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伟
来源:《社会与公益》 2019年第8期
魏 伟/江西传媒职业学院
摘 要:当今时代不止是经济的竞争,还是公共服务水平的竞争。中国是农业大国,相对其他国家国力雄厚,但是,我国人均GDP并不乐观。就当下来说,我国社会发展形态逐渐趋向老龄化,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缺乏社会服务能力,资源有限,导致大部分养老机构功能逐渐弱化,这一问题在农村养老方面尤其严重。农村养老机构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考虑如何为农村老人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提高其幸福感,同时要解决养老机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问题。本文将基于公共产品理论视角重点研究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视角;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国务院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联合国数据显示,1990年至2020年中国老龄化速度3.3%,高出
世界平均水平0.8%。国家重点发展城市,导致农村大部分年轻人进城打拼,致使农村老龄化严重,“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中国从注重经济化发展转型为注重以人为本,提出新城镇化的观念,不再以城市为重点,转而关注农村的社会保障,让农村人也能享有城市人的权利。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是相对私有产品理论而言的,大致意思是在人们使用此种产品的时候并不会造成他人物品的增加或减少,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性的特点,非常注重人们的公民权和公共服务,是将公民放在其理论的主体地位,并且强调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便是此种公共产品。
国家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与利益,当地政府也应重视维护每一个老年人的权益。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每一个老年人都具有享受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在享受养老服务时不会改变他人享受这种服务的权益。但因养老服务是一个公共性产品,所以在使用时是具有排他性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老年人趋多,不可避免产生农村养老服务分配不均现象,有些农村老人无法享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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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服务。
二、农村养老服务的现状
(一)国家重视,政府支持
对于养老服务机构来说,2013年是养老服务的建设年,也是发展的一年。2013年,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事业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并提出关于养老服务如何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如何规划等相关意见。为支持以上政策法规和意见,国家将建设资源向农村倾斜,并主要针对如何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一系列举措,主要有:对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低收费高成本的医疗服务,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提供资金贷款,为下乡从事农村养老服务的青年提供社会保障、经济支持和名誉赞扬等。
(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迅速
中国由“经济化”模式发展转变为“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之后,不再重点关注城市发展,转而重点关注乡村养老服务建设,并取得不错的回报。截至2016年,覆盖全国农村养老机构已经有2万多所,床位达250万张,大部分日间照料的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已经落
实,幸福院相关养老服务体系在乡村已经初步形成。依据国家保障相关措施,各种福利机构也纷纷加入,以中央专项公益为首,其公益基金全都投入乡村养老设施、乡村幸福院、光荣院、社区养老服务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之中。
f检验法 (三)农村服务发展不平衡
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在日益凸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各个地区生产总值的不平衡导致各个地区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生产总值是反应一个地区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衡量一个地区特定时间段的生产总情况,如果呈现正比,那就说明这个地区在这一时间段财政富足。一个地区财政富余,自然有更多的款项可以拨给养老服务机构;若一个地区财政紧张或呈赤字,对应的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能得到的拨款少,发展缓慢。简单来说,生产总值排名第一的广东与排名最后的西藏相差68倍。2019年2月,广东宣布:“到2020年,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全覆盖。”而西藏少数地区正在推行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地区GDP的不平衡造成农村服务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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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给和需求不平衡
从目前整体结构来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供给与需求关系的不平衡,这导致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平衡发展。农村主要人口是留守儿童与空巢老人,近几年空巢老人数量明显增多。如此一来,农村老年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自然增大。相对的,我国养老服务是依靠国家力量推动发展的,供给途径明显是单一的。有数据显示,农村养老服务的覆盖程度只有65%,并且只能提供简单的一日三餐、生活用水和住宿条件,相关的医疗条件、心理服务条件等精神层面的服务供给几乎无法提供。虽然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属于公共产品,不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但是由于资源有限,导致养老服务机构不能普及所有老龄化人,从而产生竞争性。
三、公共产品理论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问题的应对措施兴利
虽然农村养老服务是在国家大力倡导下执行的,具有政策支持、国家资金上的支持,但是僧多粥少,总是达不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为此,公共产品理论可以将农村养老服务划分等级,以稳定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等级划分可以划分为三种等级:第一类是生存类,生存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是为了解决一些无法生存的老人所建造的,主要承担者应是国家,由国家出具生存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开支,这种养老服务机构在制定规则时要严格明确受保障的对象范围。第二类是向往更高层次的精神服务类,这种养老服务机构除去日常生活的开支,还有相关医疗服务和心理服务,日常开支由政府出具,其他医疗服务和心理服务则利用一些社会组织所信仰的“利他性”来完成。第三类是除去生活保障和精神保障外的社会保障,即有关老年人的政府补贴,这一类养老服务机构除需要政府相关的政策支持之外,还需要一些行业协会的支持,使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市场得以标准化与规范化。
四、结语
当下,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日益增多,为了改变现有农村资源配置较低的状况,政府应当统筹资源配置,尽可能让孤独老人受到照料并获得权益上的保障。与此同时,发展农村养老体系时也要注重相关考评,确保农村养老体系不偏颇。为了让老年人能够从政策中受益,政府应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激发养老机构的活力,从一元变为多元,完善政府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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