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区中的规则及其服从_以天涯社区为例_郭茂灿

———以天涯社区为例
郭 茂 灿
  Abstract :There is a debate between tw o different perspectives to understand the issue :“why people should obey rules ”.One is the instrumental perspective that em phasizes benefits and costs ,and the other is the normative perspective arguing that m orality and norms are m ore im portant.T o test and to surpass both arguments from the tw o sid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ule obeisance in virtual community ,which is a new and concrete situation.On basis of statistic analysis of collected quantitative data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in virtual community ,normative factors contribute m ore than instrumental factors to the rule obeisance.This conclusion highlights the im portance of m orality in Chinese s ociety and may lead to m ore interesting research.
一、理论背景与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研究规则(rule )①和规则的建构、服从问题,研究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对普遍存在于社会中的至少部分独立于行动者的规则,人们何以会服从?②基于各自的理论取向和分析角度,研究者对
此问题大致分为两种解释视角:一种是工具性视角(instrumental perspective ),一种是规范性视角(normative perspective )。
工具性视角认为,人们之所以会服从规则,乃是实际利益使然;人们在行动过程中对规则是否服从完全取决于由此所带来的收益和所付出的代价。社会交换论首先对这一视角做出了暗示。霍曼斯在论述他的“命题系统”时所说的“某次活动所得到的价值越高,就会越经常地履行这种活动”,实际上正是暗示了行动者对规则是否遵守,取决于人们会不会因之而取得报酬(沃特斯,2000:76)。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也是工具性视角的代表。科尔曼明确指出,行动者“对规范的需求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行动本
身对行动者的价值,一是行动对接受影响的其他行动者的价值”
(洪小泉,1996);他还指出,对规范的服从可以由人们权利大小的变化得到解释(科尔曼,1989:356),从而赋予了行动者很强的功利取向。
与工具性视角相对,规范性视角的观点认为,人们服从规则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价值内化”的结果;人们对规则的服从是因为内在的价值取向告诉他们这样做是“应该的”,而不在于他们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有益。规范性视角的代表无疑仍取功能主义的立场。“规范取向”在帕森斯的行动单元里一直有着优先地位,并且,在帕森斯那里,行动者对规则的服从“逻辑地被演绎为个体通过社会化在社会规范与
社会期望的指引下的角执行过程”
(沃特斯,2000:47;杨善华主编,1999:143)。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间的这种二元对立,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上升为理论预设和方法论上的争论,即A.亚历山大预设图式中的工具论和规范论之争。但是在理论层次上,理论预设和方法论本身是无法被证伪的。因此,虽然上述两种视角加深了人们对服从规则的动因的理解,然而如果要对这两种解释视角进行新的融合乃至检验,较好的策略应该是将其置于具体的情境中,用对经验事实的研究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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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①②规则是不是完全独立于行动者,在理论上曾经有所争论。但是,一般认为,现实中还是广泛地存在着能够被行动者服从的规则。
本文所使用的“规则”一词是一个比“规范”
(norm )更宽泛的概念,后文的表述将体现出这一点。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答人们对规则的服从究竟是工具性的还是规范性的(冯仕政,2003)。
在这方面,美国法社会学家T.泰勒做出了先驱性的努力。泰勒在回答“人们为什么服从法律”这一问题的
