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理论与实践(翻译)

协同治理理论与实践
克里斯安塞尔艾里森伽什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摘要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个新的治理形式已经出现,取代的是对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和管理模式。协同治理,已经到了被称为,带来了集体与公共机构和私人利益相关的公共论坛,提出了共同参与达成共识为导向的决策。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进行协同治理与制定一项协同治理权变模型的目标是现有文献的元分析研究。经审查,安泰跨部门的政策范围内137协同治理的情况下,我们确定关键的变数,将影响这是否会产生的管治模式的成功合作。这些变量包括冲突或合作的病史,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积极性,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领导才能和制度设计。我们还确定一个因素,这些因素在一系列重要的合作过程本身。这些因素包括面对面的对话,建立互信并对其发展的承诺与共识郑州seo张炎。我们发现,良性循环的合作时,往往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深化小赢”的承诺,加深信任和共同理解的重点。文章最后提出了对从业者和协同治理的未来研究本港的应变模型的影响展开讨论。
在过去的二十年,“执政协同治理”被称为新的战略发展。这种治理模式带来多种利益相关者一起共同与公共机构参与论坛的共识为导向的决策。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进行协同治理与拟订一项协同治理的一般模式的目标是现有文献的元分析研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应急性的合作途径,可以突出的条件下,协同治理将更加有效地减少或作为方针政策制定和公共管理。了不起的盖茨比论文在进行这项分析研究中,我们通过了一项被叫做“逐次逼近”的战略,我们使用了一个文学样本发展成一种共同语言来分析协同治理,然后先后对其他案件用这种语言进行了“测试”,作为我们评估其他情况,来提炼和阐述我们的合作治理模式。虽然协同治理可能现在有一个时髦的管理缓存,经常在以前治理失败的案例中,文学上的合作凌乱的人物反映了它已经冒出了许多当地的实验方法,协同治理已成为一个向下游实施的失败的,高成本,监管的政治反应。它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利益集团的多元化对抗性主义和问责的管理主义的失败(尤其是专家权威,是挑战)的选择。更积极,有人可能会说会出现从知识和体制能力的增长向合作的趋势。如何有效制定新年计划由于知识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分散和体制基础设施变得更加复杂和相互依存的,对协作的需求增加。所有这些因素的共同指标可能是,格瑞1989)所指出的那样,越来越多的“动荡”所面临的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
虽然萨斯坎德和克鲁克香克(1987),格瑞(1989)和冯,莱特(2001,2003)曾建议更
广泛的协同治理的理论账户,大部份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物种而非属。大量的协同治理文学是单例案件在部门的具体治理问题,如site-based管理学校社区警务,流域议会,监管谈判,协同规划,社区卫生伙伴关系,共同管理和自然资源(物种)。此外,对这一现象最有影响力的理论账户数都集中在特定类型的协同治理。希利(1996年,2003年)和英尼斯和布赫(1999年a,2003),例如,提供基本账户的合作计划,弗里曼(1997)做的调控和行政法沃德瑞克。亚非(2000)做的自然资源管理。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在这个丰富的文献的结果,而且还得到有关索赔的理论与实证属协同治理——对执政的共同模式。
协同治理的定义
我们给协同治理如下定义
在集体决策进程一个理事安排其中一个或多个公共机构直接从事非国家利益攸关方,正式的,协商一致为导向,旨在审议和做出或执行公共政策或管理的公共项目或资产。
这个定义强调六个重要的标准:1. 本次论坛是由公共机构发起或机构。2. 在论坛的参加者包括非国家行为者。3. 参加者直接参与决策,不仅是被公共机构“咨询”。4. 本次论坛是正
式组织,符合集体。5. 该论坛旨在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即使共识是在实践中没有实现)。6. 协作的重点是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这是一个比在文献中发现更为严格的定义。然而,这个词广泛的使用,作为Imperial笔记的理论建设,是一个障碍(Imperial2005年,286)。由于我们的目标是比较两个苹果(尽可能),我们已经定义了长期限制性,以提高我们的案件的可比性。
其中一个长期合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大量的研究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可行,有界和证伪的,而全面的定义。例如,林恩、海因里希,希尔和北韩(2001年,7)分析广义治理为政权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和行政行为制约,规定,使之公开支持的商品和服务。 这个定义为传统的政府提供了空间结构以及公共/私人决策机构的新形式。斯托克,另一方面,认为:作为基准的定义,可以采取的治理是指的规则和形式,引导集体决策。重点对决策的集体决策是指治理,不是关于个人作出决定,而是对个人或团体或组织的决策系统组(2004年,3)做出决定。
他还建议,在这个词的不同解释,“基线一致认为治理是指执政风格的发展,从而边界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界限变得模糊”(斯托克1998,17)。我们选择一个
概念化的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我们同意琳,海因里希和赫尔,治理适用法律法规,涉及到公共品供给。然而,我们采取斯托克的要求,治理还对集体决策和集体决策的具体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因此,协同治理是治理类型中,公共和私营部门以独特的方式共同工作,使用特定的流程,建立公共产品提供的法律和规则。
    虽然有许多形式的合作涉及严格的非国家行为体,我们的定义,规定了公共机构的具体作用。通过使用术语公共机构”,我们的目的是要包括诸如公共机构的官僚机构,法院,议会,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地方,州或联邦一级的其他政府机构的水平。但是在我们的公共典型案例中,事实上一个总裁分支机构所以该术语公共机构是恰当的。这类公共机构可以发起合作论坛要么实现自己的目的,或不遵守其任务,包括法院的命令,立法或规则的联邦拨款。例如,1998年劳动力投资法规定,所有国家和地区接受联邦人力发展基金,必须召开劳动力投资委员会,由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制定和监督在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有关职业培训政策和失业。根据我们的定义,这些劳动力投资委员会的任务是从事协同治理。
