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等人物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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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获得香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担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中国事务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哲学、中国法律社会学、中国法哲学。曾主持、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条例的修改,为我国人权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1995年8月被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98年1月被聘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律学院客座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01年9月被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8月8日);2005年9月获北京市政府授予全国十佳教授称号;2008年被国务院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李维建教授曾任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等职,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6年来,积极推动了中国政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了多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积极推动《婚姻家庭法》实施,推动《继承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大力促进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基本矛盾的解决,深入开展“一带一路”等合作项目。2010年当选中国律师协会会长。
觇标    1.法律平等与个人权利保护
    中国的人权事业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要想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必须在法制上给予保障。人权的实现就必须靠法制建设,而法制建设更要靠公民对法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自觉维护和自我完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实现中国的人权事业,首先必须实现公民人权意识的提高。这就需要中国政府依法行政,从顶层设计上为公民权利创造良好条件。然而,当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由于不能及时与公众沟通与协调,这也使我国公民人格权利受到侵害;当公民对法律产生疑问时,由于担心被迫害或者受到报复,而不敢依法主张权利;当法律与公民关系破裂时,由于对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秩序造成损害而不敢依法主张权利。
    2.社会保障与社会公正
    李维建教授提出,我国应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保证中国社会稳定发展,保障全体人民平等享有基本生活权利的重要保证。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同工同酬,没有工作人员的企业应减少职工福利、对劳动人口进行补贴等。同时,应尽快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健全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基
凤凰语文网本养老保险制度。应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防止养老金重复发放、侵占基金、挪用基金。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挪用和转让等制度。应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民主监督与权力制衡6500d
    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了“民主监督”一词的使用。当时,我们还没有任何概念,我们只是将它作为一个非常特殊的词来使用。“民主监督”一词在当时还很罕见,它并不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法律监督制度中的任何一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法律制度方面也有明显变化。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主监督”这一词才开始逐渐地出现在法律制度中,并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使用方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各级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制度没有严格落实;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不能互相制约,检察机关不能独立行使职权;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相互沟通不畅;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检察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等。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民主监督对建立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史大纲
    4.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制度改革
赵东宛    “我国实行的是诉讼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有其弊端。比如,目前我国刑事案件主要由侦查机关负责,律师参与比较少,主要是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服务于刑事案件本身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但刑事诉讼中律师参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好地辩护,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也存在律师代理制度不健全、律师执业环境不公平等问题。”李维建认为,刑事诉讼制度中律师参与非常重要,但要把律师参与和解决问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保障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集证据、固定证据。
    5.婚姻家庭法的实施等。
    为了能够使婚姻家庭法的实施有法可依,我们专门邀请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来为贯彻婚姻家庭法提供专业意见。在李维建教授的主持下,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9月25日就婚姻家庭法进行了专门的研讨修订工作。我们首先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先后走访了全国十几个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向他们了解我国相关法律和社会保障政策对婚姻家庭法实施的影响,并对这些国家的婚姻家庭体系进行了认真研究。然后就起草征求意见稿向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最后由立法机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形成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的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这个草案中有关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登记程序、对当事人申请撤销、终止离婚协议予以限制等内容都引起我国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我国修改相关法律还特别注重保障妇女儿童基本权益,包括: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她们依法行使各项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特殊利益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目前为止只有4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实施这一强制离婚手续。为此建议将强制离婚程序统一改为自动撤销程序;此外增加一种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及规则。
张武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2:49: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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