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体的演变

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强壮功
一、封建君主
时间:449——1215
内容:1、封臣对封君的义务:“效忠”、“帮助”、“劝告”;
2、封君对封臣的义务:“保护”和维持“封臣”。
特征:“义务性”、“直属性”、“权力分散性”、“世袭性”。二、等级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维护封君封臣的既定原则,维护教俗封建贵族的特权。
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 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
制的初步形成。
时间:1215——1485
内容:1、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
分摊权。
强生物流特征:君主的权力相对受到约束。
作用: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自动扶梯安全标志
一步发展。
三、专制君主制
时间:1485——1649
内容:统治者君主(皇帝或国王王)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
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约。
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时间:1649——1653
内容: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五、君主立宪制
时间:1689——至今
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发展:
1、责任内阁制:
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内阁制原则:
1、产生方式: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2、统治方式: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去留方式: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
内阁的地位:英国最高行政机构,最高立法动议机构。19——20世纪以来,成为英国现代政治权力的核心。
2、两党制:英国两党制的形成:
1、17世纪70年代——19世纪初为萌芽时期;托利党和辉
格党初步具有了政党特征;光荣革命后,两党轮流执政。
2、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为形成时期;19世纪,托
天地欣利党和辉格党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选举改革,有了的促进了两党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两党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政党。
3、20世纪初至今新的两党制确立和发展时期,19世纪初,
自由党衰落,工党兴起;1922年成为第二大党,1924年,保守党和工党开始轮流执政。
要经历了三个阶段A:辉格党与托利党先后交替执政时期;B: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成保守党和自由党;C:工党取代自由党的地位;
内容: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宪政体制下保留君主制,由一个世袭或选出的君主作为元首的政体。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
公民,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而且往往世袭制也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2003年2 月,英政府提出七项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议会否决,改革上院的计划暂时搁浅。2003年6月,内阁改组后,撤消大法官事务办公室,成立宪政
事务部。上院议长兼大法官欧文勋爵(Lord Irvine of Lairg)退休,福尔克纳勋爵(Lord Falconer of Thoroton)为现任上院议长兼宪政事务大臣。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简单多数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本届下院于2005年5月选出,目前在645个议席中,工党占354席、保守党195席、自民党62席、其他小党和无党派人士30席,另有1席空缺。下院议长麦克尔·马丁(Michael Martin)和三位副议长(通常不投票)占4席。
责任内阁制:内阁由议会产生,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英国的内阁最早是由中世纪后期(16——18世纪)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从支持他的辉格党中任命枢密院成员,组成辉格党内阁。但当时辉格党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
18世纪早期,1714年,乔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R.沃尔波尔取代国王而成为内阁首脑。沃尔波尔内阁是英国第1届正规内阁。
1937年通过了《国王大臣法》,使内阁的名称和首相的职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据。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42: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414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君主   内阁   权力   国家   议会   下院   贵族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