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机制

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机制
企业治理结构是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企业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供应商和用户当中,由谁来控制企业,怎样控制企业,以及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按照现代契约理论的观点,企业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的契约,企业所有权包括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成为企业治理结构的客体,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的起因是产权的分离,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分布。在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归属问题上,传统的企业治理理论,如团队生产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大多遵循“股东至上”的逻辑,认为只有股东承担企业剩余风险并掌握剩余收益,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应当全部归股东所有。然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力资本作用的加强,以及股东过度追逐短期利益而忽视企业长期发展,从而引发了人们对“股东至上”逻辑的声讨。在这一背景下,要求经理人对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负责的呼声日益高涨,从而促进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深化。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布鲁金斯学会的M·布莱尔。与传统企业治理理论不同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目的不能仅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应该同时考虑其他参与人,包括职工、债献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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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供应商、用户、所在社区以及经理人的利益。股东利润最大化不等于创造财富的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追求的目标。该理论对“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这一传统观念提出挑战,认为职工、经营者、供应商和用户与股东一样,都对企业进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都承担了风险,所不同的只是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而职工和经营者投入的是人力资本。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变得分散而消极,且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用脚投票”,来转移风险,对企业承担的责任日益减少;相反,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经理人与企业的利害关系更为密切,企业的倒闭意味着他们人力资本的损失,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发展。因此,该理论认为,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治理不能仅限于调节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中除了股东代表以外还应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兴起时间较短,其成熟的企业治理体系的构建尚未完成,尽管如此,该理论在西方受到了积极关注和支持。该理论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理论认为,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讨论企业治理以所有权为起点“是彻底错误的,是高水平的误导”,股东也并不是唯一的所有者。传统理论把作为所有者的一切权利和责任赋予股东,并非出于社会科学的规律,而仅仅是一种法律和社会惯例而已。
其次,该理论认为,并不是只有股东承担剩余风险,工人、债权人、供应商都可能是剩余风险的承担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投入都可能是关系专用性资产,这部分资产一旦改做他用,其价值就会降低。因此,投入企业的这部分资产是处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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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的,为激励专用性资产进入企业,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剩余收益,应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来分配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一定的企业控制权,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企业治理。
骅探网oej5再次,该理论还从对企业发展的贡献上说明了重视非股东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必要性。他们认为,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绝大多数资本所有者只是小股东,只不过是市场上的寻利者,大多只会“用脚投票”,而放弃“用手投票”权,对企业承担的责任日益减少,真正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操心的,是与企业利害关系更为密切的经理人员和广大职工。企业治理结构不能仅仅局限于调节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中除了股东代表以外还应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
另外,该理论还从产权角度,论证了其“新所有权观”的合理性。他们认为,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法人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不同于股东的资产。因此,即使从这一角度来看,忽视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富的创造也是不利的。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的设计原则
企业治理由传统的“股东至上”演进到“共同治理”模式,实际上表明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权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仅强调股东的权威,而且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企业内的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各个利益相关者具有平等参与
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相关者的行为,并通过适当的投票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来稳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在设计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控制权共享原则。即股东、经理人员和广大职工都拥有企业控制权,其代表在董事会中原则上拥有同等的权力。企业是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缔结的“契约网”,各利益相关者或在企业中投入物质资本,或投入人力资本,目的是获取单个产权主体无法获得的合作收益。“共同治理”逻辑并不否认每个产权主体的自利追求,而是强调理性的产权主体把企业看作是自身利益的源泉。因此,一个体现和贯彻“共同治理”逻辑的治理结构必须让每个产权主体都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但这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权利的平均化。
