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制共和制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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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共和制 | 德国的君主立宪制 | |
背景 | 法国人民长期追求 的斗争 | 容克贵族领导通过自上而下的 (丹麦、奥地利和 )完成统一 (1871年) |
标志 | 1875年“ ”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通过 |
内容 | 1、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 ①国家 和 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 ②有权任命 ( 同意),有权解散 (参议院同意) 2、实行两院制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 选举产生,有权否决 通过的法律,内阁对 负责。 3、确定国歌、国庆日、政体。 | 1、确立 国家(22个邦和3个自由市): 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海关和银行立法、颁行民法及刑法等权限,各邦则保留了一些 2、确立 政体: ① :国家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帅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对 负责,在 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实行两院制议会( 和帝国议会),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代表由各邦 任命,由普鲁士操纵;帝国议会 产生,作用很小 |
评价 | 1、从法律上确立了 ,阻断了 复辟的道路; 2、是2014福建高考理综 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是历史的进步; 3、存在着明显的 :如总统和参议院权力过大。 | 1、性质:1871年宪法表明,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 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 2、局限性: 是虚, 是实;容克贵族占主导地位,资产阶级则次之。 3、积极性: (1)是德国迈入 时期的标志。 (2)德国 经济得到十分迅速的发展。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11: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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