虽然公共机构是典型的发起人或协作治理煽动者,我们的定义需要由非国有利益相关者的
参与。一些学者描述间的协作治理的协调。虽然本身以这种方式使用的术语没有什么不对,大部份的文献,对协同安塞尔和锐利的治理信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和非国有的利益相关者。史密斯(1998年,61),认为“表现的关键利益集团”,康尼克和英尼斯(2003,180)定义为包括“所有相关利益的代表共同管理。” 莱利(1998,115)描述为解决这类问题涉及的协作努力,“共享政府机构和有关人士的追求。”
我们使用术语利益相关者指同时参与公民作为个人和有组织的团体的与。为方便起见我们也会在这里后使用术语利益相关者指的既公共机构和非国有的利益相关者尽管我们相信公共机构拥有一份独特的领导角协同治理。我们定义的协同治理也设定了标准类型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非国家。我们相信合作治理决不仅仅只是协商。双向沟通和影响合作意味着各机构之间的机会和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也用来聊天。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必须满足凝聚在一起的协商和多边的过程。换句话说,如上所述这个过程都必须集体。协商技术如利益相关者的调查和焦点小组虽然可能非常有用的管理工具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合作隐含这里因为他们不允许双向流动的通讯或多边审议。
利益相关者合作也意味着会有真正非国家负责政策的结果。因此我们对利益相关者的条
件下必须直接参与决策。本标准是隐性的大部分地区的协同治理文学。弗里曼(1997年出品,22岁)例如认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在决策过程的所有阶段。” 研究流域水浸佩基和萨巴蒂尔(2002,648)研究伙伴关系政策制定和实施的648号决定一系列正在进行的水管理事项溪水河流和分水岭。最高权威机构可能还是需要公众的(如利益相关者监管谈判)但必须直接参与决策的过程。因此,咨询委员会可能是一个协同治理形式,如果他们的建议是密切相关的决策结果。在实践中(和设计),然而,咨询委员会是经常远离实际的决策。
我们强加正式合作的准则,以区别于机构利益集团的交往,随意和传统形式的合作治理。例如,长期合作的治理可能被认为是非正式的描述各机构的关系和利益体的人总是追求。当然,利益团体和公共机构一直从事双向流动的影响。我们之间的协同治理与传统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定义的区别是,前者意味着这种影响的一个明确的组织和公众的策略。沃尔特和切赫(2000,495),例如,描述作为一个正式的活动协同治理的“是建立联合活动,联合结构和资源共享”,和帕迪拉和代格尔(1998年,74)规定的结构化的发展血清肌酸激酶安排”意味着这正式协议的组织和结构。
在合作论坛的决定是协商一致的导向(康尼克和英尼斯2003年; 塞得非德2000年)。虽然公共机构可能有最终权力决定,合作的目的通常是为达到某种程度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共识。我们使用的术语,因为合作论坛共识导向往往不会成功地达成共识。然而,在审议会议,多边和正式论坛共同的前提是要力争实现协商一致,或者至少,努力达成一致的领域探索。
最后,协同治理的重点就公共政策和问题。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区别于其他形式的协商一致的决策,如替代争议解决或转化调解,合作治理。虽然机构可以从事或者调解解决纠纷,减少社会或政治冲突,这些技术经常被用于处理严格私人冲突。此外,公众或者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设计仅仅是为了解决私人纠纷。虽然承认公共和私人之间,我们限制了长期使用“协同治理”公共事务的治理边界的模糊性。
我们的协同治理的定义是为了区分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决策协同治理:对抗性主义和管理主义(Busenberg1999;富特雷尔2003年威廉姆斯和梅瑟尼1995年)。通过与制造敌对的决定相反,协同治理不是“赢家通吃所有利益中介”形式。在合作治理,利益相关者往往有一个彼此的敌对关系,但我们的目标是要转化为更多的合作的敌对关系。在对抗性政治,
团体可以从事正和谈判和发展合作联盟。但是,这种合作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明确的政治对立转化为寻求合作的冲突。
在管理主义,公共机构做出决定,单方面或通过封闭决策过程,通常依靠专家决策机构(富特雷尔2003;威廉姆斯和梅瑟尼1995年)。虽然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股份账户在其决策制定者的观点,甚至可能会走得很远,直接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协同治理要求利益相关者,直接计入在决策过程。
大量的同义词为协同治理带来混乱。例如,“就一直伴随着社团主义”无疑是一种协作的政府治理看成我们定义它。经典定义法团主义发展背景(像施密特)强调的是——三方议价峰值协会之间劳动和资本和国家。一般情况下这些峰协会有代表性的垄断在他们的领域(它们是郑盈盈括”)。如果我们一开始就用这更窄的定义法团主义发展背景、协同治理是更广泛的术语。协同治理经常意味着这些包含了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者就一直伴随着社团主义比通常缺乏一个代表性的垄断行业。术语联想治理有时候也用来指更通用的模式但为政以德协会合作治理甚至可能不包括正式的联想。全部蒙马特尔项目例如sy-118是一种协同治理包括公民个人预算决策(冯和赖特 2001年)。
有时这个词“政策网络”是用来形容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更加多元化的形式。一个政策网络可以包括公共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体。此外,政策网络通常意味着审议或决定的合作模式在网络内的行动者之间进行。因此,政策网络和协作方面的治理可以参考类似的现象。然而,协同治理指的是多元的和共识为导向的决策进程的利害关系方明确和正式的战略。相比之下,在政策网络的合作可以是非正式的,内在的大致隐式(例如,未确认的,没有言明,非设计)。此外,它可以采用通过经纪及非正式的穿梭外交模式,而不是通过正式的多边进程。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16: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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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治理   协同   合作   利益   机构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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