二是索取权均占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企业经营成果在扣除所有固定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即为企业剩余,共同治理模式要求它必须归各资本所有者包括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均占。当然,这种均占,不是指平均分摊,而是要根据各种资本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贡献,实行企业剩余由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按比例分享。这类似于等量股份获得等量股息,等量人力资本也应获得等量企业剩余,拥有等量的剩余索取权。就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而言,则必须以对企业重要性或贡献大小来分配剩余,重要性或贡献比例有多大,剩余索取权分配比例也应有多大。
三是市场导向原则。是指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市场谈判达成合作契约,来界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自动调节作用,杜绝或尽量减少人为的干预。权利分配的比例应以贡献比例为依据,而贡献的大小,可以由各利益
相关者的谈判结果表现出来。在实际操作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额如何分配、企业剩余如何按比例分享,都应该由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市场的公平谈判来确定。任何政府、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硬性规定,都是欠妥当的。长期来看,只有市场机制最能显现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承担的风险以及对企业贡献的大小。因此,可以说,市场导向原则是控制权共享、索取权均占原则的基础和保障。
四是权利边际调整原则。也就是说,权利的安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随时重新调整的。由以上原则可知,权利分配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贡献的大小,表现为谈判的结果。随着时间的转移,不同资本对企业贡献的相互比例会发生变化。因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也应随之变化。特别是人力资本,具有与其所有者不可分割的特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并且会随着其在企业内的工作时间而增加。通过边干边学、专业化协作以及企业文化渗透等因素的影响,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人力资本含量会提高,重要性会增加。因此,企业初始的控制权分配和索取权安排可能已失去合理性,只要坚持权利边际调整原则,各利益相关者选择合适的时机重新进行谈判,谈判的结果才可以使控制权分配和索取权安排再一次达到最佳状态。
三、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企业治理主体的确认。在共同治理模式下,企业治理主体必然是各利益相关者,其参与治理的方式取决于各利益相关者的自身特征及其与企业关系的密切程度。一般来说,各利益相关者只要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就会成为企业风险的现实承担者。为了保护其专用性投资不受损害,他们就有必要参与企业治理。与单边治理模式一样,共同治理模式仍需要董事会的存在。不同的是,共同治理模式把董事会看作是企业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共同代理人,而不仅仅是股东代理人。这样一来,共同治理模式下的董事会从形式上看与原有制度安排并无二致,只是多了几个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代表而已,但在本质上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变化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并成为委托人所决定的。
第二,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建立职工董事制度是完善董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职工董事制度是确保普通职工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制度保证。实行大陆法的国家一直强调企业活动是劳资双方的一种伙伴关系,这些国家的股份公司大多建立了劳工代表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制度。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应创造条件让职工参与企业治理。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通过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传递职工的“声音”。这样,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条件下,职工可通过董事会发挥作用,从而克服了原来的职代会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端。在落实职工推选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操作中,应由全体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即由全体职工选举代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再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职工董事和监事的人选。
光纤陀螺第三,完善共同监督机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监督包括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事前监督阶段。每个产权主体在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之前,就应对投资对象作一个合理的评估,内容涉及企业的生产能力、发展前景、管理能力、盈利率、潜在风
险等。目的在于防止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行为;二是事中监督阶段。经理人员的利益目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前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会损害后者的利益。因此,利益相关者可通过其在监事会的代表密切关注企业的营运状况和经理人员的行为,以防止经理人员道德风险行为的出现;三是事后监督阶段。可通过公司绩效来判断企业的状况,目的是防止财务危机。根据不同的绩效水平,利益相关者可采取一系列相应的行动。
第四,构建有效的预防和破产机制。所谓预防机制,就是作为治理主体的股东、经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各自进行事前、事中监督。监事会是预防机制的制度依托,一旦发现经营者有不良行为或企业绩效不佳,各利益相关者可通过其在监事会的代表提出警告或实施相应的惩罚,如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等。当企业进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时,则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重点是企
业重组,重组本身是一种对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手段。一个有效的破产程序必须设置一套机制,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给予对企业造成损害的经营者以可置信的惩罚。
第五,构建合理的企业剩余分享机制。共同治理不仅包括企业控制权的共有,而且包括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共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权、责、利的完美统一,才能构建有效的共同治理机制。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意味着股东、经理人员和广大职工都应获得企业剩余,因此,必须首先确定三者各自占有企业剩余的份额。根据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应原则,以股东、经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比例分配剩余,而重要性比例又表现为三方谈判达成的分配董事名额比例,因此,应按三方在董事会中的名额比例来分配企业剩余。在三方内部,股东按出资份额获得不等的股息;广大职工按投入人力资本比例分配剩余;经理人员在分享企业剩余时则应特别注意总经理的人力资本含量和在企业中的地位,拉开总经理与其他经理人员的报酬差距。为便于计算,并考虑到按股分红在操作中的简便性,可以按上述分配企业剩余的比例换算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股份,再把这些股份分给经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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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29: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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