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有感

读马克思《 》有感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写的第一篇政论文章,从此他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开始了政治活动,该文章也被许多人公认为开启了普通人争取新闻自由的崭新篇章。
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评论的是普鲁士政府于1841年12月24日颁布的新书报检查令。
可爱四兄弟    普鲁士政府在1819年曾经颁布过关于实行书报检查的法令。1830年七月革命后又增加了一些新的书报检查措施。1840年以后,普鲁士自由主义反对派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要求日益强烈,为了适应政治形势的变化,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这项新法令使自由主义者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新闻出版自由的新时代即将到来。然而新的书报检查令只是表面上不限制作家的写作活动,实际上它不仅保存而且还加强了反动的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马克思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在于从政治上分析新闻出版自由的必要性和普鲁士书报检查立法的性质,从而揭露新的书报检查令的虚伪性。
马克思看到,检查令使用“严肃”“谦虚”这类词汇来限制言论的自由发表。条令里说“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严肃和谦逊地探讨真理”,他批判“谦逊”的解释,让人怀疑这部分出自个人经验
主义的判断,但他用上了反证的逻辑:“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真理是检验它自身和谬误的试金石。那么是对谬误吗?”逆向思维倒压过来, 让人有如鲠在喉的痛苦。
      同时他在这里喊出了脍炙人口的一段对言论自由的华丽宣言: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彩,就是官方的彩!”
    按照马克思的批判,检查令每一种看似放宽限制的词句背后,都隐藏着更深的对出版自由的钳制阴谋。例如他指出,即使条令出现了部分允许对宗教进行攻击的规定,但同时又称不得以“敌对、轻佻的方式反对教理”的方式或者是“凡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进行毁坏其名誉的判断的作品,均不得发表”,种种限定词,将这种自由限制在无穷小的范围内。
      马克思以其敏锐的眼光看到其专制,他强调人的自由,尤其是精神的自由,他认为,
人的精神存在的样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将这种自由的精神扼杀,最终只能滋长专制和愚昧,世界最终会变得黑暗。但是检查令却指定用一种形式、一种风格来表现精神,即严肃和谦逊的态度,这种规定本身就是对自由创作的一种抹杀和限制。
书报检查令首先是对作者自由写作权的剥夺,其次是对报刊的批评与监督权的剥夺,最后又是对挑选编辑权利的剥夺。一言以蔽之,就是对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限制。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对比世界上一些国家,我们不难发现,新闻媒体言论自由对于经济的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越是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程度高的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普遍相对较高的,同样,其政府办事效率、腐败水平也与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对我们国家新闻事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启示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更加完善的媒休运作机制,赋予新闻媒体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曾提到: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彩,就是官方的彩!……精神只准披着黑的衣服,可是自然界
却没有一枝黑的花朵。而马克思在新理性自由法思想阳光的牵引下,也产生了一种彩——黑。以独立、深沉和极具战斗力的笔触客观、公正地分析和抨击了限制出版自由的“书报检查令”。
1841年12月24日,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用虚伪的自由主义词句掩盖其专制主义的出版政策,以取代威廉三世颁布于1819年10月18日的“旧”书报检查令。此“新”法令由于其字面上的保障言论、出版自由而迷惑了相当一部分人。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令”就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书报检查令明显地印刻着“官方的容颜”,代表官方的立场。无论是这项法律本身还是执行它的检察官都不可避免的披着虚伪的面纱。检察机关“不仅调整个别公民的行为,而且调整社会精神的行为。”因此,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在检察官的掌控下,公民得不到应有的自由权利。
他进一步分析得出,检察官纵然是行使法律指令的工具,但法律本身存在更多的问题。“虚伪自由主义的表现方式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质——当前的制度。这样就转移了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从而,“事物的本质所引起的愤恨标称了对某些人的愤恨。”检察官也就成了专制法律的牺牲品。而法律本身
也在玩弄文字游戏。“检查令”中有这样一条:“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二条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严肃和谦逊地探讨真理,不得使作家遭受无理的限制,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统治阶级以美丽的谎言掩盖了其虚伪的本质,这种“一叶障目”的法律是十分可笑的。马克思辛辣地嘲弄道:“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
从1835年到1842年是马克思从康德主义向黑格尔主义的转变时期。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创立了具有自己特的法哲学观,即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在资产阶级激进政治运动的发展,争取民主反对专制、崇尚理性摒弃神性、追求自由否定强权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抨击专制法律并深入分析了法与自由的关系。人类的各种自由从来就是存在的,只不过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有时表现为特权。
马克思在最后总结道:“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一无用处的,可是它却比人还要威风。”马克思说出这样的话是因为他只站在自己的立场看待事物。不存在书报检查制度的世界是何等的自由,何等的理想。而他所处的世界是被别人统治的,那些统治者处于与他对立的状态,因而是不可能实现的。
法,永远是由统治阶级为巩固统治而制定的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书面道德”。所以,马克思的这种法与自由的思想也只是渲染了理想主义彩的“纸上谈兵”。煤矸石砖
马克思是黑的,因为黑从来就不是一个平凡的颜。黑有一种深沉的味道,你必须细细品味才可以品尝到黑的内涵。黑也极具个性,试想一下在你满眼都是雪白的世界里,突然出现黑亮的一点,即使是小小一点,就已经足够把所有的视线都吸引过去,这就是个性的魅力。马克思就是那个时代的清醒者,众人皆醉唯他醒。黑也是最为丰富和复杂的,是极端、独立和沉重的代表,现实中常常用来表示独立或者身负重任的人。同时黑也蕴含着残酷蕴含着煎熬。
马克思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敢于在世事险恶的环境下向统治阶级的制度提出正面的挑战。追求自由的革命先驱总是以无所畏惧的精神满怀理想带领我们奔向自由。
1841年12月14日,是西人喜庆的平安夜,就在人们其乐融融地享受圣诞老人温馨的祝福时,耀武扬威的普鲁士政府颁布了一个令人不齿的条令,即臭名昭著的《书报检查令》。警觉的马克思立即从检查令的字里行间嗅到了官方不可告人的卑劣意图,奋笔疾书,揭露政府企图通过这种虚伪的欺诈手段,继续钳制言论,打压作家。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
检查令》中,马克思痛斥检查令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其直接后果将会导致“作家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怀疑的制裁。”检查的标准完全由政府操纵,判断“倾向”“善良”“敌对”“恶意”完全掌控在统治者的存乎一念 ,所以,马克思怒斥“这是荒谬绝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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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荒谬虚伪,引述其中一段以正视听。政府“坚决反对加于写作活动的各种无理的限制……承认公正而善意的政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但是,“对政府的措施所发表的见解,其倾向首先必须是善良的,而不是敌对的和恶意的;为了对二者加以区别,就要求书报检查官具有善良的意志和鉴别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如果作品因热情、尖锐和傲慢而带有有害的倾向时,应禁止其发表。”

