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文章属性
刘宋【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4.30
【分 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右旋氨基物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21年4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 唐一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约束机制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一、基本情况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行为,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李克强总理强调,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面工作,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促进更多新企业开办和发展壮大。201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试点取得良好成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系统总结近年来“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优化“证照分离”改革制度设计,起草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稿》),编制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改革措施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节约立法成本,维护法律权威,我们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相关事项也一并进行了统筹。上述改革措施,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商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直接取消审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取消许可后,仍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进行监管,教学大纲仍由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据此,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修改为“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设定的相关审批。《通知稿》明确,取消“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类别,保留“林木良种种子(籽粒、穗条)生产经营许可证”类别。转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将林木良种苗木纳入一般林木种苗管理,将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纳入一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此外,2020年8月26日,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建议取消“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据此,草案将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
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决定建议取消“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提供或从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据此,草案将种子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其中,向提供或者与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的,还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决定建议取消“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据此,将种子法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并删去其中的“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娜卡列尼娜论文
心理预期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第185次常务会议决定建议取消“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据此,删去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四条。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第185次常务会议决定建议取消“林木种子苗木(种用)进口审批”。据此,将种子法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设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根据2019年5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
  据此,草案将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胃肠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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