜符合下表1、表2 、表3的规定。
表1 单元配线箱(明装单元分线盒)规格表
尺寸(mm)(长×宽×深) 容量(回线)
290×160×75 100
290×200×75 150
290×250×85 200
350×290×90 300
430×290×90 400

表2 单元配线箱(暗装单元分线盒)规格表
尺寸(mm)(长×宽×深) 容量(回线)
345×285×105 100~150
345×330×105 200
420×345×105 300

电除尘器设计
表3 单元配线箱(BAN箱)规格表
尺寸(mm)(长×宽×深) 交换机(台)
600×540×90 1
850×600×150 2
870×550×160(暗装) 2
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
5.0.1小区内宜敷设简易管道,采用塑管。管道覆土层在0.6 m以上,不需砼包封、碎石垫层和砼基础,在铺管后首先应采取细土回填并与塑管平齐,铺洒0.3mxO.03 m(宽x厚)黄砂,盖在塑管上方,再采取红砖铺垫方式予以保护。其中l孔管采取竖铺每米4块砖,2~4孔管采取横铺砖每米8块砖。在横穿小区道路及覆土层低于0.6 m处应采取砼包封或其他加固措施。另外在管道进入人(手)孔喇叭口外侧长度1米范围内应进行砼包封。简易管道施工工艺应符合图三~图六所示小区简易管道施工断面图。

老年法图三

图四




图五

图六

小区地下通信管道的挖沟放坡系数根据管道沟开挖后土质稳定性确定,土质为回填土、垃圾土或其他疏松土质时,可以适当增加放坡系数,一般为15%(沟深大于1m情况下), 最大不应超过25%。铺管时,人(手)孔间管道淌水坡系数不小于3‰。
5.0.6小区通信间及集中配线交接间的引出管孔数的确定:
小区通信间,当用户数在2000~5000户时,引出管孔数宜为7~10孔,5000~10000户时,引出管孔数宜为12~16孔。
集中配线交接间,当用户数在200~400户时,引出管孔数宜为4孔,当用户数在
400~600户时,引出管孔数宜为6孔。
高层住宅楼的集中配线交接间,当用户数在200户以下时,引出管道应至少有2孔。
5.0.8 小区楼间单元前宜采用600X600X700(长X宽X高,单位:mm)砖砌小号工作坑;支(次)干道应采用600X900X1100(长X宽X高,单位:mm)砖砌大号工作坑;当主(次) 干道预计布放800对/条电缆时,应采用900X1200X1400(长X宽X高,单位:mm)砖砌小号手孔;当主(次) 干道预计布放1200对/条电缆时,应采用1200X1700X1400(长X宽X高,单位:mm)砖砌大号手孔;当主(次) 干道预计布放1600对/条电缆时,应采用砖砌小号人孔。
为便于布放电缆,小区内人(手)孔间最大距离不应超过120米。同时,人(手)孔内不应有其他管线穿越。小区管道所建人(手)孔的孔盖宜采用钢纤维复合型人孔口圈。
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6.1多层建筑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别墅室内配线管网设置可参照6.1条款。
6.2高层住宅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6.2.3大楼内的金属竖井及金属槽道自身节与节之间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金属竖井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从离地面30米处开始,每向上隔一层应与接地端子就近连接一次。金属槽道亦应与机架或加固钢梁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7.住宅小区配线设置仔仔动力联盟
7.1室内配线
7.1.2室内用户端应设置多媒体箱,箱体尺寸、结构可根据实际接入缆线的种类和容量确定。箱内应留有小型有源或无源分配器件安装位置,宜预留光纤接入适配器安装位置。
规范编制依据及参考标准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实施手册。
2、《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房〔2005〕81号。
参考标准:
1、《建筑与建筑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 GBT/T 50311—2000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GJ32/D01---3003
3、《城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通信设计标准》DB/3200P—006—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信息工程部分)
5、《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2003
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
7、《电信工程设计手册》电话交换(程控)
8、《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J26—89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28: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4644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管道   小区   住宅小区   单元   采用   配线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