时候,将上述两种视角综合起来考虑,提出法律服从的动因可以分为基于工具性和基于规范性的:前者主要包括“受惩罚的风险”和“同侪的评价”;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的道德观”和“合法性观念”,“合法性观念”又可分为“意识到的责任”和“对法律权威的拥护”;并将其操作化为量表进行了具体的经验性研究(冯仕政,2003)。尽管泰勒的研究并不是直接针对规则服从问题的,①但是由于法律本身可被视为一种广义的规则,上述分析框架显然对规则服从问题很有参考价值。正基于此,肯基弗参考了泰勒的分析框架对人们何以服从交通规则进行了研究。他提出人们服从交通规则有6种动因:逃避惩罚,自私而且根据奖赏调整行为,参照他人如何行动,相信规则和秩序,遵从规则内在的精神和内容,合法性观念(K ifer,2003)。泰勒和肯基弗的研究无疑对我们认识“人们何以服从规则”的问题有极大的帮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研究的意义在于而且应该局限于他们为从经验研究出发解决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争提供了例证,而不应该夸大为这些研究解决了“人们何以服从规则”的问题。
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的出现和迅速扩展为从经验角度出发研究人们对规则的服从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情境。事实上,互联网上的虚拟社区的兴起及其所带来的新的社会经验,不光是传统社会学理论必须面对的一个检验环境,而且“极有可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而构成社会学一个崭新的理论范式”(黄少华,2002)。因此,在虚拟社区的情境下讨论“人们何以服从规则”的问题,不仅可以对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的争论做出新的检验,而且蕴涵着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反思的可能性。
雷海清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本文将问题界定为:虚拟社区中人们何以要服从规则?旨在通过经验性调查,
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从而为解决工具性视角和规范性视角之争提供一个新的例证,并试图对规则服从问题做出新的探讨。
二、分析框架和概念
(一)分析框架
本文作为从经验角度出发研究“人们何以要服从规则”的努力之一,所采取的分析框架依然需要参照泰勒的分析框架。当然,也需要根据虚拟社区这一具体情境对之做出某些修改。要修改的地方主要是泰勒框架中的“合法性观念”。由于虚拟社区中规则的主体部分并不是法律,无须将“法律本身是否合法”以及“对法律权威的拥护”纳入分析框架中。本文将其相应地修改为“对规则合法性的认同”,它包括“意识到的责任”和“对规则本身的尊重”。修改后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虚拟社区中的规则服从工具性的
受惩罚的风险
同侪的评价
规范性的
个人的道德观
对规则合法性的认同
意识到的责任
对规则执行机构的尊重图11本文的分析框架
  依照泰勒的分类及其对相关概念的说明,在这一框架中,本文把那些基于外在压力的规则服从视为工具性的,把那些基于内在价值取向的规则服从视为规范性的。外在压力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因违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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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一点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即,泰勒的结论至少不能推广到人们何以服从规则这一问题上。
则可能受到惩罚的风险(受惩罚的风险),一是因违反规则而可能受到的朋友、同学等同侪(peer)体的舆论压力(同侪的评价)。内在的价值取向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关于某种行为和事实的是非判断(个人的道德观),一是个人对规则的认同和拥护(对规则合法性的认同);后者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意识到的责任”和“对规则执行机构的尊重”,分别指“个人主观上是否将遵守规则看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和“个人对规则的执行机构的尊重和爱戴”。
本文希望借助以上的分析框架,用经验数据来说明,人们在虚拟社区中的规则服从,总体上看,究竟是基于工具性的还是基于规范性的。
  (二)概念
在这里,还有两个概念需要说明。其一,虚拟社区;其二,规则。
1.关于虚拟社区的定义和类型
最早的关于虚拟社区的定义由瑞格尔德(Rheing old)做出,他将其定义为“一主要藉由计算机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他们彼此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分享某种程度的知识和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如同对待朋友般彼此关怀,从而所形成的团体”(王卫东,2003:17)。崔嵬在评述这一定义时,认为这个定义并没有给“虚拟”和“社区”两个概念以充分的说明,他指出虚拟社区至少具有四个特性:一,虚拟社区通过以计算机为媒介的沟通得以存在,从而排除了现实社区;二,虚拟社区的互动具有聚性,从而排除了两两互动的网络服务;三,社区成员身份固定,从而排除了由不固定的人组成的网络公共聊天室;四,社区成员进入虚拟社区后,必须能感受到其他成员的存在(崔嵬,2001:5)。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界定,比如定义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在互联网上形成的,由相互间联系相对密切的人们组成的虚拟共同体”(周德明等,2003),但是都没有超过崔嵬这一界定的基本范围。所以,本文在这里所采取的虚拟社区的定义来自于崔嵬的定义。
