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小学课堂教学模式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聚赖氨酸2.0.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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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主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吻合表的规定。
火灾主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一类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qq攻防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4.超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5.重要的科研楼、
资料档案楼;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
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
度楼;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8.大型以上一级
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1.甲、乙类生产厂房;2.甲、乙类物品库
房;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
工业建筑方米的丙类物品库房;4.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
库房;
1.地下铁道车站;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医
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
所;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公开民用建筑
二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二类建筑
2
交通节能与环保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
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
公室、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大众建筑
及其他商业或大众活动场所;2.市、县级的
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
调剂楼;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4.高级住
宅;5.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1.丙类生产厂房;2.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
原子核物理评论米,但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丙类物品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
平方米的公开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公开物品库
房;
强度极限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2.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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