  根据检查官的“意志”和“能力”来确定作品的是非和作家的命运,这就是“典型的恐怖主义法律”。马克思对这种法律作了精彩绝伦的解读:

  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皇所做的那样,干脆让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这是一种追究思想犯罪的法律。“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我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的东西,因为我的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处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农夫山泉 京华时报

  这是一种“因为我没有做坏事”而受到惩处的法律。“我的生存遭到了怀疑,我的最隐秘的本质,即我的个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个性,而且由于这种意见我要受到惩罚。法律之所以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其实,我之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我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由于这一点,我就迫使好心肠的、善意的法官去追究我那非常慎重、并未见诸行为的坏的思想。”“因为他们的善良意图,他们的思想遭到了怀疑。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

  这是一种反动、双重标准的的法律。“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那么怎样才能使这种法律付诸实施呢?这要通
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气愤的手段——侦探,或者通过认为所有写作流派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约定,由此,当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属于哪一种流派的。在追究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同内容相矛盾的,颁布这一法律的政府疯狂地反对它本身所体现的东西,即反对那种反国家的思想,同样,在每一种特殊的场合下,政府对自己的法律来说就好像是一个颠倒过来的世界,因为它用双重的惊讶来衡量事物。对一方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却是违法的东西。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被这些法律奉为准则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e2100c  这是一种高压的自欺欺人的法律。“如果一个实行高压的国家想成为忠诚的国家,那它就会自己取消自己;那样一来,每一级都要求实行同样的压制和同样的反压制。最高书报检查机关也必定会受到检查。为了不致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人们就决定采取不忠诚的态度,于是,在第三级或第九十九级就会发生不法行为。由于官僚国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它力图把不法行为的范围至少抬到人们看不见的高度,这样就以为不法行为已经消失了。”


  这是一种不可原谅的法律。“有缺陷的国家原则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当它不够正直因而表现得不彻底时,那就是不可原谅的了。”“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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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断言:“坏的东西就始终是坏的,不论体现它的是谁,是私人的批评家还是政府任命的批评家;不过,在后一种场合下,这种坏的东西会得到批准,并被上面认为是为在下面实现好事情所必需的东西。马克思警告:“如果一个专制国家想表现得忠诚,那它就会自取灭亡,每一点都会遭到同样的压制,并会显示出同样的反抗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4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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