二茂铁甲醛虚拟社区的类型根据沟通的实时性,可以分为同步和异步两类:同步虚拟社区如网络联机游戏,异步社区如BBS等。虚拟社区最重要的几种形式有BBS、USE NET、MUD,在国内则以BBS(Bulletin Board System)为主(崔嵬,2001:6)。
2.关于虚拟社区中的规则
吉登斯将规则定义为“类似于一种程式或程序,一种关于如何行事的想当然的知识”,这种程式既可以是外在的规则内化于行动者的实践意识中的,也可以是行动者在情境中的创造(沃特斯,2000:113)。这也是本文所采用的关于规则的定义。
在这一意义上,龚洪训对虚拟社区中的规则进行了描述。他指出,在虚拟社区中也存在着人们依据站规而进行的选举、弹劾与仲裁现象,也会有来自真实世界的约束,如政府对BBS规则的干涉等。他还描述了一些不成文的但被人们在行动中广泛服从的规则,比如,人们不会在某些BBS中选取一些不雅的I D(龚洪训,2001:16、39-48)。王卫东对网上侵犯行为的研究则体现出,人们即使在网上也会服从一些现实生活中的规则,辱骂、攻击、恶意利用他人的行为并不占主流(王卫东,2003:95)。
对这些研究所描述和分析的规则,本文将其划分为两个方面:(1)虚拟社区本身的成文规定,包括社区的站规、管理条例等;(2)不是虚拟社区中的成文规定但是人们在实际行动中自觉服从的行为准则,如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泄露他人的隐私等等。
另外,还有一些研究强调虚拟社区中的行动与现实社会中的有所不同,行动本身会受到规则的制
“手段”三要素上都是有差别约。比如,冯鹏志指出,前者与一般的社会行动之间在“规范取向”、
“条件”、
的,具体体现在:网络行动是“非功能的制度化和强制性”,“超越地域性和不可通约性”,“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可塑性”(冯鹏志,2001)。崔嵬则研究了虚拟社区中的私人交往,认为虚拟社区中的私人交往行为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但选择性本身构成了对选择自由的制约(崔嵬,2001:12)。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一方面强调了虚拟社区中的行动是与现实社会中的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则强调了行动本身依然会受到某种制约。这亦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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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化方案的设计
(一)虚拟社区的选取
要将上述分析框架操作化,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选取虚拟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对此,本文的处理方法是,不去追求严格意义上的代表性,只是从众多的BBS ①中选取一个个案来进行个案分析。
经过权衡,本文最终选取天涯虚拟社区(http :ΠΠw w w.tianyaclub )作为研究个案。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理由在于:天涯社区的注册用户总数已经达到624766人,每天都有几千人在线,在国内影响相当大,其成员构成异质性也相对较强———这就可以较好地避免一些教育网的BBS 由于高度的同质性所可能造成的结论偏差。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天涯社区建站时间较早,目前已经具有相对完整、并在社区中得到执行的社区规则,这使得在天涯社区中讨论规则的服从问题更有针对性。
在这里,本文更重视且强调天涯社区这一个案对理论的检验和反思功能。
(二)抽样方案
本文将天涯社区作为研究个案,研究所限定的总体为:天涯社区的全体成员。鉴于对虚拟社区中的成员难以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访谈,研究中使用了网络问卷的方式。
但是,“要想通过网络问卷进行定量研究,并能以调查样本估计总体的情况,就必须坚持概率抽样的办法”
(王卫东,2003:45)。对此,笔者采取的办法是:(1)在5月16日到5月30日这15天中根据随机数表选取4个随机日期;(2)将这4天中天涯社区上“在线用户的列表”的名单作为抽样的总体;(3)对所获得的抽样总体进行随机等距抽样,并获得最终的样本。通过这些步骤,保证了样本选择的随机性。
本研究将置信度定为95%,将样本比例和总体比例的差值定为10%,这样,根据n 的计算公式,算得最小样本含量为n =81。参照已有研究的应答率②,考虑到本研究的实际情况,笔者最终取20%的应答率,并计划发放问卷400份。故本研究最终选取的计划发放的样本为400份,最小样本含量为81份。
(三)问卷所涉及的变量和相应的子变量
根据本文的分析框架,研究中涉及到的变量分别是:虚拟社区中的规则服从、受惩罚的风险、同侪的评价、个人的道德观、意识到的责任、对规则执行机构的尊重。为了将上述变量操作化,笔者选取了在虚拟社区中常见的8种有代表性的规则,并将有关变量及其操作化定义列表如表3.1所示。
四、对调查结果的讨论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在网上发放了两轮问卷,两次发放时间分别是5月22日和6月4日,间隔两周。前后两次共发放问卷400份,并最终回收问卷87份,回收率为2118%,符合所设想的回收率以及最小样本量的要求。其中有效问卷为84份,有效回收率为9616%。84位有效回答者的性别分布为男6515%,女3211%,年龄分布在19岁-55岁之间。
(二)分析方法和初步结果
分析虚拟社区中人们对规则的服从是基于工具性的还是基于规范性的,从统计方法上看,是将B1作为因变量,将B2、B3、B4、B5、B6作为自变量,分析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关系。由于因变量是定类变量,本文首先使用Logistic 回归方法来分析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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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①②已有研究的应答率在15%-50%之间(参见王卫东,2003:66;崔嵬,2001:15)。从虚拟社区的类型可以看到,在国内虚拟社区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为BBS 。故此,本研究在经验层面所说的虚拟社区均指涉BBS ,不包括其他形式的虚拟社区。
 表311 规则的服从及其原因的有关变量说明
变量名称子变量变量赋值
B1:虚拟社区中的规则服从您现在所使用的这个I D在最近的一个月中是否曾做过下列事情?B1-1发表过试图丑化政府官员或者表现情内容的帖子或图片
B1-2在灌水版之外的版区发表过灌水文章或大量无内容的信息
B1-3发表过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帖子或图片脂肪酸酰胺
B1-4在某一版区中发表过与该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
B1-5在某一版区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过或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B1-6将某I 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内容
B1-7在发表非原创文章时没有将其定义为转载
B1-8针对某一I D进行人身攻击或泄露他人的隐私
5:经常
4:有时
3:几乎不
2:从不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1:不知道
B2:受惩罚的风险
假如您现在所使用的I D做了下列的某一件事情,您认为您所发表的内容被删除的可能性有多大?内容同上,只是变量名依次改为B2-1、B2-2、B2-3、B2-4、B2-5、
B2-6、B2-7、B2-8。
5:可能性很大
4:有此可能
3:可能性不大
2:不可能
1:不知道
B3:同侪的评价
如果您现在所使用的I D因为做了下述的事情而被删贴乃至被封了I D,您在天涯社区中的3位好友会在多大程度上反对您做这些事情?内容同上,只是变量名依次改为B3
-
1、B3-3、B3-3、B3-4、B3-5、
B3-6、B3-7、B3-8。
5:非常反对
4:比较反对
3:不大反对
2:一点都不反对
1:不知道
B4:个人的道德观
您个人认为在天涯社区中做下列事情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如何?内容同上,只是变量名依次改为B4-1、B4-4、B4-3、B4-4、B4-5、
B4-6、B4-7、B4-8。
5:错误很严重
4:有一定错误
3:没多大错误
2:根本无错误
1:不知道
B5:意识到的责任
您对下面的一些说法的个人态度是?B5-1在天涯社区中,人们没有理由不遵守社区的规则
B5-2即使我认为社区中的某些规则是错误的,我也会尽力遵守
B5-3人们很难在违反社区规则的同时保持个人的尊严
B5-4没有多少理由要求我这样的人去遵守社区的规则
B5-5一个不遵守社区规则的人会对社区的发展构成威胁
B5-6对既定规则的尊重和服从是小孩子应该学习的美德
5:非常同意
routemap4:同意
3:中立
2:不同意
1:非常不同意
B6:对规则执行机构的尊重您是否同意下面是关于目前天涯社区的斑竹和管理员的陈述?B6-1我非常尊重社区中的斑竹和管理员
B6-2总体上说,社区中的斑竹和管理员进行社区管理时是公正的
B6-3总体上说,我为本社区中的斑竹和管理员感到自豪
B6-4我认为我应该支持社区中的斑竹和管理员的工作
5:非常同意印象城市游戏论坛
4:同意
3:中立
2:不同意
1:非常不同意
为此,本文将变量B1重新赋值,使之成为可供Logistic回归分析的二值变量。赋值的方法是,对B1-3①,凡是曾经在虚拟社区中有过违反规则行为的,无论其频次是“经常”、“有时”、“很少”还是“几乎不”,均赋值为1;“从不”赋值为0,对“不知道”则做系统缺失处理。对B2、B3、B4的各组子变量,回答“不知道”的也做系统缺失处理。
考虑到B5、B6的子变量并不是针对具体违反规则行为所进行的设置,在进行Logistic回归之前,先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B5和B6两个变量组的数据进行浓缩。对B5的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其子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部分在013以上,K MO值为01665,Bartlett’s球体检验的Sig1值为01000,可以对数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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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3指代从1到8的正整数。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20: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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